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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纪检组

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试行)

为切实加强政务大厅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业务管理水平,有效地为反腐倡廉工作服务,扎实推进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结合大厅工作实际,对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程序

按市纪委要求,纪检组对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应当坚持自觉主动、真实可靠、严格程序的原则,突出征求意见、会前告知、出席会议、报送资料、接受评审、存档备案等重点环节,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进行全程监督,突出重点,严格程序,强化对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

1、实施前的监督。中心召开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会前须向派驻纪检组提供需要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派驻纪检组参加会议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与有关职能部门提前沟通、重大项目安排是否已经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方面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2、实施中的监督。(1)在重大决策方面,重点把握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的监督。(2)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重点抓好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统计及运用、组织考察、拟提拔干部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党组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3)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把握立项依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是否存在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是否进行严格审查,项目质量、资金使用,以及增加工程量是否按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准等情况的监督。(4)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实行增加和变更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对增加的固定资产,派驻纪检组应重点监督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渠道是否规范、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投标程序是否完备,对变更(包括租赁、报损、报废、转移)的固定资产,中心应主动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方案报派驻纪检组备案。(5)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派驻纪检组应主要对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主要是支出项目、使用流程、使用结果是否合规、合法、合理,是否存在“帐外帐”、“小金库”、超范围等违规使用预算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

3、实施后的监督。主要通过日常检查、信访举报、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派驻纪检组和中心要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中心“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电、来访,采取倒查的方式认真调查。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并督促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二、财务支出监督工作程序

1、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对重大项目开支坚持上党组会研究,应提前3天将相关材料报送纪检组长。

2、规范财务监督。每季度由党组扩大会议上(各科负责人参加)公布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报纪检组备案。每两年邀请审计部门对中心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3、每年对中心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应突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涉及八项规定的开支、大额项目开支、重点监督项目开支等。

4、每月财务收支情况报表,由中心财务人员在次月20日前报主要领导后,在大厅内部予以公示并向纪检组备案。

5、财务支出的报销凭据,应复印后在纪检组备案,每项开支必须手续齐全,并逐项报备票据。

 

 三、采购及物品管理监督工作程序

1、采购手续监督。对确定需要进行的采购活动,采购具体承办人员应予报财政部门申请时同时报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理由、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金额及标准等内容进行初步的审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疑问。

2、采购过程监督。对中心执行采购计划的过程进行监督。主要检查采购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的方式、金额、标准进行,采购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采购是否坚持公开透明,采购中是否存在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事中监督主要通过参与集体决策监督、资料报备监督、流程公开监督、主动审计监督和接受投诉举报监督等方式。

3、采购结果监督。对采购全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手续完备、符合规范。对采购物品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要求。有条件的,对采购有效性进行审核,确定采购工作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存在不符合发展规律或资源浪费的情况。长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其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四、办公用品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程序

1、物品入库、管理和出库、发放应分别由2人负责,实现分权,互为监督,应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2、物品配给、发放标准应先报监察室审核标准的合理性、合规性。

3、物品发放完毕应将发放情况报监察室备案,监察室应检查发放情况真实性。

4、日常领用的物品应每月将领用情况报监察室备案,监察室应抽查发放情况的真实性。

5、监察室每年组织一次对物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对物品使用方式、使用地点、使用频率、使用效能进行评价。

五、单位重点工作落实监督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凡属中心党组会议要求或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事项,办公室要在 2 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内容移交监管或监察部门,督查部门根据事项内容(包括承办 部门或单位、办理方式、办理期限等),做好登记立项工作;对于领导直接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及时交办。督查立项后,进行登记编号,填发《督查通知单》,及时进行交办。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3、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4、督查事项反馈。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事后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报送;对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督查部门核实编辑汇总,以《督查落实情况报告》的形式呈报中心领导。

5、立卷归档。督查落实情况报告以及重要基础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六、窗口廉洁高效服务监督工作程序

通过窗口监督工作,确保入驻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履行职责,推动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受理投诉、视频监控、群众满意度测评、参与巡查、档案抽查等形式,对监督对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2、通过受理举报投诉、事中检查抽查、事后电话调查等方式,对监督入驻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有效地执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公开办事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窗口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问题以提醒教育为主,对重点问题及时上报惩处,形成反面典型警示他人。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并对监督对象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4、监督监管科月度通报工作情况,对窗口工作形成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通过监察工作通报制度,形成强有力的通报督促效果,同时认真分析大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查遗补漏,及时改进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1、署“纪检组、监察室”收的信函举报,按监察室主任拆封、登记,并提出初步意见——纪检组长批办——有关人员办理的程序办理。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中心党组批转给纪检组、监察室的信访举报,以及其它重要的信函举报,由纪检组长决定呈报党组书记、上级纪委,后按信函举报的程序办理。

3、举报人当面举报,由纪检组长、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指定人员接待,笔录后,按信函举报的程序办理。

4、举报人电话举报,接话人应将电话记录交监察室人员登记,然后按信函举报的程序办理。

5、暂存的信访举报,需要初步核实的信访举报,由纪检组指定人员承办;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由纪检组长按照需要谈话的内容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6、信访举报需要立案调查的,按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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