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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强普陀城市管理工作 - 舟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强普陀城市管理工作
浏览次数:268  发布日期:2010-12-24  来源:本站

——杭州、深圳等地城市管理工作考察报告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陈圣达 王成钢

2010.9.8

 

为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完善普陀区城市管理体制,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923日,张禾波副区长带领区城管、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人,赴杭州江干区、西湖区进行学习考察,4日至6日,区城管执法局还考察了深圳宝安区的情况。现将考察情况和和我区下步城市管理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一、两地城市管理体制模式的基本概况

(一)杭州江干区、西湖区。实行建设、管理、执法职能分开,分别由建设局、城管办、执法局负责。区城管办与城管执法局分设为两个机构,城市管理与行政处罚分别为两个行政主体,各自独立办公。区城管办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考核指导和市政、市容、环卫、绿化等审批管理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建、养护管理工作,俗称“第二建设局”。区执法局主要负责违法行为的查处。今年1月,江干区实行城管执法“重心下移”,将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权、指挥权、考核权下放给街道,进一步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

在数字城管方面,杭州市立足“市、区、街、社”城市管理网络,着眼“管理与养护、执法、建设、经营”分离的实际,建立了统一受理、层级协调、按责处置的运行模式,以及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和城市管理协同平台。江干区、西湖区均单独设立了二级协同指挥中心,强化了派遣、协调、处置的职能。信息采集通过市场化模式运作。

(二)深圳宝安区。2007年撤销城管办成立城市管理局,与执法局合署办公,保留原城管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管理与执法没有分离为两个部门,而是统一在一个正处级单位中。在运行上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两部分的职能统合起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本级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管罚合一”,权责一致,责任明确。街道成立综合执法队,为副处级单位,以区执法局名义行使综合执法权,实行“一级执法两级管理”。

在数字城管方面,深圳市设市、区监督指挥中心,监督与指挥平台合二为一。市级平台协调解决重大城管问题,对各区及市级各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评价;区级平台负责监督员的管理、指挥派遣案件的处置,对区属各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评价。区监督指挥中心为副处级单位,单独挂牌,设在区城管局内,由区局负责管理。信息采集通过“外包”的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两地城市管理的主要经验

(一)坚持“环境立区”。两地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坚持“环境立区”的科学发展理念,始终把城市管理工作当作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大事来抓,坚持“四高标准”(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全力打造一流的城市环境。根据“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方针,建立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人员、应急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投入保障力度,全面提高城市服务保障能力和长效管理水平。

(二)强化前置管理。城市管理管理在先,处罚在后,处罚应该是管理无效后的补救手段。如果以罚代管,不仅使城管执法的压力越来越大,更难以提升整个城市管理的水平。因此,无论是杭州单独设立的城市管理办公室,还是深圳与城管执法局合署办公的城市管理局,两地都十分重视前置管理,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强化行业管理与公众参与,整合相关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监管等职能,实行相关许可权与处罚权适度分离、又密切关联的运行机制,提高了管理和执法效能,降低了行政协调成本,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

(三)合理设置执法权。2007年,深圳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先后赋予街道市容环境、药品、林业、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等21项执法权,但由于执法范围过广,职能过散,技术性过强等原因,导致城管执法难以承担。为此,深圳又提出了综合执法职能划定四条原则:即非固定场所的经营行为,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执法队伍的,不需要专门仪器鉴定的,与市容市貌密切相关的。只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今年8月份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给城管“减负”,城管执法范围拟减至11项。深圳城管执法权设置的变更说明,合理设权,按责处置,齐抓共管,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关键。

(四)执法“重心下移”。今年初,江干区实行城管执法“重心下移”机制,把执法中队的日常指挥权、调度权、考核权,从原来的以条为主转变为以块为主,下放到街道,实行双重管理,街道干部与执法人员双向任职,方便了横向联系,激发了街道、社区的工作积极性。而深圳宝安区的街道综合执法队的人事、财务由街道办事处管理,日常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指挥、调度和考核,使街道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加强,使基层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五)重视“数字城管”。一是领导重视。两地都将推进“数字城管”作为的城管体制改革重要抓手,区主要领导都是亲自挂帅,协调处理重大事项,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按责处置,扎实推进,确保了数字城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舍得投入。如宝安区投入8000多万元,用于数字城管建设,北京等地学习采用了该区的做法。三是落实机构人员。同时,两地的信息采集都实行市场化运作,克服了政府雇员采集信息存在的管理成本高、制约因素大等问题,保证了问题及时、全面、公正地巡查发现和采集上报。

(六)实行社会化运作。除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等均采取市场化运作外,两地还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运作模式。如深圳鑫梓润物业管理公司向宝安区西乡城管承揽了包括城市绿化、消除四害、环卫清洁等六项市政管理的服务,同时要辅助管理乱张贴、乱摆卖、乞讨等七项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实际效果明显。江干区凯旋街道在凤起桥下推行服务外包模式,由属地单位牵头,执法中队考核,并按照区域序化成绩确定奖惩。目前,该处已实现每日“1616有效管控(由1名执法队员负责,6名保安人员管理,进行16小时不间断管控),实现了序化管理“零扣分”。

三、我区城市管理下步工作建议

(一)完善我区城市管理体制

无论是杭州的城管办与城管执法局分设为两个机构,城市管理与行政处罚分别为两个行政主体;还是深圳的撤销城管办成立城市管理局,与执法局合署办公。两地都赋予了城管部门协调、管理和处罚权。我区的城管体制与杭州、深圳基本相同,根据区城管执法局“三定方案”,执法局与城管办合署办公,由执法局承担城管办的日常工作,主要行使城市管理执法和协调职责。应该说我区的城市管理体制比较先进。但是,执法局成立后,由于执法任务的增加,区城管办的协调管理职能有所削弱。下步要充分发挥城管办的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将城市管理的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依托“数字城管”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资源,通过城管委督察通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杭州、深圳两地由于街道管辖区域较大,为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两地都成立了街道执法队伍,实行城管执法“重心下移”,但同时又都保留了局属直属执法队,具体负责中心区域的管理。我区早在1999年就由区联合执法大队、沈家门镇政府、东港管委会,分别行使沈家门老城区主要道路、小街小弄及居民区、东港开发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管理职能,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城市管理中出现了执法职能不顺、执法资源浪费、存在执法“空白点”等新问题,可见,实行街道执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目前我区的情况来看,由于街道规模和人口还相对较小,与大、中城市比较相对容易管理,因此,比较适宜采取区局直属管理体制。这样,便于区局集中优势执法力量对城市的重点部位实施强化管理,以避免分散执法、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发生,有利于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城管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下步,要加快推进“城管进社区,对接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社区城管执法人员,确保一个社区至少进驻一名队员,三个社区为一个网格小组,实行统分结合、联勤搭档,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及配合社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的基础性工作和整治工作。对社区队员实行区局和街道社区双重管理,在纳入我局统一考核的同时,社区对社区队员的评议考核享有建议权,在考核总分中占有一定比例。为鼓励队员进社区,提高队员在网格化工作中的积极性,社区队员的工资、各类津贴以及“四统一”规定的考核奖和个人福利,按我局标准享受,由我局负责发放。各社区要为进驻社区的城管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同时,各社区要继续履行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使社区干部的“软力”与城管队员的“硬力”相结合,实现112的最佳管理效果。

加强对勾山、展茅、朱家尖三个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在维持现有体制的同时,委派我局业务骨干担任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的中队长,街道城管科长担任政治指导员,对街道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

建立小干岛管理长效机制,成立小干岛城管分队,隶属于我局城西中队,配副股级分队长1名,协管员5名。

(二)理顺与职能划转部门的关系

杭州和深圳都实行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但两者的执法范围又有所不同。杭州江干区、西湖区的城管执法职能基本与我区相同,而深圳市实行街道综合执法,执法的范围更加宽泛。从我区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确立,客观上割裂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所固有的许可、监督、违法认定、处罚的连续性,在个别领域出现了新的职能不清。如环保方面对噪声和排污的检测需要相应设备和专业人员,但由于环保方面部分处罚权划转后,环保局的相关人员和设备并未实行“人随事转、物随事转”,公共检测设备隶属环保部门,对于生活噪声等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执法事项,查处时需要就环保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门检测设备,无形中造成效率低下。

深圳综合执法职能划定的“四条原则”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建议参照深圳综合执法原则,进一步明确城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如对于环保执法方面噪声、排污监管等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执法事项,需要进行专业检测的,建议明确由环保部门首先受理并做好群众工作,只有检测结果超标,才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或者为城管部门增配环保检测所需要的相应设备和专业人员,赋予城管检测职权,便于城管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对其他有明确管理或执法主体的,都应采取“按责处置”原则,由该部门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政府督查、向社会公开等手段,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三)深化联合会审制度改革

针对一些职能部门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对一些审批许可事项,只批不管,以罚代管,忽视了自己的日常监管职责,导致我区部分路段出现室内无照经营多、取缔难的现状,建议进一步深化联合会审制度,在原协调会纪要的基础上,出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建联合会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抽调规划、建设、工商、环保、卫生、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人员组成,加强联合会审力度。加强对店面装修的监察,对涉及纳入联合会审范围的业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由联合会审办公室现场办公,实行联审联批,并通过许可、年审等手段加强前期干预和后续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无照经营。

(四)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

建议成立普陀区“数字化城管”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数字城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城管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职工作。成立“普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采用“两级监督、两级指挥”模式,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管理、核查、立案、检查、结案、考核以及派遣、督办、协调等。实施范围一期终端接入建成区12.5平方公里范围内与事件部件相关的责任单位。通过按责处置,量化考核,督察通报,调动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的管理资源和执法力度,有效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

(五)加强城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城管党建工作,建议成立区城管执法局党委,设立专职副书记,加快党员发展速度,在优秀协管员中发展一批党员,发挥党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根据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城管执法人员增编机制,确保城管执法力量与管理任务同步增加。目前亟需增加协管员编制15名(进社区10名,小干长效管理5名),核定行政编制4名。增加领导职数4个,其中正股级3(三个街道中队长),副股级1(小干分队长)。三是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性质、职业特点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保留城管协管员招考进编制度,逐步改善城管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以待遇留人。四是充分考虑城管工作的特殊性,加大对城市管理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和保障资金的投入。提高城管部门预算业务系数,确保城市管理必要的执法经费的开支,改善队员执法装备配置和办公条件,减轻队员的工作强度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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