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的书你现在看不懂,但你现在要努力去看,总是看你看得懂的,那就没有提高。
老师沉吟了一下,正色道:“是的,读书确是这样。有一种书,是轻松阅读。轻松阅读并不见得就是笨,实际上,一个人的阅读广度是很重要的。我们需要借助一些通俗一点的历史读物、科学读物去了解一个非自己专业的领域。但对于法学相关的读物、法学原理这些书,那就应该读经典,不要再去看今日说法之类简单的节目。正所谓劳逸结合,读书,要轻松的书和专业的书配套。例如每天有一个小时的阅读时间,可能用四十分钟啃那个难读的书,用二十分钟看轻松的书。虽然这二十分钟看的远比四十分钟要多,但是,那四十分钟的书即使看不懂也要努力去看。我年轻时也存在这个问题,啃一些难啃的书时,啃几页就算了,放在一边,回头再说吧,就这样放了一学期、一学年。我对同学们建议,那些艰涩的书,应该努力去读,例如读梅迪库斯的《民法总论》,你先读一遍,同时在其他方面阅读、进步。下学期再读第二遍,就会发现,原来不懂的问题现在就会懂了一些,再读第三遍的时候几乎就全会了。所以一些读起来比较困难的经典著作应该多次阅读,而且有时读不懂就跳过去,接着向下阅读。”
老师笑了笑,说到:“我对你们这些学生恋爱的看法?我没有立场。因为从民法来讲,大家都是成年人,是否选择恋爱,完全在个人。但我希望所有处于恋爱中的同学,除了享受恋爱之美外,还要关注身边的事。一些恋爱的人可能会因为恋爱没有更多的时间去阅读、学习,但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和周围其他同学深入或密切交流的机会。因为两人世界而忽略了和其他同学更深的交往,毕业之后同学关系更会变淡。所以,任何事情能不能做,关键要妥善处理,跟对方的关系要平衡,就是要掌握一个度。平衡做到了,什么事情都会好。”
若有所思的点点头,同学们继续问:“老师曾以霍格沃兹比喻法大,是认为霍格沃兹和法大之间有什么联系么?”
老师沉吟一下,回答道:“霍格沃兹这个说法是今年15级迎新时,我作为教师代表发言时提出的。其实我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让迎新致辞更新颖一些,和现在95后的新生更近一点。我拿霍格沃兹比法大,原因有两点:一是学院设置的独特性。我们学校是以法学为中心,但我们并不是刻意的去制造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并不是不同的院有不同的培养计划。在我看来,本科院校学生都一样对待,没有区别。这只是一种学生管理、组织的方法。一个法学院,一年一千二百个新生,辅导员组织管理是做不到的。法大是在维持原来法律系、经济法系等的框架下,扩建成了学院,这是一个老的政法院校法科“一科独大”带来的管理上的无奈之举。二就是魔法学校这个关键词。法学看起来是最没有灵气的,好像是离魔法最远的一种事物。但是中国当下的改良和进步,很大程度需要依靠法治。在这个意义上讲,教授法学的法大就像一所魔法学校。法律是有魔力的,能够实现国家向现代化的转变。每一个进入法大的学生也像魔法学校的学生一样,手里有一个魔杖,一个实现学生从无知的少年成长为一个理智健全的法律人的魔杖。法律是一个什么事物?很多同学会说学法律、背法条特别死板,但法律是法治中国当下最急需的东西。”
老师答道:“我硕士毕业后就留校任教了,因为法大和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一直有项目合作,有一项就是法大的老师去对方学校学习。我在去之前也做了一些简单的筹备,主要是在国内学了一点点意大利语,但去之后语言压力还是很大。当时也是比较年轻,没有太多精力和金钱上的支持,所以我在意大利的生活比较平静,学习意大利语、学习罗马法、翻译罗马法的原始文件。我们的民法体系还是欧陆体系,作为民法学习研究者,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一门欧洲大陆主要的语言,打开了欧陆法一手资料的大门。在比较法的层面来讲,罗马法是历史的研究,对现代民法有重要影响。虽然在意大利只学习了一年多,但掌握了历史的方法、比较法的方法,视野开阔,不仅限于德国法自然人的思想,为我后来以中国的民法为主的研究教学提供了一个历史的视角。罗马法的整个学习经历对我整个学习研究、学术成长都很有帮助。”
谈到罗马法,就自然想到老师“罗马法小王子”的称号,同学就提出问题:“老师,您能介绍一下您另外开的那门罗马法的课程吗?”
老师笑着回道:“罗马法这门课,是受学生的厚爱错爱啊。江平老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和米健老师一起写了改革开放后的罗马法教材,并且在法大开创了罗马法的教程。因为江老师开的这个课程在国内是极少有高校有能力开的,所以我们就一直坚持。我回校后毫无疑问要接受这个任务,在两千年初几乎每年都上本校的罗马法课程,可能这种所谓的声望是在那几年建立的。慢慢的,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也意识到两点:第一,虽然罗马法非常有意义,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单独就罗马法论,意义有限。第二,学生的知识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大多学生对罗马法知识有一定的好奇,但真正沉下心来系统地学习了解罗马法的学生有限。而且这几年教学资源越来越紧张。我开始意识到,在我有限的教学时间里,是多上罗马法还是多上民总物权债权呢?哪种对法科学生有比较大的意义呢?于是我就逐渐退出罗马法的教学,把时间放到民法上去了。而且现在从意大利留学回来到我们比较法研究所的老师有好几位了,所以这个课程也算是后继有人。只要有一个人可以延续这个课程、这个传统,原则上我就不上了。”
同学们点点头,继续问道:“从微博中知道老师喜欢旅行,看起来和法学这个专业有些不搭。那老师是如何看待法学工作和旅行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老师当即回答道,我很喜欢旅行,我不喜欢称之为旅游。我几乎没有跟过旅行社出游,不喜欢哪种方式,那不叫旅行,旅行要慢慢去体验。很多时候,旅行目的地并不是最重要的,整个旅途过程都是重要的。我最喜欢的是自驾,有时间去观赏沿途的美景,而且自由。即使有规划,也可以随时改变。因为一个人的生活的空间比较狭窄,总会羡慕别人的生活,所以我们就应该通过旅行来了解和体会别人的生活。在旅行途中,体会周围的环境,多接触当地人,感受风土人情。就像经常说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真正的去旅行才能去了解他人,了解世界,才能让人的心胸更宽广,对世界有更成熟的看法。我经常想,人的一生就是一个旅程,几十年甚至一百年对于宇宙来说微不足道,我们更应该在有限的时间里多出去走走。有时一些意外在当时可能会使我们产生焦虑,但是事后看来会成为旅行中最美的部分。记得有一年去新疆,选择骑马从喀纳斯去禾木,但是当时高山融水形成激流,骑马过去会很危险,当时还发烧,尽管吃不惯牧民的食物,还是在一个牧民家住下了。但是现在想起来,我想我会一直记得这次旅行。其实旅行和法学的关系确实不大,简单来说,法学法律是我从事的职业,一个人可以爱岗敬业,但是不会把工作当做人生全部。最理想的,爱旅行,就直接做个旅行家,做街头摄影记者,这样的工作与爱好相关联,但是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呢?法学也有美,能设计好的制度,解决好的案例,确有理性的光辉。我觉得我热爱法学,但这个热爱和热爱生活热爱旅行是不能并提的,一个是理性之美,一个是生活之美、感性之美。从享受来讲,我不认为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所以我们要热爱生活,不能把工作视为生活的全部,我们应该把工作视为安身立命的本分,但它绝不是生活的全部。
看来老师生活中还是比较擅长平衡工作与兴趣爱好之间的关系的。同学们继续问道:“那专就法学而言,老师您在之前攻读硕士学位的时候同时考取了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在您看来,这对学习民商法专业的学生有何裨益呢?”
老师停顿了一下,略做思考后回答:“学好商事法,确实需要一定的会计知识,你要理解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要以法学为背景,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具体的就是具备会计学、财务管理知识,深刻理解职业规划等问题。对于文科社会科学背景的学生、教育者、研究者,财经的相关知识是有必要的,对注会考试的学习会让你有更多的收益。至于我自己,当时就是想学一学,所以在研一考过律师证后就在闲暇的时间学了会计。我没有上过培训班,就去参加了会计考试,现在想来都对自己有点佩服自己。从市场的角度来讲,十几年后的今天,一个法科学生拥有两证在律所比其他学生薪金要高很多,我在九十年代中期就有两证了,但还是浪费了,当了一个教书匠。我觉得考试是为了知识,而不是为了功利目标。一个人的目标越不功利,生活就越轻松、越愉快。我只是想我自己想学法律、财务的知识,何不检视一下自己呢?考试嘛,就是对自己的考察和检查,所以就不报功利目的报考了这个证书。”
老师沉吟了一会,答到:“在中国,我们必须承认,法制仍然是政治的附庸,中国的法学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制于政治的,这个问题需要从国家的层面上实现根本改变,如果没有必要的整个宪法保障的话,我们所说的事业,包括法学事业,都会缺少必要的方向,所以还是要在国家治理、政治治理两个方面才有可能推动政治建设和法学向正确的方向前进。至于对具体的法学学习的建议,其实我每次上课都会讲到,就是我们法科的同学对法学专业有很多误解。首先,大多同学对法学的学习还抱着中学教育的思想,带着考试的思想来学法学,这个思想应该转换过来,绝不能让应付考试成为学习的目标。现有的不合理的考试制度对法学的要求、法律的理解是很浅显的、死记硬背的。但真正的法学不是这样的,对任何一种说法、任何规范都要去真正的理解,要意识到其中的问题所在,有强烈的问题意识,要能读出法律规范背后的意义价值,才能在法律事务中间应对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所以,我们整个法学,比如民法,都会有一个很完整的知识架构、一个合理的知识体系帮助我们从中获取每一个部分的准确理解。所以我重要强调体系,每一个制度都要把它放在体系中去看待。然而有些同学甚至个别老师说,你们是学中国法的,何必拿那些虚无缥缈的民法学理论作为学习对象呢?你应该时刻有中国法意识。后面这句话是对的,但这绝不意味着要轻视所谓法学理论,因为每一个法条都相当具备它自己的性质。如何被诠释,是看解释者个人的认知修养的。法条是什么,不存在客观事实上,关键是解释者赋予什么意义,这需要很好的法律训练。我完全赞同观点中的我们不能纯粹学法学理论,我们一定要有更强烈的中国法意识。所以这里问应该怎样配同法条进行学习?应该说任何一个我们讲的法律的理论问题都应该尽力去思考在现今中国法规范中间还有什么体现,它对应的是什么样的规范,这个规范在字面表达跟理想的法学理论是否有距离,这个距离是否能通过法学的解释来弥合。很多时候我们可以通过解释学理的运用,达到弥合。而且我们也不应该动真,就拿一个所谓理想之法律理念规则来批评现行法,这完全不对。你可以认为现行法的字面是有问题的,但是一个法科学生,一个法律人,律师、法官,绝不能动辄就说要修改立法、完善制度;却对更多制度的约束,例如你这个法官要怎样按现行法判,你这个律师怎样以现行法规范为基础去为当事人保障权利,那就恰恰是通过解释。所以这个意义上来讲一些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还是值得称道的,它其实就是通过一些正确的方向去弥合这种立法和法学理论之间的差距。大概来讲,法学学习就是要有这样一个问题的意识,要有整体观念,不能脱离中国法,但是要超越中国法法条,要结合宪法书,要带着问题去思考,千万不能脱离对概念的理解,然后面对一个具体问题完全不知道从哪里下手。”
▼▼▼
撰稿/韩一菲
采访/黄卓
编辑/岳冀萌
摄影/韩一菲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