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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发布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典型案例

疫情下的中小微企业如何从困境中破茧重生?法院又是怎样帮助中小微企业赋能升级?中小微企业占我国市场主体的绝大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减负纾困、恢复发展。8月9日,北京一中院举办“助力中小微企业赋能升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工作情况及系列典型案例,并与全国工商联、相关主管部门围绕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主题开展座谈调研。

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来客主持发布会

近年来,重整、和解等程序在挽救中小微企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得到企业认可,主动运用重整、和解程序解决企业发展中问题的中小微企业逐年增多。自2019年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以来,截至2022年6月30日,一中院共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挽救中小微企业34家,为中小微企业引入投资47亿元,清理企业债务378亿元,盘活企业资产512亿元,清偿职工债权4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271人,服务中小微企业脱困再生。

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具有抗风险能力不足,易陷入经营困境;财产结构多元,多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破产和解程序简便灵活,更加适配企业需求的特点。

为了更好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赋能升级,北京一中院构建起“确立一个核心理念、优化两项程序要素、协调三类主体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挽救体系。

破产启动通道是确保企业救治效果的“生命线”,为便利中小微企业在第一时间进入程序,确立司法救治核心理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中观行业态势、微观企业发展对中小微企业价值进行研判,确保有价值的企业“应救尽救”。同时,优化时间和成本两项程序要素,通过简化程序环节、压缩费用、府院联动等多项举措,减少债权人“跑腿”次数和成本,打通企业挽救“最后一公里”,实现司法挽救提速增效。为推动实现企业良性长远发展,一中院还创新企业重整管理模式,合理划分债务人及管理人职权;保留出资人权益,稳妥协调出资人与投资者关系;采用破产加调解模式,实现企业与个人共同脱困。

发布会上,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常洁发布八起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典型案例,通过鲜活真实的案例介绍,进一步展现了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司法挽救体系。

在座谈研讨环节,全国工商联、中小微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围绕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当前中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着诸多困难,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断加大,各类纾困优惠政策也相继出台,司法挽救不仅要着眼于挽救企业于眼下危机,更着眼于推动实现企业良性长远发展,为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打牢保障。北京一中院发布的司法挽救工作情况及系列典型案例为中小微企业运用司法手段实现重生提供了范本,期待更多的困境企业能够通过司法挽救焕发新的活力。

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指出,如何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命题,北京法院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拯救危困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为有潜力、有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打造企业挽救的“北京样本”,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指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之一,其中破产重整和和解制度有助于一揽子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有利于平衡保护债权人、投资人权益,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期待法院与工商联组织能够建立持续性的良性互动,帮助法院准确了解企业需求,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附: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典型案例

案例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案是北京市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也是一中院围绕北京市“两区”建设工作重点,通过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保障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和数字经济三个重点领域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一中院针对华谊嘉信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体量相对较小等特点,指导管理人迅速全面开展各项清产核资、沟通谈判工作,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的积极作用,大力压缩企业挽救周期。为切实保障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指导企业和管理人灵活探索各种商业可能,拓展互动营销、电商代运营等新型业务,由控股股东提供三年业绩补足承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摆脱历史财务负担,恢复充分运营发展能力。针对上市公司重整特点,兼顾司法与证券监管两方面要求,依法设置表决规则、赋予债权人清偿选择权、合理安排业绩承诺和锁定期,有效实现了司法重整与证券监管的协调统一,形成了首都上市公司重整的工作合力。本案自受理至审结仅用时49天,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用时64天。通过重整为公司引入偿债资源和运营资金逾8亿元,成功化解企业债务逾12亿元,不但使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获得全额清偿,近2万名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公司职工工作岗位得以保留,也为北京类似困境企业通过重整程序纾困解难提供经验借鉴。

案例2  零度智控(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案是一中院积极服务北京市“四个中心”战略定位之一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落实首都产业政策发展要求,通过重整助力中小型高科技民营企业解困复兴,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零度智控公司深耕无人机领域十余年,拥有飞控、云台、高清图传等无人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经营过程中因决策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一中院因企施策,引导债务人寻求破产法律框架下的及时保护、能动保护、实质保护。根据零度智控公司作为中小微企业运营易受外部环境影响但机制灵活的特点,制定两套可供执行的备选方案,并及时根据客观情况依法裁定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最终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继续保留,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在维护企业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助力企业换挡升级、提质增效,有效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案例3  北京优合复兴门诊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案是一中院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积极克服中小微企业财产有限、可交易性差、对既有经营者依赖性强等特点,深入挖掘中小微企业自身潜力和优势,利用重整手段成功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复兴门诊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经营许可,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能。一中院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准确研判债务人潜在价值,指导管理人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招募具备资产整合和业务优化优势的企业作为投资人,在充分保留相关执业和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各方医疗资源,调整经营策略,借助“互联网+”,打造专业服务管理团队和医疗平台,保证了债务人的市场竞争力,较好满足了当地居民的专业化、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经过重整,债务人具有经营价值的营业得以存续,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因疫情致困的中小微企业实现涅磐重生。

案例4  京兰床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本案是及时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通过清算转重整拯救中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京兰公司是北京最早成立的生产席梦思床垫的中外合资企业之一,后改制为内资企业,京兰品牌床垫在北京地区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京兰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一中院指导管理人深入进行市场调研,挖掘京兰品牌价值,并根据债权人申请及时将本案转入重整程序,积极调整并转变案件审理思路。为使京兰公司能够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内继续保持有利地位,本案采用反向整体出售方式,保留“京兰之家”品牌,将全部股权调整至重整投资方名下,并剥离不良资产,迅速恢复京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同时,以公开竞价遴选方式招募战略投资人,避免了传统招募方式竞价不充分、信息不透明、谈判周期长的劣势,引入具备行业内先进经营理念及优秀企业管理能力的优质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通过重整程序,职工债权、社保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综合清偿率达80.07%,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5  北京中扬京凯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本案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调解促和解,一揽子解决企业及经营者债务,助力中小微民营企业重获新生的典型案例。中扬京凯公司为轻资产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流动性困难,经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经管理人调查发现,中扬京凯公司主要财产线索为股东未实际缴纳的出资款,此外无其他可供处置变现的资产,普通债权人面临零清偿的风险。一中院深入研判案件情况,充分考虑诉讼程序耗时较长、诉讼及执行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及中小微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股东与企业利益高度重合等特点,创新审判机制,采取诉讼调解与破产和解同步推进的工作模式,为出资人、债务人、债权人搭建协商平台,充分了解各方诉求,释明程序前景和风险,最终实现诉讼案件调解及破产案件和解的双重良好效果,股东一次性向中扬京凯公司注入6000余万元现金,普通债权人清偿率达73.77%,在有效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同时大幅提高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实现企业快速挽救。

案例6  北京慧涞之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本案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审判效率,通过破产和解制度助力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及时走出危机的典型案例。慧涞之兴公司受疫情影响陷入经营危机,经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一中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涉疫情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研判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的影响,结合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判断企业挽救价值,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破产和解程序。因企施策,运用“互联网+”破产审判模式,实现受理审查、通知公告、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同步并行,及时抓住企业挽救的“窗口期”,同时最大限度依法简化破产程序,有效降低破产成本,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自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至和解成功用时87天,其中自裁定和解至和解成功仅用时4天,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率达到66.02%。通过和解程序,债权人获得高比例清偿,债务人快速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各方互赢共赢。

案例7  北京中兴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本案是适用快审程序和破产和解制度,为中小微企业快速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中兴源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及疫情原因,经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考虑到中兴源科技公司仍有生产能力,如进行破产清算后彻底退出市场,既不利于实现债权最大限度清偿,也会使得诚信经营者长期累积的市场口碑、行业资源付诸东流。因此,一中院坚持能动司法,一方面,结合中兴源科技公司存在继续经营可能及债权人、债务人具有和解意向的特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效发挥管理人在调查、沟通工作中的能动作用,合理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破产和解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另一方面,考虑到案件审理周期直接影响到中兴源科技公司的后续经营情况,一中院积极适用快审程序,案件从和解受理到终结仅用时半年,和解协议得到充分履行,企业及时化解债务危机、得以存续发展。

案例8  北京成存日用金属制品厂破产和解案

本案是一中院通过破产和解程序为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修复信用的典型案例。一中院在受理成存厂破产清算案件后,没有“一张方子用到底”简单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围绕各方需求精准发力,准确识别中小微企业的经营价值,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一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资金,普通债权清偿率实现了从0到100%的转变,保障了债权人利益有效实现;另一方面,通过破产和解,债权人申请法院解除了对成存厂相关人员的强制执行措施,企业人员信用得以及时修复,维护了企业的运营发展价值,促使困境中小微企业卸下债务负担后获得新生。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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