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省财政厅对《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是重新梳理会议类型。对一、二类会议进行微调,其中一类会议是法定性、程序性会议,包括省党代表大会、省党代表会议、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二类会议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召开的换届会议。
二是量化一类会议开支标准并调整其他会议住宿费标准。一类会议开支标准由原来的“按实核销”调整为“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650元/人天。二、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标准调增100元/人天,调整后,二、三、四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600元/人天、500元/人天、450元/人天。会议费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三是取消定点饭店的星级限定。取消“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由办会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通过竞争谈判自主选择。
四是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支出总额,规范会议费管理。同时,增加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以及违反规定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
来源:省财政厅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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