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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品而不是仿制标准?
2004年12月4日至6日,药品审评中心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召开了“2004年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讨论会”,对2004年度第一批启动的4个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即:“中药、天然药物申报资料撰写格式与要求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品申报资料撰写格式与要求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品补充申请技术指导原则”、“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了讨论。
据闻,在会上,对于“仿制药品而不是仿制标准”这句话,药学专家与临床专家理解不一,争执不下。这句话,经常出现在国家局注册司领导以及药审中心审评员的文章中,我想大家可能都已认可这句话。但是,而临床专家们却认为,这句话与现实情况不符,你确确实实是依照标准来仿制药品,如何是仿制药品而不是仿制标准,而且许多仿制药的标准根本就是照搬国家正式标准,怎么不是仿制标准 。
下面我结合我在工作中的认识,说说我的理解,请大家一并探讨。
1、药品标准:在我国,药品标准由国家发布,同时也是区分药品注册分类的一个重要标志。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依据必须是国家正式标准,并且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资料中需要提供正式标准的复印件(进口标准除外),而原研厂家为了在一定时期内独占市场,将标准迟迟不转正,国家局也不受理依据试行标准提出的已由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这都在不同程度上误导了申请人,为了申请一个品种,拼命的去四处寻找正式标准,而忽略了自身产品的研究。
而在FDA的药品注册法规中,对药品标准虽有规定但没有单独管理,不负责发布标准,例如美国药典的发布者并不是FDA。FDA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后,如果认为质量标准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会提出意见修改,但不一定进行实验室复核。他们的理念也是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质量标准是建立在规范的生产过程上,如果没有规范的生产过程,单纯靠质量标准无法控制产品质量。也就是说,质量管理是全过程的,动态的。
但是,在我国,药品注册与日常生产管理脱钩。目前许多GMP认证通过的制药企业并没有真正理解通过GMP认证的真正目的,往往是通过了GMP认证,却忘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能够达到动态GMP管理的更是凤毛麟角,成品质量单纯用质量标准来控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质量标准的过度依赖。也造就了我国药品研发中的“仿制标准而不是仿制药品”。
2、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等同性: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中规定“申请注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原料药质量研究资料应当包括与已上市销售的原料要进行各项测试对比的数据,如有关晶型、异构体及生产工艺中带入的原标准规定以外杂质的质控数据。对于不能用理化手段测定结构和纯度的药品,其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应当与已上市药品销售相同。制剂的质量研究资料,应当与已上市销售药品进行各项测试对比,口服固体制剂应当提供溶出度、释放度等项目的比较研究资料”。从以上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对于仿制品与被仿制品之间的等同性虽有要求,但是要求并不是很严格。在实际操作中,各项测试对比也仅是简单的依照质量标准对仿制品与被仿制品检验,得出一个质量可控的结论。
而在FDA,对于仿制药的概念与我国有很大不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的定义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生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可以说,这句话是造成仿制标准的罪魁祸首),而FDA对仿制药的定义为“A generic drug is identical, or bioequivalent to a brand name drug in dosage form, safety, strength, route of administration, quality,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and intended use.”,翻译成中文为“与专利药物在剂型、安全性、规格、给药途径、质量、特性和预期用途相同或者生物等效的药物”(多谢Milly师姐指正),不单单对质量做出了要求,同时也强调了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等同性。曾经听过一个归国博士的讲座,他讲到了一个词“deform”,拆方试验。在国外,专利药物的主要组成成分基本上都收载于PDR上,按照PDR上的内容,用理化手段确定各辅料的准确用量,以达到与被仿制药相同处方的目的。包括在外观上,也是等同的,你是蓝色菱形片带刻痕,我的也是蓝色菱形片带刻痕。
而在国内,由于条件所限,无法得知被仿制药的处方组成,拆方试验更是无从谈起,仿制药与被仿制药之间相同的恐怕只有剂型、规格和主要成分了,由于辅料的不同,造成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释药特性大大不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内目前的情况也就是在“仿制标准”。
但是出现当前的情况和我国目前的国情是分不开的,我想随着时间的推移,动态GMP的逐渐推行,“仿制药品而不是仿制标准”这句话会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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