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东莞开始实施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这一新规可以说是东莞公积金提取管理上最严格的提取政策。新政有多处变化,其中对于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3月1日以后缴存的公积金将不能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这一政策公布后,引发了小伙伴的热议。来自湖南的小欧就告诉记者,“难道不买房子就不能取公积金吗?如果真要到退休的时候再来办理,来回折腾的最终还是缴存人自己。”
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4月1日起可提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办理手续更简便,可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办理。
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这些情形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住本市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其他规定情形。
问:新的政策,为何要取消离职或失业作为提取条件?
答:“取消外市户口离职销户提取是经过反复、慎重讨论,按规定程序出台的。”公积金中心回应称,职工离职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到新工作单位,另外新办法实行“新钱新办法,旧钱旧办法”的做法,避免发生一刀切带来的负面效应,即在3月1日前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余额是职工无论在什么时候离职都可以提取的,只是3月1日后缴存入账户的才不允许提取。
问:租房能用公积金吗?
答: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公积金中心表示,这样设置符合国家倡导的公积金制度要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趋于公平,也有效地避免投机分子的恶意炒作。
另外,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租房办理的手续简化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中心将在近期推行自助服务,暂时包括网上办理(指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和短信办理两种方式,将在4月1日开通,首次能通过自助服务办理的提取类型是租房。
公积金中心说,将来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加便利缴存职工,开设更多自助提取类型。
*消息来源于《东莞时间网》
■ 编辑/陈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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