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全文如下:

﹝1﹞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

﹝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盛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何应钦阁下: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2﹞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此协定签署之时,东三省已沦陷4年多!
 
《何梅协定》中的何应钦并没有签字

1935年6月9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何应钦提出备忘录(日文为“觉书”),限三日答复。

何应钦经与日方秘密会商后,于7月6日正式复函梅津美治郎,表示对“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接受日方要求。何梅往来的备忘录和复函被称为《何梅协定》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何梅协定——摘自维基文库
梅津美治郎,日本大分县人,1882年生 1903年,毕业于日本陆
梅津美治郎最后是什么结局?
从九一八事变开始,关东军总共历任七个总司令官,他们的结局如何|关东军|九一八事变|南次郎|伪满洲国|...
抗日战争 | (五)从“塘沽停战协定”到“何梅协定”
历史印记(5)-日本降书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