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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的秘密:盗窃罪

今天我们来掰扯掰扯盗窃罪。掰扯之前,允许检直君先说两句:

第一,刑法总是充满争议的,每一个人能学完刑法学,从事司法实践工作,你的想法理论和思想肯定是多个老师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你只知道一个老师,只接受一个老师的知识,检直君可以负责任的说,你基本没有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所以检直君的观点也只是一家之言,你大可不同意,我不强求。前面我就说过了,我又不是人民币,哪能让所有人都爱我?

第二,关于画风的问题,我当然知道刑法是很严肃的学科,在办案中我当然会转换为严谨庄重的检察官模式,但咱们现在是讲法律,讲的目的是为了让人轻松的理解到核心的点,因此我不认为用戏谑的方式或者极端的例子来讲有什么不妥的。我不相信你会喜欢在微信上看到严肃的法学论文,如果你真的有这种兴趣,来,检直君有几百篇严肃论文,欢迎来信索取。


好了,废话讲完,继续掰扯。作为曾经的财产罪小王子,检直君对财产罪的星辰大海充满了好奇和迷失,我才不是因为钱而研究财产罪的,嗯,绝对不是!盗窃罪是一个很古老的罪名这个大家都懂的,刘邦约法三章的时候就说了“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从那么古老的时代就存在盗窃罪,按理来说该被大家都研究透了,可实际上呢?我们发现盗窃罪总是蒙着一层揭不开的面纱,有好多问题都是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而其实所有盗窃罪的疑难问题归根结底都回到一个根本问题,也就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盗窃究竟能不能是公开的?

来,大家自己想一想?想到盗窃罪的时候,你最纠结的问题是不是这个?有人说行,有人说不行,这就是个吵来吵去没结果的问题。可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是个问题吗?压根不是好吗?你们认真回答检直君一个问题:谁告诉你们盗窃罪的核心特征是秘密窃取的?然后有人一定脱口而出告诉我:法条写着啊!来,我们一起翻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上面怎么写的?“盗窃公私财物”,对不对?哪些来的秘密窃取?

那么这个观念是怎么来的?其根源在1998年两高发布的盗窃司法解释,其中第一条赫然是这么写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我擦,不带这么玩的好吧?人家法条哪里写着要秘密窃取了?正是由于这个充满了诡异色彩的司法解释,我们从一开始就背着这么一个奇怪的观念,叫做“盗窃必须是秘密窃取”。

说到这里有些人说,检直君你又在胡扯了,盗窃还能是不秘密的吗?那能叫盗窃吗?来,这位同学我们讲道理,请你跟我一起看看案例:

案例一,今天天气不错,挺风和日丽的,今天下午没事,也的确挺爽的,所以一大早我就赶紧洗完了被单,把他晾在哪里呢?晾在我家院子外面的马路边上,然后我搬了一把椅子坐在二楼,一边喝茶一边看被子,有没有这种事情?是不是很普遍?好,这个时候来了一个小偷,他一看,咦,这被子不错,乾隆皇帝盖过的,值钱!估摸着起码值十来万,于是准备偷走。我们先不要关注这乾隆皇帝盖过的被子得有多埋汰,我们就关注这个小偷的行为。这个时候我在二楼看见了,大喊:“为啥拿我的被子!”结果小偷越塔强杀,就在我的眼皮底下拿走了被子,此时小偷的行为秘密吗?一点都不秘密吧?但是我们所有人一定发自内心的认为,这是盗窃罪吧?总不能是抢劫吧?

好,有人非要唱反调,说这是抢夺罪!来,前面检直君说过没有,抢夺罪的核心是什么?对物暴力,且不具备延展性。对不对?这种情况之下,暴力体现在哪里?总不能他拉一下被子就叫暴力吧?那如果小偷拿出对待情人般的温柔,慢慢的把被子卷起来呢?所以你会发现,在这种情形下,根本谈不上暴力,所以必须,也只能认定为盗窃罪。这个时候你的妈妈回来了,你怎么告诉她?你说咱们家的被子被抢了?绝对不会这么说吧?你肯定告诉妈妈咱们家的被子被偷了。

好,喜欢撕的同学我知道你们的套路。这世界套路玩得深,谁把谁当真是吧?你们一定会举出检直君在抢夺罪该文中的最后一个案例,说那凭什么加霸王油就定抢夺不定盗窃?这种时候暴力又体现在哪里?这个例子就撕得有深度了,来,咱们就来讲一讲什么情况下才叫对物暴力。

我们说抢夺罪、盗窃罪都是侵犯占有的犯罪,对吧?我们都知道,占有分为两种对吧?一种叫做现实中的占有,比如我拿着一个手机,这个手机在我的手上,那我对它就是现实的占有,这个没错吧?另一个就是观念上的占有,什么意思呢?就是本来我现实中是没有占有这个东西的,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认可你现在不占有这个东西,所以我们在观念上假设你是占有这个东西的。比如说我今天出门上班,我把门一关走了,这个时候我人在千里之外,但是家里的所有东西是不是必须认为是我占有的?那我怎么占有的?不是用手不是用脚也不是用嘴,就是用我的观念,这个时候你跑到我家拿走我的东西,无论如何也是要定侵犯占有的盗窃罪的。所以这就叫观念上的占有。那我们是不是很机智的就发现了其中的差别?对于现实中的占有,如果要剥夺他的占有需要怎么样?要用暴力嘛!就是我们所说的抢,所以这个时候,就要定抢夺罪,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这个时候从你的手上拿走你拿着的手机,无论如何要定抢夺罪,因此,在现实的占有中,如果要分离开财物和财物所有人,就有可能涉及抢夺罪。但是在观念上的占有的时候,有没有可能使用暴力?不可能对吧?今天我在上班,张三来到我家里,一进门打了一套广播体操,又很暴力的跳了一段骑马舞,拿着扫把把我家里的东西狠狠的扫到他拿的蛇皮袋里,能不能说因为张三使用了对物的暴力,所以张三定抢夺罪?当然不可以!所以在观念上的占有中,因为不需要使用暴力就可以分离财产和财产占有人,就没有办法成立抢夺罪。

好,是不是基本讲清楚了?但是一定有一小部分同学还是有疑问,不对呀,这样我倒是能接受,可是那个加油的例子,不也是观念占有吗?那个员工没有拿着油啊!这位同学,我都被你的智商感动了。现实中的占有就一定要拿在手上吗?现实中的占有讲究的是什么?紧密的联系性。我坐在这里写稿,手机就放在离我十来厘米的地方,我也没有拿着它抱着它,这个时候,就能说我只是观念上占有这部手机吗?所以,在油站而言,我相信没有哪个员工会手拿汽油的,但是应该认为,在油站的空间内,油站与所持有的油具有紧密联系性,所以需要暴力介入,这个时候定抢夺罪就是OK的。


好,这样我们再来看这样的例子就很清楚了。说张三喝了点啤酒之后骑着摩托车上路,结果走着走着撞树上了,手机掉了出来,但是张三被摩托车压住了自己的脚无法挪动,他刚买的苹果6S手机掉在离他几米的地方,这个时候李四路过这里,张三哀求李四拿他的手机帮他报警,李四一看,我靠,苹果6S,这得卖肾才能拿到啊!于是李四不懂为什么,突然想拿走这个手机,他拿着手机大摇大摆的走过张三面前,还跟他语重心长的说:“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时候李四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必须是盗窃罪!因为这种观念上的占有,不需要暴力介入来切断。

到此我们总算讲清楚了所谓的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别。你看,你们之所以有这么多问题,是不是全怪这种否定“公开盗窃”的司法解释?咱们国家有些司法解释是很扯的,检直君再举个例子你们就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一个答复,说设置圈套诱人参赌并获取钱财的,定什么?不能定诈骗罪,要定赌博罪。来,检直君法律学得少,但你也不能这么骗我!这种行为怎么定赌博罪?翻开刑法我们就知道了,第三百零三条说赌博有几种方式构成?第一种叫聚众赌博,追诉标准是什么?组织3人以上赌博,然后参赌20人、赌资5万元或者抽头渔利数额达到5000元的。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赌一般就3骗1,连组织3人以上都难以满足,更别提什么20人了;骗钱是主要目的,还需要抽头渔利吗?那你是不是发现根本定不了对吧?第二种叫以赌博为业,但是我就骗1次,骗4万元不行吗?是不是就定不了了?第三种叫开设赌场,那我不开赌场不就完了。因此你发现完了,这种行为没有办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定赌博罪。而实际上也是扯的,赌博的本质是什么?有输有赢嘛,专业名词叫射幸对吧?结果你这么一控制,只赢不输,这能叫赌博吗?这就是诈骗罪!所以你发现实践中所有这样的案子,都是按照诈骗罪起诉判刑的。这就叫司法的智慧。


不过司法的智慧不一定好,因为盗窃罪中绕不开的“公开盗窃”的问题,就出现了两个所谓的“司法的智慧”,实际上就是不能说的秘密,造成了你觉得秘密窃取貌似很有道理的样子,是哪两个呢?

第一个叫做,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以为秘密的方式。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张三在公车上偷李四的手机,全车所有的人都看着他偷,李四自己也看着他偷,那为什么不出声?因为张三长得跟芙蓉姐姐和张飞的合体似的,直接把大家震懵逼了。所以大家眼睁睁的看着张三偷走了李四的手机,这个时候是不是典型的公开盗窃?绝对是!但是由于前述那个非常诡异的司法解释,咱们法官就得想办法啊,肿么办才能圆过去这个梗呢?结果一拍脑袋灵机一动,就提出了上面这个标准,就是说,全世界都看见了张三偷东西,但是张三不知道,所以张三是盗窃。这个故事让我们想起什么?对,掩耳盗铃是吧?这就是我对这个标准的看法。

第二个叫做,秘密窃取还可以指相对于被害人是秘密的方式。什么意思?张三今天到李四家偷东西,他打着一个横幅,叫做“张三到李四家盗窃,欢迎围观”就去了,一边搬还一边喊:“娘子,和牛魔王出来看偷东西啦!”周围的人都看着张三偷东西呢?为什么不制止?参见上面对张三相貌的描述,这个时候是不是典型的公开盗窃?当然是!但是由于前述的非常诡异的司法解释,法官又要想办法,肿么办呢?这也不能说行为人自以为了啊!于是他们想了新的办法,只要被害人不知道,就可以了。这是不是很扯的标准?因为盗窃总共就发生在2人之间,现在的意思就是只要有一个人认为是秘密的,就是秘密的,这叫什么?典型的唯心主义!


当然,机智的检直君猜到你要这么说,这两个例子不对!为什么?因为张三那么凶,他站在那里就是一种威慑力,要定抢劫啊!因为你丑没问题,但你出来吓人就是你不对了!来,检直君问你,如果此时张三长得倾国倾城,美若天仙,一看就是国民级美少女美少年的样子,周围的人实在不忍心抓他,是不是抢劫?显然不是吧?所以你看,长得美不是问题,不形成威慑力,那长得丑就能形成威慑力了?所以长得美不是抢劫,长得丑当然也不是抢劫。

啰啰嗦嗦讲了这么多,核心问题讲清楚了,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和平取财!只要采取和平的方式,侵犯他人的占有取得财物,就可以认定为盗窃罪。最后检直君补充两点就结束这篇长文了。


第一点,我们前面说过,中国的刑法是“主要看主观”,所以你一定要明白,盗窃罪中,必须行为人主观上想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才可以构成盗窃罪。什么意思?中学时我们都有同桌吧?同桌在桌上画一条三八线,说你过线我就打你哦。有这种情况吧?好,有一天你看到你的同桌拿出一块十分好看的橡皮,因为你同桌刚刚从怀里拿出来,还带着少女的体香,你十分激动想占为己有,于是你偷偷地拿走了这块橡皮,你构不构成盗窃罪?当然不构成!因为你没有意图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所以这种行为只能叫小偷小摸。之前的“天价葡萄案”就应该这样来处理。

第二点,除了典型的占有盗窃之外,还有一种盗窃叫使用盗窃。什么意思?就是我不是想占有你这件财物,我只是用一用,但是用完之后我不想还给你,这个时候就叫使用盗窃。比如说你在门前停一辆摩托车,我一看哈雷的,牛逼,我开着试试看,这个时候我主观上不是想占有你的车,我就是想开着玩。但是开完之后我发现还回去太麻烦,就干脆丢在路边,别人捡走了,这个时候你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这一点,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


好了,讲到这里,关于盗窃罪的主要问题咱们就讲完了。记得盗窃罪的核心特征是:和平取财。让我们从今天开始,忘掉诡异的那个司法解释,而且那个司法解释也确实已经被新的盗窃司法解释取代了,已经没有秘密窃取的字样了。但是我们要记得,判断何谓和平取财,一定是跟现实占有和观念占有息息相关的,对于现实占有,可能需要暴力的介入;对于观念占有,不可能存在暴力的介入。这样,我们就能绕开诡异的司法解释带来的所谓“司法的智慧”误区,找到盗窃罪那不能说的秘密。

 

 来源:检直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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