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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督查方案

日前,福建省纪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印发《关于开展常态化“1+X”专项督查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方案》,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常态化重点检查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工作方案》提出建立“1+X”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并强调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发挥职能部门能动性,形成纪检机构监督协调、职能部门主动履职联动协作的监督共管机制。其中,“1”指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对厅直单位、厅机关职能部门、厅直机关党委(纪委)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厅直机关党委(纪委)根据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工作方案》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科教处、人事处、厅直机关党委(纪委)等6个职能部门,要对自身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担负的职责进行梳理、明晰,于5月下旬列出责任清单,报驻厅纪检组会同厅人事处逐一确认后,制定各自的“1+X”专项督查方案,依法依规对省交通运输厅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和推动,并定期向驻厅纪检组报告督查落实情况、移送问题线索。

根据《工作方案》,省交通运输厅上述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将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两种方式。其中,日常监督结合业务实施,做到人人知职责,时时受监督,事事严把关;专项督查每年安排2-3次,由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每年12月20日)向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报告督查情况。

《工作方案》将专项督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将牵头相关职能处室,重点围绕是否依据职责定位进行工作部署,是否落实职能、完善制度,是否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线索,每年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1-2次的督查。对于专项督查中履职工作抓不紧、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以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收集后,将根据管理权限分送处理,各单位应及时跟进督办、严肃查处,并根据问题情况进行问责追责;对典型问题,将不定期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驻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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