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戚,她老公做生意借了二百多万的账,现在离婚怎么分担债务?两个人协议离婚分账的话,债权人不同意怎么办?还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吗?对外还是承担连带责任?借的这些钱全部叫他老公用于苗圃经营和挥霍,她是老师没有用一分。
离婚协议的签署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男女双方自愿签署即可。象本案这种情况,债务是可以尝试认成个人债务的,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写清楚,即男方所借的债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是男方的个人债务由其承担。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出了后两款后,法院也不会轻易把任何婚姻存续期间的债都认成是夫妻共同之债,象赌债等非法债务或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有可能被认成个人债务的。
但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并不知道你借债是干什么用的,所以他可能还会按共同债务去主张。因为这个真实的情况需要查明,比如经营苗圃了,经营的收入有没有拿回来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对于债权人来讲,他可能会对相关事实不认可,但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把债务用途说清楚,就是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何处等等。
离婚协议中最好不要出现财产都归女方,债都归男方,然后还说这是男方的个人之债的情况。如果财产平均分,或是正常分割,没有夫妻合意恶意逃债的这样的嫌疑,证据又显示债务确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对于债务认定成男方个人之债是有帮助的。
但是如果确实属于夫妻合意逃避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侵犯善意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管夫妻二人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债权人都有权利向双方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两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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