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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患癌被开除,患病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何保障?
导 读
年仅32岁的人民教师刘伶利,患癌期间非但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反倒被校方无情的开除。

面对这样的遭遇,于法、于理、于情都是极其不合理的。刘伶利两次上诉法院,但学校不服从判决,然而,她也没机会等到公道的结果了。

带着悲痛的心情,刘伶利于8月14日离开了这个“冷漠”的世界,愿天堂能给予她更多温暖,没有冷冰和无情。


本期嘉宾:黎建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 

研究领域:商法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事件经过时间轴


2012年8月
研究生毕业的刘伶利进入了兰州大学博文学院,成为一名英语老师。

2014年6月
已在学校工作两年的刘伶利,被甘肃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卵巢癌。

2014年9月2日-10月31日
刘伶利的第一个请假期:59天。(甘肃省人民医院开具一份证明,上写病由是盆腔炎。依据此假条,学校批准刘伶利59天假期。之所以写盆腔炎,是因为刘伶利的家人瞒着她真实病情。)

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9日

校方认定的刘伶利旷工时间。(在第一次请假即将期满时,学校打电话询问刘伶利是否续假。当时,刘伶利一家在北京治病,无法回校补开假条,因此学校认定刘伶利这段时期旷工。)


2015年1月14日
家人携带刘伶利补开的双卵巢浆乳癌诊断证明来到学校,找到博文学院人事处处长江雪芸补请假手续,但遭学院拒绝。


2015年1月19日
补假遭拒五天后,刘伶利收到了一份由兰州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签发的文件,内容是刘伶利由于长期旷工被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2015年3月


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对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进行仲裁


2015年4月
因证据不足,该委员会做出对刘伶利的仲裁请求不予受理的决定。

2015年5月
刘伶利向学校所在地的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5年10月
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判决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不服,提出上诉

2016年6月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依然不执行二审判决。



2016年8月14日 上午8点
刘伶利因癌症和并发心脏病辞世,年仅32岁。

2016年8月18日
媒体曝出刘伶利事件,随即引发广泛关注。舆论指责院方“冷漠”“无情”,谴责声愈演愈烈。

2016年8月20日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发布文件称,人事处处长江雪芸在处理刘伶利老师相关事宜中存在工作失误,决定对江雪芸做出停职检查的处理

2016年8月22日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下发文件,执行法院判决,撤销了对刘伶利的开除决定,恢复了刘伶利的劳动关系,补发了她7.2万元的工资和丧葬费。

2016年8月23日

昨天,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接受记者采访时,仍声称“做出开除决定时,并不知道刘伶利患癌症,是18日看新闻报道时才知道。”

但是,此前刘伶利母亲已经明确拿出过北的诊断证明,还有两次法院判决的结果。



专家:学校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


我们一直在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是不允许职工在得病、治病期间单位给他记旷工的。黎所长,请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
董倩


专家解读

黎建飞:旷工它是劳动者有意为之,是劳动者一种主观过错。而本案中请假手续不全,是劳动者客观不能。用人单位自己不去了解清楚,所以应当说责任还应该在用人单位身上。但是,无论是谁的责任,旷工是不同于请假手续不全的。


如果我们从法律上来看,虽然学院目前已经赔礼道歉,也做了法院要求的事情。但是不是应当继续去依法去进行对学院的惩治?
董倩


专家解读

这个估计很多人都能想到,或者是都想看到的结果。至少在法律上,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这个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因为它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行为。



专家:于法于情于理都难以接受


黎所长,您觉得当您回看整个事件的时候,您觉得学院、学校方面,出了哪些问题?
董倩


专家解读

黎建飞:我觉得有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他对病假办旷工,是不符合事实的。

第二他直接对一个正在治疗的癌症病人,做出开除决定,这是于法无据。对于劳动者,现在我们最多有个解除合同,他在解除合同上加上开除,这个于法于情于理都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第三是学校目无法警,对于一个二审生效的判决视而不见,导致如此严重的一个后果,这是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制裁的!




专家:未痊愈就应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满但仍不能回归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又如何保障呢?
董倩



黎建飞:“医疗期”本意上来说,就是从治病到治愈期间,都叫医疗期。

由于以前“无病小养,小病大养”,“大病根本不上班”这种情况过后,才制定了“医疗期”,主要针对“泡病号、吃劳保、长期不上班”这种现象。我们要正确理解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不是针对真正有病、需要治疗的人。


如果这个病都没治好,“未痊愈”就应当延长医疗期,而且劳动部的规定明确了延长是24个月以上的延长。


对于真正患病的劳动者,要给他们把病治好,才是医疗期本身的目的。



事实上,1995年5月23日,在医疗期规定实施的半年后,劳动部又明确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黎所长,就像您说的是要治病要治好为止。按照劳动部规定,我们如果字斟句酌的话,在这个24个月之后可以适当的延长医疗期,那这个“适当”里面的弹性可就大了?
董倩


专家解读

是,本案用人单位完全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可见这样的规定,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足。

现在癌症等重大疾病年轻化发展的趋势下,十几年前定的医疗期,是不是合适?我们就要重新考虑了。

所以对于医疗期要重新进行认定,从法律上要重新立法,法律的层次一定要提高,而不是一个部颁规章。

一个部颁规章,使得这个用人单位,或者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不执行,导致了本案这么严重的后果。




今 日
关 注

十八岁的徐玉玉,今年夏天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原本承载着玉梦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如今成了一张“废纸”,学校再也等不来拿着这份录取通知书的女孩。



▲徐玉玉录取通知书(来源:沂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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