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强烈需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和《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要求,现就常州市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暂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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