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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格摩尔证明图示研究

威格莫尔证明图示研究


王 佳

悄悄法律人按:受英美证据法大师威格摩尔(有翻译成威格莫尔)图示法的启发,我对我一直宣扬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进行了拓展研究,绘制了证据综合分析图示法(姑且叫李氏图示法吧[呲牙])。上周三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首次完整呈现,今天在青海省检察培训班上属于在实务界首次完整呈现,受到热烈关注,实践价值极大,下一步将进行实验推广。2016年将推出我证据法专著《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将全面展示“李氏图示法”,一定要是科学、简明、实用的。

威格摩尔图示法最大的问题是过于繁杂,难以操作运用,以至从问世到威格摩尔死后很多年“从礼节性怀疑变得漠不关心”(特文宁语)。

威格摩尔图示法给了我很多启发,今天推送一篇专门研究威氏图示法的文章。你读了后一定会觉得威氏图示法过于晦涩,特别声明大概一年后你将看到出版的“李氏图示法”一定是一分钟看懂,三分钟就学会的:)




摘要:威格莫尔建构了通过推理来评估分析相关证据的完善证明体系,这一体系用图式标识出支持各自事实主张的多个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一旦人们清晰地掌握了证据间的逻辑关系,对证据相关性和证明力的判断也就不言自明。威格莫尔图式预设前提:证据与事实主张间存在着映射关系,事实主张就是对证据含义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并有五大特征,威格莫尔图式的功用并不限于对论辩弱点的攻讦,除此之外它还可以帮助使用者对决策者的反映进行预测。威格莫尔图式体系的最大缺陷在于:必须在对事实进行分析之前选定最终的待证事实。


关键词:威格莫尔图式 中间待证事实 最终待证事实


证据学大师、西北大学教授的威格莫尔提出了学生在学习证据规则之前必修的事实分析和逻辑学的一整套课程设计,并将他的经典著作《证明的科学》一书作为课程的教材。在此书中,他建构了通过推理来评估分析相关证据的完善证明体系,尽管在今天看来这一体系过于繁琐,但仍不失为对事实进行分析的良好方式。这一体系用图式标识出支持各自事实主张的多个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一旦人们清晰地掌握了证据间的逻辑关系,那么对证据相关性和证明力的判断也就不言自明了。它对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来说都有着重要意义,它本身蕴含着诸多颇有价值的问题: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中是否存在着统一的证明理论?法庭实践中所采用的证明属性是数学性还是非数学性的?这些问题不仅关乎证明科学还涉及逻辑学、数学、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仅要引进数学、逻辑学、文学等多渠道的思维方法,还需要我们回溯从亚里士多德到海德格尔、福柯时代与人类对物质世界的认识相关的哲学思想。


作为运用图式和语义分析方法来处理证据的第一人,威格莫尔的本意在于理出个体在面临一堆杂乱无章的证据时思维的过程。'从根本上说,我们的目标是完成对所有的事实细节同时进行思考的逻辑(或心理)过程,以此理性地得出一个对案件事实的判断。鉴于人类大脑无法同时思考大量的事实细节,因此我们必须将那些在细节要素上相协调的想法捏合到一起,并将它们不断精简为单一的想法,直到人类的思维能够对这些精简后的单一想法赋予合理的注意力以得出对案件事实的一个唯一的最终裁断。'


威格莫尔用图式的方式来反映证据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图式的链条中判断证据的相关性、可信性和证明力,图式是随着证明过程的演进而不断被建构的,也就是说,随着事实发现过程的不断演进,图式也随之丰富,它不仅适于对现有信息进行分析,同时也是证明的另一种叙事方法。与当代法律论辩中图式表示方法相似,威格莫尔采用了箭头和方框的形式来进行表述,方框代表主张,箭头代表这些主张间的相互关系。威格莫尔按照各个主张和推论在法庭审判中的作用,对它们进行了分类以此来限定进入到图式中的主张和推论的数量达到简化图式的目的。图式中的每一主张都有与之相联系的证据,既有肯定也有否定,箭头在表示各个主张间的相互关系的同时,也代表证据对它所支撑的事实所起的说服作用的大小,并根据程度的不同分别用不同形式的箭头来表示。


具体说来,在威格莫尔图式中出现的证据可划分为如下几大类别:按照证据的提供方进行划分,证据分为了控方证据、辩方证据;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划分可以分为证人证言、情况证据、解释性证据、补强性证据。所谓'证人证言'即由直接观察或通过其他途径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对事实进行的陈述,如证人宣称'他看到被告手中握有刀子'。'情况证据'是指需要经由推论才能明确它所欲表达意义的证据,如警察作证说他们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刀子,并且已知案发时被告正在现场,所以被告正是使用该刀子实施了犯罪。情况证据既可以是肯定性的也可以是否定性的。'解释性证据'是指为加强或减弱某个证人证言或情况证据的证明效果而提出的证据,如根据上例所提的证人证言,证人说他当时过于紧张没有看清到底是谁拿着刀子;就前例的情况证据而言,存在第三者在现场丢弃了刀子。'补强性证据'是指能够增强证人证言或情况证据的证据。如在上例的证人证言中,证人主张说案发时他们十分镇定并清楚看到被告拿着刀子。在情况证据中警察作证说他们在案发现场除了被告与原告的脚印没发现其他人的脚印,所以不可能是由第三者丢掉的刀子。这四种证据控辩双方均可以提出,通过对上述四种证据分别由控辩双方提出的情形进行排列组合,威格莫尔用12种不同的符号来对它们进行表示。


同时,威格莫尔将表示证据间相互关系的箭头也根据它们表示的意义进行了分类,威格莫尔对所有箭头的划分是从它们代表的肯定或否定的关系出发的,根据肯定或否定的力度对箭头加以修饰。图式中以每个证据为中心最多有三种其他证据群与之相联系--置于每个证据下方的是证人证言和情况证据,左方的是解释性证据,右方是补强证据。这样每个证据形成了以自己为中心的、由其他证据为辅助的网络单元,这个网络单元作为一个整体对证明过程的最终结论产生证明作用。当然证据间肯定或否定的支持力度完全依赖于构图者的主观感受,他可以灵活的适用各种箭头符号,当新的证据信息出现时,构图者将凭借主观判断为它在图式中寻找一个适当的位置。


应当指出的是,威格莫尔图式也隐含了这样的一个预设前提:证据与事实主张间存在着映射关系,事实主张就是对证据含义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图式则是对构成证据群的元素间相互关系的表达,这些证据群的元素是固定的,尽管从纯数学原理上讲,与案情相关的证据链接是个无穷集合,但对构成证据群元素的取舍并不单纯是个'相关予否'的问题,还要考察该元素本身所具有的表达意图的能力。


二、威格莫尔图式的特征


威格莫尔图式第一个显著特征是它采用了25种表征各种不同意义的符号(实际上,上述符号也可以减为8个。)简要地说,这些符号可以分为两大类:表示肯定证明或否定证明的符号;表示证明力大小的符号。通过这些符号人们可以推断出各种证据间的相互关系,辨别出对案情进展有着重大意义的事实。实际上,威格莫尔的图式是对证据进行分析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任何复杂的案件都不外乎三种体系化的分析:达成初次共识时进行的分析;决定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时进行的分析;在庭审之前进行的分析。进行分析的工具包括我们熟悉的审讯记录、证人证言、庭审记录及被威格莫尔称为'最终的待证事实'。威格莫尔在他的书中着墨颇多的论述了'证明原则'这一术语,以此使人们在分析复杂的专门性证据问题时对逻辑技巧有一个较为充分地掌握。他将证据分为了如下几类:1、证人证言;2、物证;3、事实裁判者必然将其视为已知的事实(如司法认知、自认事实等),并通过例证说明了对各种证据进行分析所必须的逻辑规则。当代学者采用事实分析的方法为威格莫尔的图式法注入新的生命力,将威格莫尔的图式视为另一种叙事方法。威格莫尔在提出图式方法时就已表示过他的目的在于探索一种理性判断证据群证明力的方法,因为人类的思维无法同时对多个观点赋予相同的证明力,因此那些具有不同内容的思想必须被整合为一个和谐统一的观点,以使人类思维得以合理的分配注意力,得出对案件的最终结论。威格莫尔的方法是将整个案件切割为不同的主张,每个主张都有一个要点。如下图一所示,这些主张是由证人证言、对事件的不同版本的解释、对案件事实的概括组成的。威格莫尔通过图式标识出这些主张间的联系,但图式的建立步骤最为重要的就是建立一份各个证据主张的明细,威格莫尔在昂美联一案中列出了如下证据明细:合众国诉昂梅连(Commonwealth v. Umilian)一案证据明细:

1 杀害杰德瑞斯的意图。

2 在发现杰德瑞斯试图阻止婚礼后,未言明事由的对杰德瑞斯的威胁。

3 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的作证。

4 威胁可能仅仅意味着对杰德瑞斯进行轻伤害。

5 威胁事后报复。

6 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的作证。

7 威胁可能仅仅意味着对杰德瑞斯进行轻伤害。

8 对杰德瑞斯持有的复仇、凶杀情绪。

9 杰德瑞斯曾在11月8日指控被告重婚,以此来阻挠被告的婚礼。

10 牧师收到信说被告早已在乡间娶妻生子。

11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12 杰德瑞斯是写那封化名信的人。

13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14 牧师将信件的内容告诉了被告,并拒绝为被告举行婚礼,(查清真相后)后来牧师同意为被告举行婚礼。

15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16 化名信中的内容不属实。

17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18 被告没有重婚,婚礼得以如期举行,被告并不怀有强烈的报复心。

19 杰德瑞斯仍与被告保持着日常联系,所以被告对那次所受的侮辱依然耿耿于怀。

20 被告的妻子时时出现于两人的视线,所以被害人与被告间的嫉妒感依然存在。

21 从11月18日到12月31日间被告多次对被害人发出过威胁并表达他对被害人的敌意。

22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23 被告在12月31日向基斯先生报告说被害人偷了基斯先生的货物。

24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25 这并不意味着被告向基斯先生举报的事情是虚假的,怀有恶意的。

26 被告杀害杰德瑞斯的机会是独有的。

27 12月31日被告在仓库附近。

27.1有证人为上述内容作证。

28 除了被告外人们没有看到其他人出现在仓库附近。

29 被告的妻子和另一名女访客在屋中交谈。

30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31 路过的流浪恶棍当时也有可能在农场中。

32 如果杰德瑞斯还活着的话,在12月31日到4月之间肯定有其他人跟他接触过。

33 对于杰德瑞斯的失踪,被告心理怀有不安的负罪感。

34 被告谎称杰德瑞斯准备去格兰比。

35 虽然被害人已死,被告仍谎称杰德瑞斯去了格兰比。

36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37 杰德瑞斯有可能并没有死,并真的去了格兰比。

38 被告知道在井里会发现对他不利的东西。

39 他观察那些来搜井的人。

40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41 这有可能是农场工人对(基斯先生和奥尔兹先生白天打灯笼、到废井边)这些怪异存有的自然好奇心所驱使。

42 被告编造了奥尔兹和基斯先生搜井的原因。

43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44 当人们发现尸体时,被告并没有上前围观。

45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46 存在足以解释这一行为的其他原因。

47 被告知道死者是杰德瑞斯,而其他人不知道。

48 在1月中旬,他出售了杰德瑞斯的橡胶鞋,声称杰德瑞斯不会回来了。

49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50 于其他人一样,被告仅仅认为杰德瑞斯放弃了农场的工作。

51 凶手在杰德瑞斯尸体上留有的信息表明,该凶手可以自由出入基斯的农场。

52 被害人身体上的伤痕是由农场中的玉米脱粒机造成的。

53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54 但玉米脱粒机与伤痕处并不完全吻合,有可能是其他武器致伤。

55 除了被告之外其他人都不能如此自由的接近玉米脱粒机。

55.1 有匿名证人证明上述55项的事实。请与26项相联系。

56 用来裹尸体和衣服的麻袋来自农场。

57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58 麻袋中的石头与农场附近的石头吻合。

59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60 麻袋中的衣服留有谷仓地下室泥土的痕迹。

61 有匿名证人对上述内容作证。

62 泥土并不能明确的确定它的来源。


构建这样一份证据主张的明细绝非易事,它要求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的找出什么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要件,并对这些要件进行重新编排按照逻辑定律进行证明,将复杂的证明规则化为如同数学公式的推理。


威格莫尔图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它提出了兼采分析与综合两种方式来分析证据群意义的方法。威格莫尔是探索解释证据群的综合分析方法的第一人,在他的《司法证明科学》一书中花费了大量笔墨来探讨根据先例中的证据群找出建构推理脉络的科学方法--通过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可信性、证明力进行判断,找出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链条。在威格莫尔看来,分析--在由无数可分解的推论构成的推理脉络中,'中间待证事实'和'最终待证事实'构成了脉络的结点,而作为任一论断(三段论形式出现)的大前提的合理性是整个命题主张合理性的前提条件;综合--建构了一张反映诸种论断间关联关系的图式,以此来清晰的反映出从证据→中间待证事实→最终待证事实这一逻辑推理过程。举例来说,已知证据E,但证据E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它所指征的事件E亦必然发生,为求证E的确定性我们必然要探求在多大程度上事件E的切实发生具有可能性?假设证据E为真,则会产生怎样的推论?这些推论与'中间待证事实'间的相关性是什么?假定证据E为真,则有F→G→H,伴随着每一个推论都有相反的命题和与之相佐的证据材料提出。为证明推论过程F→G→H的合理性,需要就F与G之间必然发生的概率进行探讨,也就是对诱因与现象间的盖然性作归纳论证,只有在得出'无论在何种情形下,F存在必然导致G的出现'这样的归纳时,我们才能认定F→G成立。同理,可验证G→H的存在。这样的一种论证思路表达的是一种'合十为一'的愿望,要在纷繁的现象中找出个反璞归真、万变不离其宗的概括性言说来。然而,在法律背景下,却偏偏难遂此愿,因为需要将这个概括性的言说放到特定的情境中来予以验证,看看已有证据与它的关系是支撑、削弱还是辅助性的。传统意义上的'相关性'在此就是要求证据E与'中间待证事实'(而不是'最终待证事实')存在联系,这种联系有可能是支撑或辅助性的,也有可能是削弱性的,而不必然是肯定性的,因为在逻辑学中,任何论断都必然存在着真与伪两个极点,把计算机方法运用到司法事实判定中来也不能脱离1与0的交替。 支撑性证据和辅助性证据之间存在着如下区别,前者与'中间待证事实'存在着直接联系。假定控方提出甲证实确实存在着证据E所指称的事件E的发生,则甲的证人证言与推论F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如下概括性的论断:'如果甲作证说确实发生了某一事件,则一般地说,上述事件通常会发生。'显然,这是针对所有人的概括性陈述,欲保证这样一种概括性陈述应用到特殊个体时的绝对正确性,就必然要考量是否存在不符合这一概括性论断的个例。威格莫尔在此反复强调,由证据通向'中间待证事实'的思维路径因人而异,即使是面对同一个证据不同的人将选取不同的证明路径,而论证的强弱有时恰恰取决于填补证据和结论之间的想象力。正是想象力让我们在无法解说的现象面前提出一些或许能够自圆其说的假设来,使得思维不至于完全短路。在已有证据和某个特定中间待证事实间建立逻辑链条并无特定模式可循,既然是摸着石头过河,就不得不借助人类独有的想象的力量。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想象性推理并不必然足以填充逻辑链条中所有缺失的环节,也不必然指向真理的方向,也许有人选择了由F→G的'阳关道',而另外一些人偏偏选取F→G'的'独木桥'。


威格莫尔图式的第三个特征是它关注于证据的相关性、可信性、证明力,他按照图式使用者所理解的案件相关证据的意义来建构整个图式,他所采用的证据都是与中间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并以此为结点来勾勒出整个图式。但是,个体头脑中选定的'中间待证事实'差异颇大,相关联的证据也有不同判定标准,因此绘图的关键是要穷尽所有可能的思维脉络,并找出与这些思维脉络相关联的辅助性证据及对它们的证明力强弱进行判断。


威格莫尔图式根据实体法对'中间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的规定,在证据群中判定某个单一证据的相关性、可信性和证明力,人们通过论辩和推理链条来证明'中间待证事实'的过程要件。在实体法对'中间待证事实'作出明确规定的案件中,推理图式是树状的,在拓扑之树的末端是'最终待证事实',而'中间待证事实'则是拓扑之树的主干,证据构成它的枝叶。但在那些法律尚未将'中间待证事实'予以明示的案件中,也许需要更为复杂的推理图式,而这种推理图式未必都是树状结构。尽管在威格莫尔时代,'逻辑链条中的结点从属性上而言是盖然性的'已经成为公理,但当时有关概率的知识仍十分有限,威格莫尔只是通过'证明力强弱'来标识某个结点概率的大小,而没有用数据来精确的标识出概率的大小,这也决定了威格莫尔的图式无法直接为计算机所采用。然而,威格莫尔图式并不限于是一种私人的大胆尝试,它还启发了后来者的创造:它注意到了先前学者从未关注过的证据特征--盖然性高低与逻辑推理之间的联系。现代学者以此秉烛,稍加修饰,踏上了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事实判断中来的'征途'。总的来说,'待证事实'这一概念为人工智能断案设定了目标,为证明待证事实而设定的具有逻辑基础的路径可以在细化了的证明任务面前得以应用。正是这些'待证事实',无论是'中间待证事实'还是'最终待证事实'帮组我们在众多繁杂的证据材料中理出一个证明的思路与方法。


威格莫尔图式的第四个特征是它不仅适用于法庭上对证据的判断也适用于事实的侦查发现过程。举例来说,最终待证事实(ultimate probandum)为'被告犯杀人罪'。刑法中规定了这一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些构成要件被称为'中间待证事实',在此'中间待证事实'为:'受害人A系被人杀害而死。';'被告人杀害了被害人';'被告杀害A的主观要件为故意';'被告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具有了此犯罪意图'。而上述'中间待证事实'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这一标准对所有证据相关性的判断确立了基础,凡是与'中间待证事实'存有这样或那种联系的证据皆有相关性,而在自然科学、史学、医学和人工智能分析的研究中,并不存在着能够作为对证据进行相关性判断的辅助标准。威格莫尔图式恰恰能够帮助人们找出证据与待证事实间的不确定之处和证明中的疑点,既可以使正方完善自己的防守,又能使反方找出对方的破绽。后来的哲学学者和逻辑学学者所提出的推理脉络图与威格莫尔的图式十分相似,它们与威格莫尔图式一样都对可反驳论断中的基本要素予以了突出强调,认为通过这些反映立场的基本要素,人们可以找出如何在一群证据中判别、厘选,以确立证明结构,并通过对证据的相关性、可信性和证明力大小的判断来重新组合出事实结论。无论在法律还是其他领域,人们在获取证据的同时都会不停地针对证据提出这样或那样的假说,换言之,人类推理的过程就是由证据到假说的过程。立场决定了逻辑推理脉络的方向和解释样式。


威格莫尔图式的第五个特征是他对图式运用者内心信念与一般经验的强调,他认为图式所反映的乃是图式运用者对已知事实和待证事实间相互关系的一种信仰,对证据证明力的一种难以用客观、冰冷的法律术语或逻辑术语言说的主观看法。如果要对威格莫尔的思想进行一番哲学归类,可以说他依然站在边沁所张扬的经验主义大旗之下--信奉知识均源于人类的经验,并接受经验的检验; 而在特定社会中奉为知识的东西并不是由满足该社会真伪验定标准的自然科学定律决定的,对于有些事实问题的判断并非总是遵循科学定律进行。


威格莫尔对图式使用者主观信念的热忱关注并不意味着他就走上了传统主观主义论调的老路,他确立图式只是为了使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定这一复杂的工作能够清晰的展现在人们视野中,同时使得那些不得不掺杂了非理性的因素变得更为理性些--变成图式使用者应用逻辑学知识对证据材料的理性重构。在威格莫尔书写《司法证明的原则》一书时,知识社会学派、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声音尚未像今天如此强势, 整个社会思潮依然沉浸在'理性人'这种具有归结性意义的思想中。在威格莫尔图式中,任何对证据的信奉或怀疑都变成了量化的逻辑路径的选择。在此,我们不得不感叹威格莫尔的天才之处了,他将客观的逻辑定律与主观的信仰这两个看似矛盾的东西完美的揉和在图式之中,将决定权交给了图式运用者,由他来确定他的思维在这张逻辑之图上的路径,图式本身不会也无需表达出图式使用者对事实主张的信仰程度和对不同证据间相互关系的认定。它所能作的只是不慌不忙地以第三者的口吻来重新建构起对案件的故事,对双方可能采取的论辩策略进行一番客观的预测。如果说这张逻辑之图最为主观的因素就是要求图式使用者必须在开始的时候就选定自己的立场,如同今天为我们熟悉的网络游戏一般,在游戏之前早有固定的结局的n种选择摆在那里,它的样式之多,结局之不同远非人脑所能瞬间洞穿的,而这也正是它的魅力所在。游戏者所做的是要在游戏开始之前选定自己扮演的角色--确定立场,然后在每次看似偶然性、实际上却有录入电脑中的逻辑规律在发挥作用的选择中完成了整个游戏,得出一个有些令他出乎意料的答案。虽然任何图式使用者,无论他采纳何种标准对证据进行盖然性判断,只要摆在他面前的是一堆能够自由分解、灵活组合的证据群那么他就可以使用图式法进行分析。另外对涌入图式使用者头脑中漫漶的证据进行分析和综合是一件颇费精神的苦差事,它需要对证据进行逐一细致的判定,同时考量它们与其他相关证据间的相互关系,所以图式并不旨在向小说家细致的描述人们对证据证明力大小认定的心理变化过程,而是在为形成对证据的正确判断提供一种具有实用性的工具。


三、威格莫尔图式的功能


公允地说,图式最为实际的用处在于通过对如下两种论证框架的揭示来暴露论证中的弱点:每个待证事实下都有数个已证事实支持,即使偶尔有几个已证事实出现了缺失也不会影响到待证事实的提出,只是已证事实的确实性和数量决定了待证事实的盖然性大小;待证事实是已证事实的逻辑集合,如果已证事实皆为真,则待证事实必然为真。换言之,如果我们将威格莫尔的图式视为一种另类的叙事方式,那么图式本身就存在着两种最为根本的二元对立:符号与证据,虚假与真实。只是这种图式本身并不是密闭的装置,也不是榫合枘严的,上述两种情形在威格莫尔的图式中是漫漶的,人们难以从一个论辩中泾渭分明的理出上述两种不同的论证框架。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威格莫尔的图式是另一种将事实分析与概率结合起来的良好的表达方式,它避开了纯数学的繁文缛节,将逻辑学、统计学这些较为完善的科学引入到充满想象力的证明科学中来:每一个命题都有一个反命题,每一次的意义阐释在提出之始就已经有了相反的消解冲动。在正与反的较量中,对盖然性大小的判断充当了武器。在盖然性的闭联集合中,从0到1反映着假与真之间的逻辑转换,欲判断某一主张的盖然性就必然要把已有的案件事实分为数个简单而又相互联系的肯定性主张,并在图式中表示出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者根据各自的需要,结合逻辑定律来对每个子主张作出盖然性大小的判断,无论多复杂的案件所触及的图式都大致相当。所有的证据都成为技术性术语,标明的是一种叙事链条上的阶段。但要清楚的是,任何一个纯粹符号的技术性术语只要贴上了人类社会的标签就无法抗拒使用者在后来要赋予他的'偏见',也无法在被使用者利用了之后仍然继续保持中性状态,当然这是后话了,在此我们率先要探讨的是概然性规律与主张之间的相互关系。举例来说,假定命题H为真,且无论证据A的真伪,H始终为真。用公式表达如下:


P(H) = P(H A) P(A) + P(H notA) P(notA).


如果有两项证据A和B,则对H真伪的判断必须同时考虑A和B皆为真、A和B皆为假、A和B两者有一种为真这四种情况。公式相应演变为:


P(H) = P(H A, B) P(A,B)

+ P(H notA, B) P(not A, B)

+ P(H A, notB) P(A, notB)

+ P(H notA, not B) P(notA, notB).


相应的,伴随着证据越多,相互关系的愈发复杂则公式也相应的发生变化。


传统观点认为,在威格莫尔的图式中,每个证据都被视为是对某一假定的支持或削弱,但单个证据本身并不能支持或削弱假定,它只能作为辅助我们从诸多看似为真的假设中选取最佳解释方案的工具。通常我们只提出一个对命题的假设,其他可能性的解释并未言明,但这并不意味着事实解释本身就是清晰无瑕的,也不意味着证据本身具有天然的直指要害的功能,证据的价值取决于它所指向的假定的价值。为了在图式中标示出同一事件各种不同版本的事实解释,就需在图式中设计多个结点,相关证据直接与结点连接而不是与相应的假设连接,这样证据就不单单是支持某种假设的工具,同时也是与结点相连接的一种符号,它们的功用是排斥其他版本的解释进入到自己的领地中来,而图式运用者所做的就是从每个假设入手考虑每个单一证据的盖然性。通过这样的方式,贝叶斯精炼也得以运用到对威格莫尔图式的应用中去。至于何为最佳解释,威格莫尔推崇和他同时代的逻辑学家西奇威克(Sidgwick)的观点,在足以解释现有全部事实的诸多故事版本中挑出一个经过反复细化的、能够最充分、最有效的反驳有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的故事版本。


当然,图式与两造提出的主张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借助图式找出一方主张中的弱点进行攻击,并促使人们思考怎样用同一个证据来证明不同的事实主张。这种分析在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侦查阶段,它可以帮助侦查人员辨识出欲证明或否定某种可能性应当搜寻那些证据;在起诉阶段,它作为监督检方指控的罪名是否与已有的证据相适应及是否需要补充侦查;就辩方而言,它可以使律师梳理争点,并建构在法官面前的陈述;就法官而言,它提供了探究事实的因果关系。将图式视为另一种叙事方法强调了在对案件事实进行的一系列分析过程中第一步:判定立场。简言之,就是在一堆事实材料中借助如下几个问题来划分自己的立场,即'我'在这场叙事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这一角色处于整个故事发展的哪个阶段;该角色所欲达到的目标是什么。这种对角色的强调实际上促成了诉讼程序的动态演化,从诉讼伊始到其结束,信息的多少和优劣伴随着角色的演进都在发生着变化。 实际上,威格莫尔图式的功用并不限于对论辩弱点的攻讦,除此之外它还可以帮助使用者对决策者的反映进行预测,如果能够建立一个链接着所有案例和法条的数据库,使得它的使用者如同玩网络游戏般一进入它的界面、选定自己的角色就可以对整个案件的进程仿真演示,那么它既可以用作一种新的教学方式来训练那些缺乏实务经验的法科学生,又可被用来为普通人对自己的讼争进行结果预测。


四、威格莫尔图式的缺陷


威格莫尔图式体系的最大缺陷在于:必须在对事实进行分析之前选定最终的待证事实。即便将待证事实视为不加任何主观因素的纯事实,并且是由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确定的产物,也难逃不同诉讼主体因角色差异带来的立场的不同,从而无法保证图式的完全客观性,也就是说不同的诉讼主体所勾勒了的图式并不相同。如果我们仍然将真实作为诉讼过程中的一条主线,把证据的唯一使命看作是'记录员',那么在一场本身伊始就充斥着各种人为伪饰的背景中来将证据与符号划上等号、虚假与真实间划出分号的工作就会变得极为困难。威格莫尔图式体系的第二大缺陷在于符号过于复杂。威格莫尔发明了很多符号及这些符号的变体来代表控辩双方提出的事实主张和相应的各种各样的证据,然而能真正反映控辩两造观点差异性的符号却很少,并且没有实际用处,因此无法达到图式确立的初衷:清晰的表达出法庭论辩推理所依据的前提和假设,通过图式可以直接反映出某一论断对假设的依赖程度,并且任何一个论断所依据的前提都可以作为反方进行攻击的着眼点。举例来说,待证事实为罪犯的身份H,有如下证据:现场的血迹B、证人证言E、指纹F。

H=被告与罪犯是同一人。

E=证人指证被告当时在现场。

F=现场发现了与被告的鞋相吻合的脚印。

B=被告与犯罪嫌疑人的血型均为X型,且有五十分之一的人属于X型血。

C=化验表明犯罪嫌疑人的血型是X。

A=被告的血型是X。

在上例中,只有血型的证据是较为详细的,尤其是这种血型的罕见性更加大了待证事实的可能性,也可以作为案情突破的关键点和辩方反驳的突破口。


五、威格莫尔图式的新发展


威格莫尔将他的体系视为是对指导司法证明推理的一种尝试,实际上这种尝试也为日后伴随着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日臻完善的新方法提供了一种范式。如新近颇为流行的实证研究方法中,相当多的采用了图式来对决策过程进行分析,将决策过程如同拓扑之树一样展开,对其中的每一步加以贝叶斯精炼的引导。这样的结构就不仅仅是在描述问题和传递信息,同时也兼具了对每个单一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的判断功能。这些新方法都难脱威格莫尔图式的内核,与威格莫尔的图式相似,它们也创制了表征各种决策和结果价值的结点,这些结点分别有真伪两种属性。这些新方法最大的创意在于将任何对真伪加以判定的决策过程与计算机的基本原理联系了起来。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证据理论的最新发展,来重新审视威格莫尔的图式,以期从这为人忽视的'故纸堆'里寻出些富有启迪的思想来。


人们利用与威格莫尔相似的逻辑图式建构了'程序模型',这些程序模型可以用于分析决策过程出现的'不确定性'的因素,进而预测事物发展的下一步,最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模型是动态的,它伴随着新证据的引入而随之作出相应的变动,它可以将指向有序性的'逻各斯'结合情境的变化延伸为信息的可交流性与可预测性。然而,伴随着博弈理论的发展,目前所提出的逻辑图式较之威格莫尔的图式既有差异又有相似:在威格莫尔图式中试图推测出特定待证事实相关证据的含义,即提出一个对相关证据较为令人心服的解释,或者从已有的证据中提出对案情的新解释、发现新的证据线索,而'程序模型'却旨在根据已有证据对事件的发生、发展作出预测;两者都标示了推理过程的方向,并通过图式中的结点,指出了对于推理过程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关键点,它注定了任何真理性的论断都不可能是自我重复的循环论证,否则推理的过程就成了在围绕着一个点作圆环形的旋转,而无法接近真理的核心。


六、威格莫尔图式的运用实例


为了具体说明图是如何使用,威格莫尔以昂梅连(Commonwealth v. Umilian)


一案为例画出了如下图式:


说明:→代表推论的方向。○、□代表证人证言、情况证据,中间的连接点代表假定某项论断是事实。


在这张图中,所有的证据、推论紧密地织合在一起构成证据群,它们互为介质,共同发挥着作用--指向待证事实。同时,这张图式又可以被分解为数个独立的小图,每个小图式示着从逻辑推理的第一步到中间待证事实的具体推理过程,每个单一的证据尽管只有微小的证明力,但聚集在一起便对中间待证事实(推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推宁和安德逊在原有威格莫尔图式的基础上总结了将逻辑图式应用于证据判断的七大要义:

1.分析者必须在使用图式前确立如下三个问题的立场:'我在诉讼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我所处的诉讼阶段是什么?''进行如下推理的目标是什么?'

2.分析者必须明确'最终待证事实'--即论辩最终要证明的主张或假说。

3.分析者必须明确'中间待证事实'--即'最终待证事实'或'案件的主要主张'的构成要素,它是整个论辩的基础。

4.分析者必须明确论辩的原理(theory),哪怕这种原理的确定仅仅是临时性的。所谓'原理'即支持'最终待证事实'的逻辑理论的简明概述。在确定原理之后,对'最终待证事实'和'中间待证事实'作相应调整,以此集中注意力于案件事实的争议焦点,同时有可能的话兼为下一步得出逻辑图式做准备。

5.分析者必须提出一份列明己方论证和待分析的他方论证的主张要点的明细表。

6.分析者必须建构出用来描述上述明细表中列明的各种主张间相互关系的图式。

7.分析者必须对图式加以完善、修整以此来达到论证目的。


结合上述论述,我们可以将威格莫尔上文的表格分解开来,每个圆环和方框代表已被法庭采信的事实或是被法庭认可的有关证据的推论,这样整个图式就可以被具体分解为如下形式:


(该图式来自:Wigmore's Diagram Representing A Typical Mass of Evidence ,Wigmore,1983,p956)

T代表证人证言,C代表情况证据,P代表待证事实。


我们可以通过上图对论辩中使用的逻辑图式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在这样一张图式中列明了各种证据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对任何一个薄弱环节的反驳也是有据可循的。现代逻辑学家为我们罗列出针对上文这种典型论证框架中的逻辑思路。

1.从公众普遍观点加以论证:支出某项论断是普通人在一般情况下广为接受的,因此在此理应被认定为具有可能性。

2.举证:举例证明某项论断为真。

3.属性分类:由于某物可归于某类,因此类所具有的特征其分子也必然具有。

4.符号表征:论证某一符号代表了论断所支持的涵义。

5.回溯论证:从已知事例中加以推导得出对目前问题的最佳解释。

6.实践推理:由目标为起点论证完成上述目标所必须的行为。

7.通过正面或负面结果加以论证:通过论证某一行为将带来正面(或负面)的结果,建议采纳或排除某种行为。

8.通过沉淀成本论证:由于已投入了大量成本建议继续实施某项行为,否则前面的投入将无法得到收益。

9.暂未掌握:通过证明某项论断非真的现象尚未为我们人类掌握,则该项论断为真。

10.由原因到结果:诱发某种结果的原因已经出现,故该事件必然发生。

11.原因间的相互关系:由于两者间存在积极的相互联系,故某一事件必然引发其他事件的产生。

12.由证据到假设:以原理的方式提出对某一证据进行解释的假设,且该假设具有经验上的可靠性。

13.归因于威胁:论证行为人如果不采取某项行为将遭受不良后果。

14.出于恐惧:论证行为人由于惧怕某种结果的发生而采取行为。

15.出于承诺:行为人实施行为是为了履行先前的承诺。

16.自相矛盾:认为对方的言论前后不一相互冲突。

17.品行不端:通过证人人品的质疑来反驳对方的主张。

18.言行不一:证人的言论与他的所作所为大相径庭并且该人品行欠佳。

19.处境不佳:论证证人所处境遇使得他无权就该问题作证。

20.偏见:由于对方的言论带有偏见色彩故人们不应予以过多关注。

21.类推:通过在相似的案件中出现过某种情况推定本案亦将出现此种情况。

22.确定性规则:论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光为人接受的规则相吻合。

23.规则例外:该特定案件属于规则的例外情况,故不应适用该规则。

24.先例原则:与类推的方法相似,通过引用具有束及力的先例推导出本案应遵循的规则。

25.渐进式风格:通过一系列论证由对方接受的前提出发逐步推导出于对方观点相反的结论。

26.滑坡谬误:渐进式否定论辩的一种,通过论证如果某一前提成立则会引致一系列不可逆的论断,最终引致悲剧性结果。例如:如果我们允许医生实施安乐死,那么到最后政府将会控制我们如何去死。


参考文献:

1、John H. Wigmore, The problem of proof, The Problem of Proof. Illinois Law Review (1913) 8(2), pp 77-103.

2、Terence Anderson & William Twining, Analysis of Evidence: How to Do Things with Facts Based on Wigmore's Science of Judicial Proof (1991), Boston: Little Brown&Co.

3、Arthur C. Hastings, A Reformulation of the Modes of Reasoning in Argumentation, Ph.D. dissertation,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Evanston, Illinois, 1963.

4、Frans H. van Eemeren, Rob Grootendorst, J. Anthony Blair, and Charles A.Willard ,Argumentation: Perspectives and Approaches, Foris Publications.1987;

5、Kienpointner, M. ,Towards a Typology of Argument Schemes' in Proceedings of. ISSA 1986,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 1986;

6、Grennan, Informal Logic, London: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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