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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家自然观对中国书法的影响(1)


论道家自然观对中国书法的影响(一)


论道家自然观对中国书法的影响(一)

前言

以老庄思想为核心的道家哲学,是中国哲学文化之魂,在中国文化史和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人们常说,儒家重礼乐,道家贵自然。可见,“自然”是道家思想的核心内容。老子云“道法自然”,“道”“自然”是同一的。“自然”具有“道”本体的品格,“道”的本性是“自然”,“白然”就是天然、白成、自然而然。道家在哲学上以“自然”为理法,表现在审美观上,便是对自然美的崇慕和追求,以及对浮华矫饰的反对。

崇尚“自然”、顺应“自然”是老子美学意蕴的主要源泉。在“自然”的基础上,老子又生发出'素'、“朴”、“淡”、“拙”等儿个重要的美学范畴,并把它们归结为“道”的品格。这些美学范畴反映到卜法审美上,便形成了后世追求真朴自然和反对雕饰、姿媚书风的精神依据。宋代以“平淡”为美的审美观、黄庭坚“伟要拙多于巧”的创作观以及傅山“丑”、“拙”、“直率”的书学观,于此都不无关系。

庄子在继承了老子美学观的基础上,对道家的美学理论作出了重要的发展。从道家崇尚自然真美的思想出发,他提出了“大美”和“贵真”等重要的审美范畴。“大美”虽是“不言”的,但它却表现出“白”、“无为”、“天成”的特点。因而,在庄子看来,自然、天真就是美的最高标准和尺度,这也是历代二书论在进行书法品评时,为何把“自然”作为最高艺术品位的依据。而要实现“大美”、“至美”,“贵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只有真实的才是自然的,书法贵天成自然,贵在写出真情性。否则,就难免流于做作和安排。受庄子“贵真”论的影响,历代书家都以真性情的抒发为尚,盛唐草书家,宋代苏、黄、米,晚明的徐渭等,无不在其作品中一任真情性的抒发。而真情性的抒发,则需要书者不受外物的干扰,实现对主体的超越,以虚静空明的心怀去观照艺术形象之本源,使其与“道”融合为一,这种境界即庄子所说的“心斋”和“坐忘”。

庄子从道家“法自然”的理论出发,认为宇宙本体的“道”是自然的、无为的,因此,在“道”统摄下的“天、地、人”系统中的“人”也应当是自然的。而儒家和统治阶级所提倡的名教礼乐则是对个体自然“本性”的损害。所以,他反对以仁义礼乐束缚“人性”,要求“任其性命之情”的人性自然,这一思想在后世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一些反名教和追求个性解放的思想家,都曾以此为依据,作为向封建名教挑战的武器,先有晋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主张,后有晚明的李赞、公安三袁提出的“自然人性论”和“独抒性灵”说。前者突破了荒诞经学的禁锢而走向率性自然,后者则兴起了晚明思想解放的思潮。值得注意的是率性自然的魏晋人创造了韵高千古的魏晋书法,后者则以轰轰烈烈的晚明浪漫主义书风打破了明中前期书坛死气沉沉的局面。

“自然”作为道家思想的最高范畴,一直是历代学者和哲人关注的重点,现当代的诸多学人也分别对此作了颇为系统的论述。但所论大多局限于文学、哲学和美学。综观整个书法史,不难发现,道家自然观对两千多年来书法艺术的审美和创作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自然美一直是书法艺术追求的最高境界,历代书家书论对此都有涉及,但大都散见于众多的古代书论中,鲜有系统的论述。从我目前对这个问题的了解来看,陈方既先生是当代书家中对此给予较多关注的一个。他在《中国书法精神》一书中,以其丰富的学识,对书法与道家的美学思想作了较为精辟的论述。但他的论述涵盖了道家思想的方方面面,并没有就道家自然观作专题研究,且他的论述仅是围绕老庄二人的经典著述来展开论述的。本文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试图从道自然观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思想体系出发,考察道家自然观在各个历史时期对人们审美观点的影响,同时通过分析历代书家书论对自然美追求的文献资料,来考察道家自然观对书法审美的影响。

由于影响书法审美的不光是道家思想,还有儒家、禅宗等众多学说,故在研究过程中,为了避免所论主题出现混乱,通过分析比较,只选取了有关道家的观点而较少兼顾其它诸家学说。另外,文章中涉及了较多的古代哲学、美学方面的观点和众多的书家书论,故而较多地采用了引证的方法。

    通过研究发现,历代书家书论都以自然为尚。“自然”,是中国书法传统的审美理想,是书法艺术的最高品位。



一、老庄自然观及其蕴涵的美学思想.

(一)“道法自然”的老子自然观

道家哲学,是中国哲学文化之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道家的创始人老子,不仅在哲学上以其伟大的思想建树,被誉为“中国哲学之父”,而且为中国美学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思想与思维空间。老子不是美学家,但老子哲学却具有葱郁而深邃的美学意蕴。两千多年来,老子哲学培养、陶冶了无数文人学士澄明的审美心态,对中国艺术审美的精神素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老子哲学中,“自然”被归结为“道”本体的品格,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见,老子是将“自然”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老子在这里所讲的“自然”,不是指白然界中的具体事物,而是指不假人为的本然状态,与“无为”是同义的,“无为”一词在《老子》一书中多次出现,如:“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老子所讲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顺应本性,不违背自然规律。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就是肯定客观自然界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和谐的运行规律。万事万物都必须遵从这一规律。人处于道统摄的大、地、人系统中的最低一级,人类的一切活动自然也是不能例外的。因而,“人以自然为法则,就是要‘为无为',即以顺应自然的态度去处理事务”。

“自然”本体论和主体“无为”说是老子哲学的核心内容,亦是老子美学意蕴的主要源泉。老子倡导“自然”、“无为”的思想,本是教人以“自然”为法则而“为无为”,是为服务于政治而提出的一种治国方略。从他的出发点来说,本无心于艺术,但老子的这一哲学思想却蕴涵着人类崇尚自然美的美学内涵,反映出人类追求自然美的艺术精神,因而,对后世的书法审美及书学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老子认为,统摄万物的“道”是法自然的,故人们也必须顺应自然,做到“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既要求人们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而不要违逆客观规律。

崇尚“自然”、顺应“自然”是老子思想的主旋律,“自然”被老子视为和“道”是同一的。为了进一步阐发他的自然观,老子在“道法自然”的基础上,又生发出“素”、“朴”、“拙”等与“自然”相关的几个重要范畴。“素”、“朴”即指事物的本色和未经雕凿装饰的天然状态,亦即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本质和规定性。老子将“素”、“朴”视为道的本性,“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见素抱朴”


体现了老子主张保持纯朴的自然本性。他提倡为人处事,应该“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希望改变浇薄浮华的世风,使天下“复归于朴”在老子看来,“道”是完美的最高本体,而“素”、“朴”是“道”的本性,也就成为老子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老子“见素抱朴”的价值取向对后世文艺领域里反对浮华矫饰、以真朴自然为美的审美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巧若拙”成为历代文人墨客所追求的最高意境。因而,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和“见素抱朴”的审美理念,实为历代书法崇尚自然美之滥筋,成为后世书法反雕饰、华丽之风的精神依据。后世论书时所讲的“天然美”、“得天倪”、“无刻意做作”等等,乃至近代“孩儿体”的出现,于此都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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