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杨月楼:一代“猴王”的婚恋悲剧


~~~~如若此地作别,也好他乡再见~~~~


本文原载于《历史学家茶座》2005年第1辑,作者刘志琴,原题《一代“猴王”的婚恋悲剧》。


杨月楼(中)在《大登殿》饰薛平贵


曾经有部电视剧《宦官小章子》,为观众叙述了百年前宫廷内部尔虞我诈的故事,其中引出了京剧演员杨小楼卷入皇室家奴之争的情节。这位在当时被誉为“猴王”的武生,以深厚的武功,高超的技艺,赢得慈禧太后的赞赏,因此屡屡遭受宦官小章子的嫉妒和暗伤,显然这是剧作者的虚构。但他出手不凡的表演,在宫廷内外深得观众的喜爱,成为京剧武生的泰斗,却是真实的写照,“猴王”就是观众给他的美誉,他也因此前程似锦,艺途坦荡。然而,这位“猴王”的前辈,杨派表演艺术的开山祖师爷,他的父亲杨月楼(1848—1889)却无此幸运,连“猴王”的称号也自嘲为被人作了猴耍。他是19世纪京剧界著名的云庆班主,擅长武戏文唱,一身长靠短打的功夫,文武兼长的风采,并不在杨小楼之下,一出唱做念打色色俱全的《安天会》,红遍京华,从此得到“杨猴子”的称誉,人称“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可见红极一时,但他终未成就艺术的高峰,其原因是发生在杨月楼身上的一段哀婉悱恻、惨绝人寰的爱情悲剧,断送了他的前程。


这事要从一百二十多年前的上海说起。那还是在前清同治年间(1862—1874),当时正是京剧的黄金时代,上海租界的戏馆每逢上演京剧,经常爆满,当红的台柱武生杨月楼最受观众的欢迎。1873年的新春,杨月楼演出连台本戏《梵王宫》,那英俊潇洒的扮相,优美悠扬的唱腔,出神入化的武艺,倾倒许多观众,其中有一位广东香山籍韦姓大商人的千金韦阿宝,痴迷地恋上了月楼。她年方十七,情窦初开,随同母亲连看三天杨月楼的演出后,竟然情不自禁,私下修书,“细述思慕意,欲订嫁婚约”。她还送上自已的生辰八字,这是要求缔结婚约的庚贴,派贴身奶娘交给杨月楼,约其相会,表示下嫁的决心。


这一行为在当时要冒很大的风险。中国传统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规范,使得妇女多禁锢在家庭之内,很少涉足公共场所,戏馆、茶馆都是男人娱乐和社交的天地,女子不得随意入内,这在清代有明文规定。19世纪后期,随着沿海城市的开埠通商,社会交往的扩大,这种情况也有所改变,妇女开始出入公共娱乐场所,但像韦家母女这样无所顾忌,公然在戏馆连看三天戏,也不多见。


然而少女的勇气并不能打消杨月楼的顾虑,在这以前有一类似的事件,让他难下决心。浙江有一已故盐商的女儿因为爱上了一位伶人,受到阻扰,不能结合,相思之苦使她缠绵病榻,濒临死亡,其母无奈,请求族长同意他们成婚,回答是:“家素清白,安能作此丑事。”为了保全家族的名声,把她们逐出家门,令其改名易姓,永远不得归宗,对外佯称其女业已死亡。良贱相恋之所以这样不能相容,是因为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倡优属于贱民,有特别的户籍“乐户”固定身份,工商业者为良人,贱民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更不许与良人通婚。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娶了良家妇女,要杖一百大板。雍正年间(1723—1735)的伶人虽已入了民籍,但良贱不婚仍然是传统的习俗,在社会上广有影响。杨月楼正当青春年少,风华正茂,哪有不为少女的真挚、纯情动心的,然而他深知良贱结姻,门第不当的严重后果,浙江少女的遭遇使他心有余悸,不忍心连累姑娘的一生,想就此斩断姑娘的情丝。谁知这阿宝相思成疾,一病不起,长期在外经商的父亲鞭长莫及,母亲救女心切,不得已顺从了女儿的心意,请人转告杨月楼,可以“延媒妁以求婚”,希望通过明媒正娶的办法,用合理合法的婚约以减少社会的阻力。这母女情真意切的用心,使月楼深为感动,因此,他决心“倩媒约,具婚书”,不顾自己的安危,筹备迎娶阿宝。谁知阿宝的叔父得知此事,大为震怒,扬言“惟退婚方不辱门户”,阿宝的母亲得知韦家要干预此事,认为事不宜迟,赶忙要月楼仿效上海民间的风俗,进行抢亲,拜天地成婚,使生米煮成熟饭。那韦家叔父在广东商界是个颇有影响的人物,为人专横跋扈,哪能就此罢休,遂联合广东香山籍的商绅,以族亲乡党的名义,状告杨月楼拐盗阿宝,起诉公堂。就在举行婚礼的当日,衙门派出差役拘捕了月楼和阿宝,并起获七大箱的陪嫁财物,作为拐骗的物证。审理此案的知县叶廷眷正巧也是香山人,受到同乡的嘱托,加重处罚,当堂严刑逼供,“敲打其(杨月楼)胫骨百五”,“批掌女(阿宝)嘴二百”。要知道杨月楼是唱做念打的艺人,这样打胫骨,无异要使其致残,断了他的前程。面对这样残暴的迫害,杨月楼始终不悔,义正词严,申辩婚姻的正当理由;阿宝更是顽强,声言非杨不嫁,“嫁鸡遂鸡,决无异志”。


杨月楼是家喻户晓的名伶,此案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加之此案又有棘手之处,因为按照良贱不婚的习俗,此婚是不守本分之举,拘捕惩罚是维护礼法的行为,具有权威性,受到官府的支持;但是韦杨的婚姻本是家长同意和明媒正娶,乃是合法的行为;母亲为救女儿一命,作主婚配,也有合理之处;但是乡党族亲和官府却以拐盗罪,对杨、韦重惩于公堂,此案究竟如何发落?引得“众论纷纷”,“街谈巷议”,甚至出现匿名的揭帖(小字报),发表议论,各报纸争相报道,一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中心问题。


此案又不同于一般的自主择偶的纠纷,隐含在这婚事背后的是身份等级的偏见。固守传统的强调杨月楼出身低贱,说杨是“至微极贱之伶人耳”,“不列士农工贾,侪同皂隶倡优,良贱攸分,尊卑各别”。持这一看法的认为,杨月楼明知良贱不能通婚,公然违反礼法,即使有婚书为凭,也属“诡立”,“强婚良户,既拐其人,复骗其财”,“罪当千刀万剐”。韦女坦言自己主动求婚,与杨无关,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但是却被状告者认为这是由于杨月楼“诱人闺阃”,受到杨的鼓惑,更要对杨罪加一等。韦女不守闺阁之教,主动请婚,则为“淫奔”,事发以后不思改悔,百般狡辩,必须受到惩办。乡党禀告于官,是维护礼教家法的义举,因此主张重惩不贷。这一纯属个人的婚事,引起那样强烈的社会对抗,现代人也许难于理解,但只要看一看《红楼梦》,贾宝玉只因与伶人交往,受到贾政的痛打,连父子之情都容不得,就知道身份的偏见是何等的严酷。


然而19世纪末的上海,已不同于中世纪的旧式城镇,租界的设立,移民的涌入,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社会原有的等级关系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动。人们的身份地位受到金钱利益的驱动,也在发生改变。所谓“舆台隶卒辉煌而上友,官绅寒士贫儒蓝缕而自惭形秽”。这一被时人感叹为世风不古的现象,恰恰反映人们的尊卑荣辱观念已经突破身份的限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以杨月楼来说,他的年收入比一般塾师高出十倍之多,他所以敢于接受韦女的婚约,也是因为经济地位的提高促使他渴望享有与良人平等的社会地位,争得与良人自由恋爱的权利。正是这种人权意识在婚恋观念上的觉醒,触犯了卫道士。因此,韦家的乡党族亲,对杨、韦的婚恋深恶痛绝,要求严加惩治,在社会上得到呼应。附和者并不仅仅是为了韦家的荣辱,更多地是为了使“优伶党毋以效由猖獗,所谓以一儆百”,“庶几其余优人,稍知畏惧”。所以,鄙薄艺人的,厌恶自主择偶的,反对良贱通婚的,维护既定等级不能逾越的,在杨韦婚恋的风波中纷纷登场。从中可见,这是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向近代化过渡中,尊卑贵贱等级序列失控后,在保守势力中激起的回应。


毫无疑问,在身份地位已经淡化的市民中,对韦杨的婚事,持以同情的也大有人在。议论者认为:“孟子有言:食、色,性也。一优人耳,忽有配以美色之妇而不愿者,夫岂人情?一弱女耳,忽许配以合意之婿而不从者,妇岂人情?”“月楼身属微贱,有人肯嫁以女,岂有二、三其德?试思贫士当困顿之时,忽有配以美色之女,断无不愿娶之理,况月楼乎?闺秀当怀春之候,忽令嫁得合意之婿,岂有不愿从之理,况阿宝乎?”因此主张“设身处地”观之,这是合情合理的事。韦女勇敢地在堂上抗辩,“不顾寒苦微贱,愿同生死”的爱情,更是博得人们的赞许。有的愤而指出:“窃玉偷香,士大夫、名闺秀,向有犯之者,而欲以发乎情、止于礼之道,望之于优人弱女,能乎不能?”然而韦姓家族与广东籍的商人是一官商纠集的势力集团,杨韦的婚事在他们看来,是辱没乡亲的丑闻,坚持要求“正风化,攘奸凶”,指控韦女的母亲无权为女儿论婚嫁。由此可见,这一案件从一开始就在身份地位与人性观念上发生交锋。


这一案件还引发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上海知识分子与广东籍商人乡党相互对峙的局面,这就是以《申报》为首的同情派与广东籍商人乡党的重惩派之间的一场争论。


1873年在此案发生后,《申报》用大量篇幅报道了杨、韦的婚恋与公众的反映,起初多是附和传闻,虚虚实实,对杨韦也不乏有贬责之词。随着案件的审理,严刑逼供被曝光,引起舆论大哗。按照清律规定,以良贱通婚罪论处,只该杖打一百板子释放,实际审讯的情况是:“杨月楼于问供之先,已将拇指吊悬几乎一夜,甚至膀肩两骨已为扭坏,后皆不能使动……又用架以困之,架口最狭,将胫骨紧压,几至不能呼息。”这样残酷地行刑逼供,是依法断案?还是泄乡党的私愤?主张重惩的认为:“以乡谊同愤,况有亲叔主张”,杨月楼“污我粤人”,不严惩,不能泄愤。对这样徇情枉法之论,《申报》主笔拍案而起,顺应民情,转变立场,以“持平子”、”不平父”的笔名发表一系列的评论,抨击说:“在粤人以为大快人心,在旁人以为大惨人目。”责问县令以何根据施以这样的重刑?“上县既极刑以索供,至郡内又加刑以逼迫犯人不使翻其前供也。审人莫有不公于此,残忍之事从未闻有如此之甚也。”“中国县官其肆私以残民,私刑以随私意而索供,其可忍乎!”批评广东籍的乡党“代人为父”,公讼于官,是仗势欺凌弱小,“以合省正人而公讼一优伶、一奔女,何异以泰山之尊重而压一卵,以狮象之全力而搏一兔。”


这一案件的审理在国内外都有影响,议论最多的是在华的外国人,他们认为中国官吏“每于犯法之民,不论罪之轻重,动用非刑,毫无哀矜勿喜之心。”“(嘲)笑华人喜为非分之事,华官好用非法之刑。”《申报》鉴于官府的枉法行为有辱国家的尊严,特地发表《本馆复广东同人书》,严正地指出:“杨月楼不过一优人已矣,而所出案情实为当今之大事也。固不以杨月楼一人所干而论也,以兆民之得失、国家之尊严两者所关系而论之耳。此案也非上海一隅之人所共为称论者耳,实在中国十八省传扬已遍矣。非为中华一国内之人所谈论,经英京大新报名代默士(今译泰晤士)亦为传论,几天下士人无一人不知悉也。”


这样一件在国内和国际深有影响的冤案,发生在一个颇有名气的艺人身上,又得到权威报纸《申报》和社会舆论的指责,只要官方还有一点理性和良知,也不能无视民情疾苦,草菅人命。然而,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发展到清朝末年,极度昏聩腐朽,官吏的贪赃枉法,乡党的结私舞弊,已经成为解不开的死结。这一案件终于以官府的权力压倒社会舆论而结束,其结果是:杨月楼按诱拐条律判处充军,韦阿宝被送到善堂(收容孤残、盲流,处理善后的社会组织)强制择配重新嫁人,《申报》也被迫停止了这项报道。


在中世纪的欧洲,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因家族阻扰,双双殉情,生不能婚配,死却遂了心愿;在19世纪末的中国,一对苦苦相恋的纯情男女,熬过了多少社会偏见和严刑拷打,却挣脱不了封建家族的魔掌,至死也不得两情相守,从此天各一方。


轰动一时的“杨月楼案”就此旗息鼓了,但却没有烟消云散。从同治十二年(1873)十二月这一月的《申报》所见,在主惩派和同情派论战的硝烟中,公众舆论终于在传媒中得到传播,市民中终于有了人权意识的萌芽,这是中国前所未有的新事态;虽然这一变化以力量对比的悬殊,没有得到胜利,但却捅开了封建体制腐烂的疮疤,埋下了渴望民主、公正的种子。


至于这一事件的主人公后事如何,遗憾的是当时没有追踪报道,所能知道的是,一代名优只活到41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清末四大奇案之名伶杨月楼冤案:从案情始末来看,是冤案也是悲剧
清末四大奇案(Ⅰ)名伶杨月楼冤案
有京剧“杨猴子”、“美猴王”、“天官”之誉——杨月楼
清代梨园往事:铜锤花脸金秀山耍大牌,猴王杨月楼惹上情债
飞花令第二十一期:爱
清末四大奇案(二)杨月楼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