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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视角】2018年劳动法热点大盘点

过去的2018年,圈里挺热闹的。

吵得沸沸扬扬的《劳动合同法》修改没有进入立法计划;跌宕起伏的“社保入税”在临门一脚时被“暂缓”执行了;《个人所得税法》的靴子落地,与社保叠加在一起,让不少公司不知所措,年终奖的算法估计今年让不少人纠结。

想想2017年底还讨论481号文取消的影响,但与2018年的各种大事比起来,不值一提。

各家都在通过不同的方式盘点着过去的2018年,我们眼中的2018年有相同,有差异,现与大家一起交流。春节悄然离去,春回大地,我们一起迎接2019年。



一、 经济转型与用工成本增加等多因素叠加后的企业用工形式变革

“寒冬”来临,不论是互联网行业的资本吃紧、传统行业的去产能,亦或受政策影响的金融行业等,各行各业裁员消息频传,虽真真假假,但折射出的降低用工成本的趋势显而易见。毕竟,对于企业而言,活下去才是王道。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40年,曾经被掩盖的问题如今无处可藏。

当经济转型让企业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时,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一石激起千层浪,大有压死骆驼最后一根稻草的感觉。

回归客观,我们不得不说,社保的“税务征收模式”由来已久。而社保缴纳本也不是新鲜事情。只是习惯了此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企业,感觉风雨欲来时,一时乱了方寸。不过,在2019年1月1日大限来临时,不少地区的“通知”让这场风雨暂缓了。但该来的总会来,而暂缓只是让大家更多的做好准备而已。

同时,政府配合着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全国各地的减负政策也在不断推出。比如,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7日,厦门税务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社保费减负政策的通知》,降低厦门企业与个体户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广州等各地也在近几年开始实施企业社保减负。所有这些,对于不少企业可能都是杯水车薪。

受限于劳动合同法用工形式的僵化,以“互联网用工”以及“合伙制”为代表的“告别雇佣模式”的形式受到追捧,大家似乎觉得这些可能是未来的方向,是解决问题的良方。海淀法院的互联网用工第一案又让大家神经紧绷,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与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用工性质,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双方属于自负盈亏的承包关系或已订立经营合同、投资合同等,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的,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或双方未约定的,以实际履行情况认定。该规定一定程度的开放性为互联网用工灵活开展提供了可能。据说,司法解释五也可能会对“互联网+平台用工”认定劳动关系进行规制,但可能很难逃脱仍然以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为原则,不认定为例外的宿命。当然也不排除暂时不涉及这个争议问题,让子弹再飞一会,也是一种选择。

至于“合伙制”,由于其适用范围等受限,可能大规模的适用是有难度的,而合伙制对于管理的要求远远高于用工管理。

告别曾经的高速增长的时代,如今,在市场上能挣得一席之地很难完全依赖于外部的“势”,内功成为关键,而如何用工是内功的关键之一。


二、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用工领域是重点之一

(一)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目标的时间点越来越近

目前的事业单位分为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而这些事业单位的用工形式也很复杂,有参公编、事业编、劳动合同等多种形式。根据改革的目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人员需要核销事业编制。而公益服务事业单位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人是最关键的问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是事业单位面临的新问题。

(二) 国有企业用工合规迎来新时代

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劳动用工领域作为央企合规管理的重要领域之一,而这个合规指引将合规管理标准、风险界定范围以及管理手段都提到了新的高度。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2019年1月1日《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以工资改革为牵引,国有企业的用工改革将迎来新的挑战。同时,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激励改革也在同步开展,比如2018年10月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包括《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陆续出台。

同时,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合规方面也有新规,比如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所以,合规管理不止于宏观,更体现在细节中。

如此,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市场化激励手段、工资改革等交织在一起,对国有企业的用工合规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行工作规则》等出台,对于党纪处分与劳动法的结合,对国有企业用工合规管理也是新的话题。

不论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是国有企业的用工合规管理,法律是一方面,读懂历史的脉络或许才能更好的实现。

三、劳动用工中诚信进一步加强,缺乏诚信是用工中的痛点之一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加强引导维护诚信有序的诉讼秩序,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惩戒。2018年12月3日,北京市高院发布劳动关系诚信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呼吁构建诚信劳动关系。而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中,履历造假等诚信案例亦在典型案例之列。如此密集地将诚信作为劳动领域典型案例并不多见,所有这些,值得称赞。

不仅如此,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重点从三个方面打击骗保行为,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而2018年11月28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对企业用工诚信又是一个紧箍咒。

不论是个案中对诚信的考量,还是体系性搭建诚信体系,劳动用工领域的诚信建设需要一直在路上。而腾讯竞业限制案件的高价赔偿,对于用工领域劳动者不负代价的说走就走也是一种警示。

四、 新规遍地开花,喜忧参半

2018年的新规不少,既有涉及面较广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也有民主领域的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等,如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既有宏观的政策,比如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有微观的政策,如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取消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等。

2018年,延续着裁审衔接,加强多元化调解,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落实政策。临近年底最高院新增的两个案由,“平等就业权”和“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看似不起眼,但对于企业用工将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八部门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为专项整治,挂证时代的终结看似与劳动关联不大,实际上此前该领域隐藏着的双重甚至多重用工的问题可能也会随之暴露出来。

我们已经无法局限在一个视角去看待用工问题,这个时代,每个个体都无处可逃,这个时代,我们需要用更多的维度去考量每个看似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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