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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醒】请教:企业登记档案交接制度- 【登记注册】 - 中国工商论坛 - Power...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V2 U' Z2 R( ?; P& ]
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交接制度3 A6 S& I3 D3 G0 _9 u" x2 Q; u
为规范全市工商系统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交接行为,进一步增强档案资料交接人员责任意识,明确档案资料交接人员责任,确保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的完整、按时归档,根据《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q) q1 w+ X8 x7 Y
一、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交接的责任人
" H1 k+ P) @7 J) r(一)市局派驻市ZF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具体责任人由工商登记窗口负责人指定。! A9 T  v7 s2 ~; c2 y% U
(二)市局注册登记科档案资料交接人员,具体责任人由注册登记科指定。
. E6 t( T! p) ?; \(三)市局信息中心档案接收人员,具体责任人由信息中心指定。* ^7 V4 s6 V4 I1 W$ h5 ^" i2 N% [
二、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交接人员工作职责5 c) q& l8 W6 R- \  P# V! q3 ?; l
(一)工商登记窗**接人员工作职责。
, T! T+ L# A  N! k) G* }  T1、负责整理受理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打印《**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移交清单》(简称《资料移交清单》),经审核,资料齐全,《资料移交清单》与交接资料相符后方可移交。受理的资料,必须在2日内整理、移交完毕,不得积压遗留。
: N, X0 @; w. s* |$ ?2、负责整理《营业执照》已经发出的企业注册登记档案,按《档案整理规则》(另行发文)规定顺序,编制页码,打印《企业登记卷内目录》和《**市工商局档案移交登记表》(简称《档案移交登记表》,经审核,档案资料完整,《档案移交登记表》与档案资料相符后方可移交。必须在《营业执照》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不得延误。- H; b) v  \$ K5 h
3、负责与市局注册登记科档案资料交接人员办理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 k& W2 y' A" c4、负责核对市局注册登记科移交的《资料移交清单》与移交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是否相符,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4 J  |, `( a: z% x5 {6 {(二)市局注册登记科档案资料交接人员职责
" S8 K, l* W" E: p9 y* S; D1、负责核对工商登记窗口移交的《资料移交清单》与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是否相符,检查资料是否完好无损,已发照的注册登记费发票是否粘贴,收费金额与注册资本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否则应拒收或退回。
  N7 m( f. U5 d. N- B( {2、负责整理需要移交工商登记窗口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注册登记资料,打印《资料移交清单》,经审核,资料齐全,《资料移交清单》与移交资料相符后方可移交。
+ d, |6 I, V+ C3、负责整理、检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确保档案资料干净、整洁、清晰、完好。
4 \3 \0 o% r4 `6 X( L3 H4、负责按照《企业登记卷内目录》顺序扫描企业注册登记档案,应当自收到档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扫描工作,打印《档案移交登记表》,自完成档案扫描工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工作,经审核,扫描档案资料齐全、干净、整洁、清晰,与原始档案一致,原始档案完好无损,且与《档案移交登记表》相符后方可移交。
* g( G6 x# \5 I, X. \3 b5、负责与工商登记窗口和市局信息中心办理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 A3 M# W! B! r" v# x  H(三)市局信息中心档案资料交接人员职责
' z- c- Z5 _* f8 t- A1、市局信息中心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g% {! |( J6 W/ C( H, }5 P4 D
2、负责接收市局注册登记科移交的档案资料。
4 [! w( J, e) {! |3、负责核对所接收的档案资料与《档案移交登记表》是否相符,档案资料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无缺页、污染、损坏等现象,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0 I5 X/ _4 v/ U1 x
三、档案资料交接注意事项" x* W- b  X4 p& I5 J( y# e
每次交接档案资料,交接双方责任人都必须在《资料移交清单》或者《档案移交登记表》上签字。6 G) S7 G2 U; p$ [# w) l. C" G
《资料移交清单》和《档案移交登记表》均打印一式两式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要长期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 l* g6 K' B' Q4 j/ d8 H9 x四、工商登记窗口移交资料时间" @6 X, o: B; [
为确保档案资料及时交接,工商登记窗口档案资料交接人员要严格执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纪律,每天上午定时从工商登记窗口出发,中午12:30前赶到市局注册科,下午按时到岗。
! M( g; X  V9 z. ?五、责任追究
% {7 s! ]0 x+ z" e# m) d档案资料交接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Y' G2 {: ^  j8 p! C市局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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