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易经》占筮方法中,最古老的就是揲蓍布卦法,“著”是指蓍草,占卜时用其茎揲著,就是数蓍草的数目,把它分成几份,进行演算以来占卦,进而得出卦象。
具体操作:
用50要竹签(或者火柴),拿出一根放在一边不用,剩下49根,左右两手任意分成两份,左手为天,右手为地,为两仪,从右手取出一根放在左手小指与无名指之间,代表人,这就是“挂一以象三”。再以四根竹签为一组,先用右手分数左手的竹签,然后再以左手分数右手的竹签。这样一组组分数完两只手中的竹签,即所谓“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揲为数的意思,是以四根竹签为一组分数左右两手竹签,象征四时春夏秋冬。
这样分数完后,每只手中的竹签或余一根,或余二三根,或余四根。“奇”就是以四根竹签一组分数完后的余数。“扔”宋人解做“勒”,就是将左手竹签的余数,置于左手无名指与中指间,将右手竹签的余数,置于左手中指与食指间。以这余数象征积余日而成闰月,前后两次闰月相去大约三十二个月,在五岁之中,故称“五岁再闰”。
这时两手竹签的剩余数左手如果剩下一根,则右手必剩下三根;左手如果剩下二根,右手必剩下二根;左手如果剩下三根,右手必定剩下一根;左手剩下四根,右手必剩下四根。这样,置于左手指缝间的剩余竹签数(连同置于小指缝中象征人的那根)不是五根,就是九根。也就是说,这样分数完后,去掉余数,左右手中的竹签数还余四十四根。到这里,算是完成了以竹签演算的第一道程序,古人称之为“一变”。
然后,再将两手的竹签合在一起再分成两份,与第一次分时一样,将右手的竹签取一根置于左手小指缝间,再用右手四四一组分左手的竹签,随后用左手去分右手的竹签,其他亦同第一变。待第二变完成后,两手中的竹签若左手余一根,则右手必定余两根,左手余两根,右手必定余一根;左手若余三根,右手必余四根;左手若余四根,右手必余三根。第二变后置于左手指缝的竹签余数之和(连同二变开始时取出的那-根竹签)不是四根就是八根。这样左右两手的竹签总数在去掉此余数四或八后,还将有四十根,或三十六根,或三十二根。演算的第二道手续至此结束,这是“二变”。
然后,将两手的竹签四十根,或三十六根,或三十二根再合在一起,又分成两份,仍取右手一根放在左手小指缝间,用右手四四一组先数左手的竹签,再用左手去数右手的竹签,两只手中的竹签以四根为一组,一组组分数完后,其余数的处置也完全同于一、二变。这时,左手那如果剩余一根,右手必剩下两根;左手如果余两根,右手必余一根,左手如果余三根,右手必余四根;左手若余四根,右手必余三根,其余数之和(连同开始从右手取出夹在左手小指的那根)不是四根便是八根。第三变至此结束。
三变后,两手的竹签总数在去掉此余数四或八之后,将会出现下面四种情况中的一种:
①还余三十六根;②或三十二根;③或二十八根;④或二十四根。再以四除之(取四象之意),一爻遂定:
36÷4=9 (此老阳之数,以O表示)
32÷4=8 (此少阴之数,以--表示)
28÷4=7 (此少阳之数,以—表示)
24÷4=6 (此老阴之数,以x表示)
老阳须变少阴,老阴须变少阳。这就是“老变少不变”。《易经》以变为占,所以,以老阳数九作为卦中阳爻的标志,以老阴数六作为卦中阴爻的标志。这样经过三变,才得出一个爻画。一个“大成之卦”六个爻,就得经过十八变。这种三变之后,将两手揲余的竹签数被四除,然后得出少阴、少阳、老阴、老阳的方法,为汉、唐及部分宋人所用,称之为“过揲法”。
朱熹另创了“挂扔法”。就是用仂于左手指间的竹签余数,定阴阳老少之数。如第一变后扔之于左手指间的竹签总数不是五根就是九根。第二变与第三变后,其挂扔数不是四根就是八根。这样,在三变中挂仂数会出现四种情况。
5——奇数(五中只含一个四)
4——奇数(四中只含-一个四)
8——偶数(八中含两个四)
9——偶数 (九中含两个四)
这是以竹签余数中含有几个四(象征四时)来定奇偶,再以这个奇偶之数定阴阳老少。比如:如果三变之后,左手指缝中的竹签余数(挂抄数)皆为奇数,则定此爻为老阳;若如果三变后挂扔数皆为偶数,则定此爻为老阴;如果三变后一奇二偶,则定此爻为少阳;如果三变后一偶二奇,则定此爻为少阴。然后以此法经十八变而定六爻。
其实,挂仂法和过揲法求得的结果是相同的。用过揲法求得的是老阳之数,用挂扔法求得的也同样是老阳之数。
比如用过揲法求得策数为三十六策,然后被四除得九,九为老阳之数。用挂仂法则第一变得竹签余数为五,五中只含有一个四,是为奇数。第二变得竹签余数为四,自是奇数。第三变也只能得四,为奇数。三变皆奇数,是为老阳之数。然而三奇数之和为十三策(第一变竹签余数为五,第二、三变各为四,故其和为十三),四十九策去十三策,正得三十六策。
其余老阴、少阴、少阳之数的求法,均同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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