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其中对农村养殖进行了多项规范,并从5月2日,也就是今天开始实施。
介于本次公告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农村的养殖户们,所以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下面的内容,并依照规定提早做好准备!
《公告》规定,鼓励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禽就近屠宰加工能力。
《公告》要求,建设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减少畜禽长距离移动,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
用于屠宰的畜禽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途中不得卸载。
这意味着,活畜禽跨省运输的距离会被大大限制,进而增加了其时间上的成本。
《公告》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而输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这两项规定无疑将大大增加活畜禽的运输成本。
《公告》指出,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公告》提出,鼓励对运输畜禽的车辆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记录畜禽运输时间和路径等信息;鼓励各地依法设立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运输畜禽指定通道制度;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运输、屠宰等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共享和黑名单披露制度。
这些运输监督规定,无疑为上述的畜牧运输要求增添了强制性。此次养殖新规的出台,对广大养殖户而言无疑又是一个新的考验,希望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呱呱三农编辑:蒿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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