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剑红 律师
【咨询】业主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管理费?
【剑红说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费按下列情形交纳:
(1)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物业管理费可以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如业主将房子出租,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管理费。但如果承租人未按时交纳,业主有交管理费的责任。
(3)物业管理费应自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开始交物业管理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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