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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铁道部 【颁布日期】 19821229 【实施日期】 19821229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查定铁路给水通过能力的目的,是为了确切掌握给水站的用 第2条 铁路给水通过能力,每三年全面查定一次,每年分析一次。 第3条 位于两个铁路局交界口的给水站,给水通过能力的查定,由 第4条 铁路给水通过能力的查定应认真负责进行,各项资料数据要 第5条 内、电区段和蒸汽区段的封闭、生产、生活给水站,只查给 【章名】 第二章 查定的范围和内容 第6条 铁路给水通过能力的查定,分为用水量的查定和给水站各项 (一)用水量的查定分以下四项: 机车用水量:客运机车、货运机车、补机、小运转、调车机车的用水 生产用水量:旅客列车、机车洗炉、铁路工业、机车车辆洗刷、工程 生活用水量:办公、公寓、医院、浴室、食堂以及职工宿舍的生活等 其它用水量:路外的生产、生活用水以及给水站漏水量等。 (二)给水站设备供水能力的查定分以下七项: (1)水源能力的查定; (2)扬水机械能力的查定; (3)扬水管、吸水管能力的查定; (4)净水、软水能力的查定; (5)水塔、山上水槽能力的查定; (6)水鹤出水能力的查定; (7)客车给水能力的查定。 【章名】 第三章 用水量的查定 第7条 机车用水量的查定: (一)机车用水量的查定,应在第一季度内机车耗水量最大时进行。 (二)机车用水量的调查,应指定专人驻站或随车调查每次列车在站 (三)在调查各区间的机车耗水量后,应与日常积累的机车上水资料 (四)客、货机车用水量的查定,应以每对客、货机车区间平均耗水 第8条 生产用水量的查定: (一)凡已装有计量仪表的用水单位,按计量仪表查定。 (二)没有安装固定计量仪表的单位,可采用瞬间测量仪表,对用水 (三)各种设备的耗水定额,可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如未制 第9条 生活和其它用水量的查定: (一)安装有计量仪表的生活区和其它用水按计量表查定。 (二)没有安装计量仪表的生活区和其它用水,应采取各种调查手段 (三)测得的每人生活用水量,应参照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核对 (四)漏水量按给水站实际供水量5%计算。 【章名】 第四章 给水站各项设备能力的查定 第10条 水源能力的调查,每年应在最枯水位时进行。查定日期, 第11条 给水站有两个及以上水源时,如互有干扰,除单独调查每 (一)大口井及地表水源,采用全部水源出水量的总和。 (二)管井水源,五个以内留一个能力较大者做备用;五个以上按2 (三)水源每日工作时间,除管井按22小时外,其余水源均按每日 (四)凡互有干扰的水源,应采用共同工作时的总出水量。 第12条 大口井水源的查定: (一)涌水量大于机械能力者 (1)量好各部尺寸:水井直径D(米);水井深度S(米)足伐以 (2)开动扬水机使水位稳定后,测出水位落差h(米)。 (3)停止扬水,使水井水位逐渐恢复,记录涌水水位达h/2时所 (4)计算: A×h1 Q=Kx---- T Q为涌水量 (立方米/小时) 2 D ×π A为水井面积,A=----(平方米) 4 h1为有效水深,h1=F-L(米) K为涌水系数 K值可参考下表------------------|涌水水位 (二)涌水量小于扬水机械能力者 (1)开动扬水机组使水井水位降低至足伐以上0.2米处。调整扬 (2)测量扬水机械的扬水能力,即为大口井的涌水能力。 第13条 管井涌水量的查定: (一)管井有涌水量调查记录,而水量无多大变化的,按调查记录计 (二)没有涌水量调查记录,而调查又比较困难的管井涌水量,按水 (三)涌水量变化较大或涌水量与机械能力相差悬殊时,应安排涌水 (四)每年对管井下列资料进行一次调查: (1)常水位至井口出水管中心线间的距离; (2)饱和水位至井口出水管中心线间的距离; (3)最低叶轮距井口出水管中心线间的距离; (4)水井深度。 第14条 江、河水源出水量的查定,按水流有效断面和水流平均流 Q=24×B×H×V Q为江、河流量 (立方米/日) B为江、河有效断面宽度(米) H为足伐以上0.2米距水面深度(米) V为水流平均流速(米/小时) 第15条 小溪、泉水水源的调查,可采用容器或溢水口办法查定。 梯形溢水口的计算公式: 3/2 Q=6696×b×h (立方米/时) b为梯形底边长(米) h为溢水口处水深(米) b≥3h 第16条 湖、泊、水库水源的出水量的查定,以枯水期的延续日数 (一)由于设备位置条件,不能利用的水量; (二)由于蒸发量和结冰的损失水量; (三)枯水期间其它方面的用水量。 由于我国农田水利迅速发展,一般湖泊、水库蓄水量变化较大,应积 第17条 采用购水的铁路水源,每年应查定一次,按其实际供水情 第18条 水源导水管通水能力的调查,可参考下列办法进行: (一)开动扬水机械,使集水井水位降至稳定水位; (二)测量常水位至稳定水位的距离h1(米),同时求出水位稳定后 (三)采用下列公式求出导水管通水能力: _ √h Q=---×Q1 _ √h1 Q为导水管最大通水能力 (立方米/小时) Q1为水位稳定后机械扬水能力(立方米/小时) h1为常水位至稳定水位距离(米) h为常水位至导水管顶部距离(米) 第19条 扬水机械能力的查定。 (一)给水站设有两套及以上扬水机械时,除单独调查每台扬水机械 (二)如只设有单套扬水机械(无备用机械),每日工作时间,按1 (三)设有多级泵房的给水站,应以其能力最小的一级做为该站的扬 (四)扬水机械能力查定应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采用下列四种办法 (1)计量仪表查定法: 利用各种仪表,进行对扬水机械的查定,如安装水表或其他流量测量 (2)角尺测定法: 采用角尺测定,使用直管宜平直、管口平整,长度应在2米以上,出 Q=3.9A×L Q为流量 (立方厘米/秒) A为直管断面(立方厘米) L为直尺读数(厘米) 3.9为折算固定系数(1/秒) (3)水槽、水池测定法: 关闭水槽、水池总配水伐,停止向用户配水。然后向水槽、水池扬水 A(H-h) Q=------ T Q为扬水机械扬水量 (立方米/小时) A为水槽水池面积 (平方米) H为扬水后水槽、水池水位高度(米) h为扬水前水槽、水池水位高度(米) T为查定时总扬水时间(小时) (4)三角堰测量法: 关闭向水塔扬水止伐,使水流入三角堰,然后调整试验止伐,使扬水 第20条 扬水管路能力的查定: (一)扬水管路的通水能力,按管路容许压力和水流速度查定。管路 (二)枢纽站或区段站有两条或以上扬水管路时,除留一条做备用外 (三)扬水管路按容许压力查定,其公式: 0.9(p-h) 通水有效水头i=-------- L P为管路容许压力(按水头高度米计) h为扬水管几何高度,即由水泵中心至水塔水槽扬水管出水口间的垂 L为扬水管长度(米) 0.9为管路和配件的损失而进行修正的系数 求得1000i的数值后,按管路直径查管路流量计算表,得出扬水 (四)在一条扬水管路中,如包括有几段不同直径的管路时,应以该 L2×A2 L1=---- A1 L1换算统一直径的管路长度(米) L2需要进行换算的管路长度(米) A1统一直径的管路比阻率 A2需要换算的管路比阻率 铸铁管路比阻率表---------------------- 第21条 吸水管的通水能力,按容许流速每秒1.5米进行计算和 第22条 水鹤出水能力的查定在机车上水时进行。首先正确测定机 Q q=- T q表示水鹤出水量(立方米/分) Q表示机车上水量(立方米) T表示机车上水需用的纯时间(分) 在一般情况下,机车纯上水时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第23条 净水、软水设备能力的查定,以设计能力和实际用水量进 第24条 水塔、山上水槽的储水量应与设计规范规定的储水系数及 第25条 客车给水能力的查定,主要分析客车给水拴上水是否能满 (1)水拴数量,应一辆一拴,整列车均能同时上水; (2)水拴平均出水量不小于3升/秒; (3)每个水拴自由水头不小于4米。 【章名】 第五章 给水通过能力的计算和确定 第26条 给水通过能力,分为给水能力和货物列车通过能力。 给水能力指给水站设备可供水的能力,采用水源、机械、管路三种能 货物列车通过能力,指给水站每日(不包括图定客车对数)可通过的 第27条 给水站货物列车通过能力的计算,按下列公式: Q-Q1+Q2 N=------ Q3 N为货物列车通过对数 (对/日) Q为给水站供水能力 (立方米/日) Q1为给水站实际需要用水量 (立方米/日) 实际需要用水量的计算,在能力有富余的给水站采用实际用水量;在 Q2为给水站货运机车用水量 (立方米) Q3为一对货物列车平均用水量 (立方米) 第28条 枢纽站各个方向通过能力的计算,应根据现有运行图列车 第29条 区段中最小通过能力的给水站能力,即为该区段的货物列 【章名】 第六章 给水通过能力查定的总结和资料报送 第30条 给水通过能力查定由铁路局机务处组织,并对查定结果进 第31条 能力不足的给水站,除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列车用水外, (附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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