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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3
1、委托协议作为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作为登记要件收入登记档案;
2、隐名股东问题原则上由公司自己坚决,公司应该召开股东会研究隐名股权的代理问题;更不能理直气壮闹到登记机关。因为这其中有提交虚假材料(119条)之嫌;
3、记名股东怕承担责任,或出现关系紧张也是情理之中,隐名股东可以按照信托法的规定,问题信托公司代理股权。
4、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给记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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