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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在上海:一个好玩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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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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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奇生的《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一书中,讲了一个非常好玩的故事——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

三友实业社是上海一家民企。总厂设在上海,工人1300名,杭州有分厂,工人5000名。
老板也是伙计出身——但有些伙计,走着走着就走成资本大佬了,跟现在改开时代的创业家一样。
1932年一·二八事变,日本首先就是从这个厂子起衅。起衅的结果,厂子被日占领,工厂停工,工人四散。
5月,淞沪停战协定签定。
工人就眼巴巴等着大厂复工。
可资方的意思,上海的厂子不开了,机器转移到杭州,杭州经营环境好,劳力成本低。而上海都是老工人,且上海的工会太不好对付——当年招收工人,光认为知识分子是人才,招进了一批中等以上知识分子,没想到他们组织工会更专业,要求待遇也专业——马爸爸当年说996是福报,若是放当年,工人就把他呸死了。那时候的工人,就要求八小工作制。虽然不一定能争来,但争的过程就很爽。
总之,工厂想乘这个机会,把上海千余工人解散,机器拆到杭州,另在杭州就地雇佣新工。
上海的工会与工人,岂是吃素的?你想歇就歇?
想的美,必须复工,而且复工前得给俺们津贴。
上海市政府介入调解。劳方意见,赶紧复工,不复工,给工人食宿。
资方则说,没钱,不能开工,而且,战事初起时,已给工人发清工资并遣散,双方雇佣关系已解除,还什么伙食津贴。呸。
双方距离过远。
国民党政府咋办?
屁股往哪坐?
站在理论的角度,我们可以把这种纠纷概述为:国民党到底是不是阶级政党,如果是,它到底代表个阶级的利益?
如果按教科书思维,可以直接把它打为,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
当然,若真这样说,中山同志可能不满意。
说啥哩?
俺也是革命政党哩。
反过帝,反过封,甚至,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哩。
国民党内部也有左倾右倾,以汪精卫为代表的改组派,左倾,以戴季陶为代表的西山会议派,右倾。前者,倾斜农工,后者,倾斜资本。
国民党不是三民主义么?
除了民族——还有民生民权呢。正如现在,民权偏向自由,右;民生偏向打工人,左。
所以你会发现,三民主义中,民权与民生还可以互相打架哩。
劳方向上海市政府请愿。你命令资方复工,并且查查它往年经营状况——1932年上半年它可以赔,但历年肯定没赔吧,查查它以往。
上海市政府真去查了,一边查,一边要求资方,给工人补贴个生活费呗。但同时又认定,公司呈报亏损过甚,真不能全部复工,咱打个折吧,复工一部分,剩余的送往杭州,杭州放不下,再解雇。
结果劳资双方都不满意。
你屁股坐哪了?
屁股歪,嘴也歪!
上海地方政府解决不了,矛盾上交,闹到南京中央政府,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把案子交给了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处理。
这个时候是蒋汪合作期,汪的改组派,有一些进了中央层面特别是这个中央民运会。
中央一介入,开始批上海政府:咋搞的?为嘛要偏资方?
中央介入之后,劳方动作更猛,请愿团,绝食团,哭诉团……资方一看,你们还来劲了,我晕,临时生活费不给,水源给你们断掉,再闹……
中央民运会更是一顿操作猛如虎,先是内部指示,后是给上海政府发电:不开工?我用非常手段,强迫你开工!未开工前,接济工人伙食,不开工,直接拘了你资方——很不幸,这个电被沪上媒体都发了。
十万加。
其它资方看不上了,政府这是干啥哩?
啥叫非常手段?啥叫强迫开工?说好的法治呢?
中华民国约法第37条,人民得自由营业——你这一通操作,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哈。
劳方一看,你们人多?俺们也不少。
于是很多劳方团队也在报上发文——法律除了保护你们贵族资本家,还保护我们工人劳动人民哩,民国法律,工厂不得自由停业……若引起阶级斗争,咱提前说好,责任在你们资方哈。
三友实业社一厂的劳资纠纷,演变成整个上海资方与劳方的纠纷。由于南京中央偏向劳方,于是资方连国民党的党治党权,都开始攻击。
国民党也不含糊。除了搬出本党立场,与民生主义之最高原则。还搬出道德善恶,扬言,如果俺扶助农工,兼顾劳工利益,就是为恶,哪本党就有勇气开这世界未有之恶例——咱走着瞧。
资方更不含糊,除了法律,其它啥都不是玩艺儿。只听说经营违法,政府可以叫停,还没听说哪个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强迫人民营业呢。你说民生主义是最高原则,俺还说民权主义是最高原则呢。小样儿。
由于资方始终不离法律,中央民运会也不得不回归法律:
1.你停工没有依照工厂法向工人预告,也未依工厂法歇业或者停工时呈报主管官署。
2.根据劳资争议处理法,调解或者仲裁期间,你不得停业或者开除工人,工人不得罢工——你现在私自停业,俺就得制止。
3.中华民国约法规定,资方是有营业自由但妨害公共利益者除外——你这停业妨害公共利益嘛。
吵架的同时,上海地方政府开启仲裁。仲裁结果,1932年因日本占厂所赔,是前三年赢余的总和——总之赔得不清,所以,恢复五分之一工人工作,其他照约解雇。
这个依然有照顾资方的倾向,劳方同意,但资方不同意。因为解雇五分之四工人,需要30万退职金。总之,俺对裁决不服,俺按法律规定上诉。
国民党有关劳资仲裁,实行过两种,或者说在两种之间来回摇摆,一种是强制仲裁,不服也得服;一种是任意仲裁,不服可上诉。很不幸,这个时候法律规定的是后者。于是资方上诉。
上诉可以,问题是工人嗷嗷哺,行为也越来越极端,而且我党若是一伸手,工人就可能直接演变为暴动。
国民政府害怕,赶紧修订仲裁法,改成强制执行——叫你再上诉。
问题是强制执行也不易——你看看现在的强制执行。
从1932年5月,到1933年12月,将近两年时间,政府就是解决不了。
最后有一个人出场了。
这个人,大家都知道他——杜月笙。
这个时候的杜大哥是国民党政府公务员——民国政府全国经济委员会下属的棉业统制委员会委员。
当然,大家看的,并不是他这个公务员身份,而是上海滩大哥的身份,他一出面,劳资双方都服——资方支付6.5万元解雇费,然后劳方那边啥也不说了。钱一接,欧了,两讫。
看意思,还是大哥管用。
大哥,大哥,你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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