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部署要求,广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包括探索在中级法院开展二审案件独任审判制度。
2月11日,广州中院先行先试,以独任审判方式审结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为改进和完善部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作出了有益探索,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提供了广州经验。
哪些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判?
据经办法官介绍,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上诉案件中,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和不服一审民事裁定的案件(一般是指一审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裁定案件),二审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以管辖权异议案件为例,实践当中大部分案件为简单案件,绝大多数当事人在上诉时,都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如由三位法官找专门时间进行合议,较独任审判而言,耗时较长、效率较低。
此次根据改革试点要求,探索由独任审判方式审结的案件,实现了审判效率与质量双优双提升的良好效果,并为全市法院全面启动全域改革试点工作打好“主动战”、下好“先手棋”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也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背景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具体体现。
广州中院近年来着力探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通过构建诉调对接、案件甄别、设立速裁快审团队等方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精准匹配人案,进一步释放司法效能,实现审判质效提升。2019年度,相对全院民商事案件,速裁上诉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时间达15天。
“作为中级法院,我们受理的民事上诉案件适用独任审理的案件还是占一定比例的。改革试点后,还有什么二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审理、改革试点有多大的制度空间等问题都值得我们去积极探索。这对实现中级法院司法资源深度优化和合理配置,对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广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钟育周说。
下一步,广州中院将立足先行先试的先发优势,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的工作标准,全面抓好改革精神解读,全力抓好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试点举措落地,全速推动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在广州中院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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