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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融资策略下的增资与登记

试析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融资策略下的增资与登记




    增加注册资本,简称增资,是指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过程。注册资本规模直接反映公司的资产实力和经营规模,增资由此成为显示和提高公司商业信用以及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式。但是公司增资的同时可能会导致股权结构的调整,甚至直接影响股东权益并可能引发严重利益冲突。因此,增资过程中合理调整股东的结构和持股比例是理顺股东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顺利完成增资和继续和谐经营发展的重要前提。
    《公司法》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事项中只有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而没有股东的出资情况,所以其增资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公司股东的变更及股权结构的调整没多大关系。有限责任公司则不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都是重要的登记事项。因而,如何指导和帮助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过程中调整好股东的结构和持股比例并合理通地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是登记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以下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用不同的融资策略时如何进行增资与变更登记进行一些探讨和分析。

    一、不改变股东成员与权益关系的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只增加资本,不改变公司股东成员和股权结构,就要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每名股东的出资。这种融资策略是在不改变股东成员权益关系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一般情况下,以公司法定公积金或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时,各股东就是按照其原出资比例进行增资的。若由股东认缴新增出资时,则每名股东都需按原出资比例认缴,增资后保持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这种方式的增资与登记最好办,需要注意的是在分期缴付新增出资时,也应保持每期出资各股东间的出资比例关系不变,才能时时保持股东成员的权益关系不变。在实际工作中,登记人员要注意公司章程对出资有无特别规定,如相关规定影响增资过程保持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应指导公司做好章程的修正。

    二、股东成员不变但股权结构有所调整的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时,只限定在现有股东范围内增资,增资的同时对现有股东相互间的持股比例还有所调整。这种融资策略是在不增加新股东成员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股东的处境和要求不同,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的增资。通过认缴新增出资的比例的安排,即可以实现对现有股东相互间的持股比例的调整。大股东可因增资而成为小股东,小股东也可因增资而成为大股东。这种同时调整股东持股比例的增资与登记比较复杂,要平衡好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1、增资前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如何处理
    资本公积金就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的,而且在转增注册资本时,每个股东的出资应按其持股比例增加。持股比例有所变化时,变化前后将等额的资本公积金用于转增注册资本,分配到各个股东名下的增资额会是不同的。因此,在需要认缴新的出资进行增资前,如果公司还有可以用于增资的资本公积金,最好先用其进行增资并完成登记。
    2、股东享有新增出资优先认缴权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原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时,必然需要有一些股东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购权。增资前全体股东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并将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情况记入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之中。登记人员在登记过程中也要注意审查相关的决议内容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没有矛盾。
    3、等额新、旧出资不等“值”问题的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与原始股的价格一般情况下是不相同的。同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增资时新缴纳的一元钱出资与设立时缴纳的一元钱出资的“权重”值在一般情况下也应该是不相同的。公司发展得好,原来的一元钱出资可能代表相当于一百元的权益;否则,还可能只代表相当于一角钱的权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变原出资比例的增资时,要调整好股东间的权益关系,必须考虑好等额新、旧出资代表的权益的比值关系。有限公司股东新增出资时,可以根据此前公司的净资产的评估值、增资对公司今后的影响和增资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等几方面来确定等额新、旧出资代表的“权重”值的比。当然,绝对平衡的比值关系是很难找到的,还要靠股东之间的感觉和默契。上述比值关系确定以后,具体的增资和登记过程就分为两情况:一是当新增出资的“权重”值较小时,可将部分新缴纳的出资暂时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再按比例“分摊”给全体股东;二是新增出资的“权重”值较大时,可采取由一些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的方法或在章程中规定不同时期的出资有不同权益的方法平衡股东间的权益。
以这种方式增资,相应的增资变更登记可能分为多次进行,也可能合并为一次完成。登记人员在登记过程中要注意理清公司增资过程与相应登记材料之间的关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指导或给出合理建议。
   
    三、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的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经常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来实现增加资本的目的。这是一种在原股东不能或不愿认缴全部或部分新增出资情况下的融资策略。有限责任公司在引入新股东的增资过程中要平衡好各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并合理地确定各股东最终的持股比例与权益可能更有难度。这种增资实际上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新增出资全部由新股东认缴;另一种是新增出资由原股东和新股东各认缴一部分。后一种情况可以分解为两个步骤完成,先完成由原股东认缴的部分增资,再处理新股东认缴的部分。对于股东成员不变的增资如何调整好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并合理地确定各股东最终的持股比例与权益前面已经分析过了。所以,我们只要弄清全部由新股东认缴新增出资的增资的相关问题如何就行了。
    有新股东加入,必然要改变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相关权益。要平衡好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实际上还是必须处理好原股东优先认购权、公司原有资本公积金和等额新、旧出资的“权重”比值等问题。由新股东认缴全部新增出资,原股东必须全部放弃优先认购权;而公司如有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可在邀请新股东出资前处理完毕,也可以作为与新股东谈判的条件。所以,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如何确定等额新、旧出资的“权重”比值。比值确定好了,才能确定各股东最终的持股比例,增资的具体操作等其它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例如:某有限公司需新增的1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出资;经评估、协商确定,此100万元的出资在增资后可取得相当于原股东70万元出资在增资后持有的股权(新、旧出资的“权重”比值为7:10)。那么,增资方式就是:先将新增的100万元全部存入公司账户,但申请增资70万元,另3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金(各股东最终的持股比例确定)。然后再申请将30万元资本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

    四、通过合并其它公司而增资
    在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时,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在并入该公司的同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净资产的大幅增加,由此便会促使公司增加资本,这也是一种融资策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其他公司进行增资时,被合并公司的股东也可能会要求取得该公司的股权。这时,也会涉及到平衡好各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并合理地确定各股东最终的持股比例与权益的问题。
对于公司吸收合并的登记,国家工商总局没有制定相应的规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也非常少,仅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笔者认为,因吸收合并而增资的登记,就相当于由新股东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只不过这里所谓的“新股东”是被合并公司的所有者,新增的“出资”是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所以,利用这种方式增资时,平衡原股东与新股东的利益关系和调整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的方法与前几种增资策略中的方法也没有太大区别。不同的是,如果吸收公司持有被吸收公司的股权,还应当考虑这个因素对原股东和新股东利益的影响(最好处理方法是先转让给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另外在具体实施增资和登记时应注意:单纯由吸收合并的资产进行增资时,新增的实收资本额不能高于被合并公司的净资产额。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增资
    当净资产积累到一定数值时,一些有限责任公司会选择将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增加公司的资本。这也是一种融资策略。还有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在有新股东出资后,应新股东要求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且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一般都按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进行,只不过新公司的资本部分或全部由原公司的资产折合而来。不论是因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增资还是通过增资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个过程同样要考虑公平地处理好各股东间有利益关系并合理的确定各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数的问题。
    那么,如何确定原公司的资产与新公司的发起人的出资的折合文法和比例关系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变更类型的规定是: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三十四条);但对这种变更的出资没做出明确规定。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仅有的相关内容是: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第十七条第一款)。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可由原公司的净资产作为出资折合为新公司的股本,而如何折与具体折合多少,只有个上限规定。实际上,这也为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变更和登记过程中更合理的调整好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留下较大的回旋余地。
    实际变更和登记操作可能分几步完成。有的新出资时,先完成新出资部分的增资登记,并调整好各股东与持股比例,方法与前几种增资一样。然后再以现有股东为发起人,以经评估的公司“净资产”为发起人的出资并按比例划分到每人名下,按发起设立方式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五种增资方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可以选择且登记机关能够完成变更登记的基本方式(还有一些如“债转股”等增资方式因暂时没有规定而无法登记)。那么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融资策略。而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最关键的还是如何合理地调整好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维护和平衡好各个股东的权益,从而使公司和谐发展。在登记实践中,有些公司企业可能完全没有考虑这些问题;有些公司企业可能对这些问题考虑得非常细致但苦于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我们登记人员如果能够对这些问题有所研究并掌握相应解决方法,就能够在企业提出咨询或不知道怎么办时给予及时的解答和指导,就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难题,就能够在更高层次上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支持服务。(胡戈)




                                      二〇〇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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