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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字塔技术构建你的举证质证模式

一、基本功能

 

1.预测法庭需审查的全部待证事实;

2.确认需要在起诉状中列明的事实;

3.制定在案件事实方面的答辩策略。

 

二.基本模型

 

三.运作机理

 

一项请求欲获得法庭支持,需要具备特定的事实要件,这些要件事实有些是基于法律规定,而有些则是基于法庭对案件事实推理的需要。作为代理律师,事前穷尽所有的这些要件事实,是制定有效证据策略的前提和最基本的基础性工作,否则我们的一切诉讼行为都将是盲目、缺少效率,甚至是充满风险的。而事前穷尽,通常很难做到,这就需要我们具有受众思维,学会站在法官的角度和立场看这些问题,毕竟一个案件的要件事实和待证事实的范围是依据法官的标准确定,尤其是那些基于案件推理需要的事实更是如此。因此,只有站在法庭的角度和立场,模拟法官审查诉讼请求的方法和流程才有可能穷尽一个案件所涉及的全部要件事实和待证事实。

 

法官在就一项诉讼请求进行事实审查时,总是有层次的,其通常是从距离诉讼请求最近事实出发,然后逐步扩大审查范围,直到所有推理所需的事实均有证据证实,且足以形成心证。

 

比如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借款100万元这一请求,一般先要审查离这项请求最近的事实,即这100万元拖欠的借款如何确定,该事实我们称之为“一级待证事实”。这个“一级待证事实”通常由计算公式及该公式中各变量即应付金额和已付金额三个事实组成。如果在这个案件中,适用的计算公式、应付金额和已付金额已有有效证据证实,则支持该项请求所需的案件事实通常认为基本查实。

 

如果所有的“一级待证事实”没有得到有效证据证实,则需要继续审查,即审查支持这些“一级待证事实”的基础事实,也就是向下距离“一级待证事实”最近的事实,我们称之为“二级待证事实”。在这个案件中,对“二级待证事实”的审查是指审查确定拖欠借款金额的计算公式的确认依据,应付借款金额的确认依据以及已偿还借款金额的确认依据。如果这些“二级待证事实”均获得有效证据证实,则有关案件的待证事实均已查实,否则需要向下审查“三级待证事实”。以此类推,直到所查实的最后一级的待证实事实全部获得有效证据证实为止。

 

用金字塔技术构建的事实证明体系,均是建立在有效证据之上,即该体系中的每一级待证事实以及每一级待证事实中的每个子事实都建立在有效证据之上。另外,将所有案件事实依据距离请求的远近进行分层划分,强化了推理的逻辑性,这样处理更符合法庭的审查习惯,更容易被法庭理解和接受,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审查方法能够最大限度的穷尽一个案件涉及的所有要件事实和待证事实,以便于我们在庭前对这些所有要件事实和待证事实进行充分准备,以在案件中获得主动地位。

 

如果在庭前发现有些待证事实不能获得有效证据证实也没有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则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披露风险,以便于当事人做好适合自己的决策。没有提前发现和披露风险,是丧失当事人信任的根本原因。

 

四、案例应用

 

案例: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00万元。

 

针对这项请求,我们用金字塔技术确定法院需审查的待证事实范围:

 

1.首先确认“一级待证事实”。

 

主张拖欠的400万元的工程款如何计算得来。该一级待证事实包括两个事实(限于文章篇由对欠款计算公式即欠款确认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方式不予考虑,但在实际案件处理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应付工程款和已付工程款。在该案件中,应付工程款为1000万元,已付工程款为600万元,二者相减为400万元,且支付条件已经成就;

 

2.接下来审查“二级待证事实”。

 

上述两个“一级待证事实”中,应付工程款1000万元的计算依据,以及已付工程款600万元的确认依据为“二级待证事实”。在该案件中,1000万元的工程款由两部分组成,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原被双方确认的800万元应付工程款,以及在法庭组织下确认的200万元应付工程款。对已付的600万元工程款亦由两部分组成,即以现金方式支付的400万元,以材料款抵付的方式支付的200万元;

 

3.接下来审查“三级待证事实”。

 

三级待证事实”主要审查上述4个“二级待证事实”的确定依据,即双方在施工中确认的800万元工程款如何计算得来;在法庭组织下确认的200万元工程款如何得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400万元工程款如何计算得来;以材料款方式支付的200万元工程款如何计算得来。在本案中,800万元工程款由原被告双方确认的96份工程进度表证实;法院组织确认的200万元工程款是依据4份勘验笔录确认;以现金方式支付的400万元工程款是依据20份银行进账单确认;以材料款抵付方式支付的200万元工程款是依据双方确认的15份抵付凭证确认。

 

通过运用金字塔技术的分析,作为原告一方如果其诉讼获得支持必须事前至少理清下述待证事实:(1)应付工程款金额;(2)已付工程款金额;(3)原被双方确认工程款金额;(4)法庭组织下确认的工程款金额;(5)原被告双方确认的96份工程进度表;(6)法院制作的4份勘验笔录;(7)20份银行转账凭证;(8)15份的材料款抵付工程款的凭证。

 

另外,通过对待证事实的三审查,我们发现该级所有有待证实均有有效的证据证实,支持该项请求的事实均有证据证实,即该金字塔体系均建议在有效的证据之上。

 

该案件“拖欠工程款的金字塔”如下:


 

五.应用场景

 

证据的金字塔技术可以在如下三个场景下予以运用:

 

1.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确认民事起诉状后,运用金字塔技术站在法官的角度确认民事起诉状中列明的事实是否全面,如果不全面应当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当事人进行风险披露,以有效控制当事人预期;

 

2.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进行审查时,运用金字塔技术确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是否全面,是否均有证据证实,然后并据此提出事实方面的抗辩策略;

 

3.在开庭前,运用金字塔技术确认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或可能均不提及,但法庭需要审查的待证事实,然后庭前向当事人核实并做好应对准备。

 

在一个诉讼案中,有些待证事实注定无法得到证实,这些致命伤虽然不应归责于代理人,但作为律师必须事前找出这样不能解决的硬伤,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必须尽到的职责,否则就会造成当事人预期失控,导致不必要的案件失误,甚至是案件责任事故。

 

为无讼投稿tougao@wusong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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