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湿地
保护发展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4〕204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恳请批准〈贵州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的请示》(黔林呈〔2014〕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你厅另行印发。
二、你厅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要指导和帮助各地切实解决湿地保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三、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妥善处理好湿地保护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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