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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园地】常欢:《金枝》读书心得二则

之一:“嘘!”关于禁忌那些事儿

  ——从《金枝》看人类早期的禁忌


    闲暇之余翻阅《金枝》这本书,寻到了几处极为有趣之点,在阅读过程中有不解、气恼、抑或是哂然一笑之处,皆与诸君共赏。接下来,笔者将以本人的视角从悲哀的上位者以及对死亡的恐惧这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枷锁”——悲哀的上位者

一般情况下提到上位者,人们无一不是或艳羡或崇拜,但是在这本书里,笔者所看到的所谓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上位者们,他们或许并不是人们所看到的那样春风得意。在生产力落后的早期社会,人们普遍认为掌有最高权力的国王或祭司是神的化身,国王可以操控一切,大至天气变化、自然运作,小至作物丰收、身体疾病,而他所做出的任何一点哪怕是几位细小的举动,都会打破这种平衡。由此观之,他所拥有的力量或者是所承担的责任是这样的重要,他将必须、不得不严格地按照一定的框架去生活。举例来说,古代的日本天皇,在日本拥有至高无上的尊崇地位,在书里有提到“天皇必须每天早晨头戴王冠,坐在宝座上,一动不动、如同一座雕塑般一坐就是好几个钟头,如若稍有差池,比如他的目光注视向某一地区或身躯转向某一侧,那意味着那片地区将会发生疾病或战争等重大灾难”,与此类似的王还存在于非洲西海岸,有一个叫库克禄的祭祀之王,他掌管天气。他不能接触妇女的身体,不能离开居住的房子,不能离开椅子,即使是睡觉也只能坐在椅子上。因为那时的人们相信,如果他躺下睡觉的话,海上就会掀起狂风暴雨,航运就无法进行。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看到这些古怪的习俗时,笔者思考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那时那度的掌权者真的是我们传统观念里的“美差”吗?在如此严苛的框架要求下,还会有人愿意当王吗?

第二,既然国王的责任如此重大,那么假如国家不幸发生了灾难,那些虔诚的子民会如何对待他们的王?

第三,这种对王“奇葩”的约束方式落在有心人眼里会不会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庆幸的是关于这三个问题的解答,笔者都在书里找到了合理的答案。

关于第一个问题,在柬埔寨,没有人愿意继承王位,于是前一位王只能将王位强加给后人,没有人愿意接受这个危险的荣誉。有记载,在塞拉利昂,“除曼丁果和苏泽外,很少有本国人继任国王,对此我们无需吃惊意外,当地人的想法跟我们完全不同,他们几乎没有人期盼和谋求这份荣誉,更不会为此发生争夺”。有意思的是,在西非一些地区,拥有强大武装力量的酋长可以用武力来对抗任何想要立他为王的企图。这让笔者联想到了书名“金枝”的典故,即使胜利的人活了下来,拥有了祭司的职位和森林之王的美誉,但他却不得不继续过起与前一任王一样提心吊胆的生活,重复着上一任的悲哀。

第二个问题,笔者寻找到的答案是:如果王能给子民带来好处,那么子民会虔诚地供奉他、服从他、尊敬他。但假如对王的供奉没有得到他们心里的期望值,这些平时唯唯诺诺的、虔诚的子民们,会露出他们狰狞的一面,毫不留情地把他们的王拉下神坛,杀死,即使昨天他们还匍匐在王的脚下祈求保佑。他们以信仰之名把他推上了神坛,却又以信仰之名随意践踏他的尊严。“其实,所有的禁忌戒律,并不是在提升王的尊贵,更不是扩大其享受范围,而是约束和规范他的行为,以保障人民的安康和社会安宁。所以戒律剥夺了他的自由,人民所看重的生命成了他的负重和伤痛,而这一切,绝非享受”。在这段文字中,笔者依稀听到了一丝绝望、悲愤的哀嚎,是那些在王位上胆战心惊活了一辈子以及半路就被拉下神坛的王吧。他们毫无选择地当了王,又毫无选择地被随意处置,掌握有自身的人身主动权的从来都不是他们自己,悲哀的王啊!其实类似的情况在我国也有。在古代一些民俗中,有“求雨祭龙王”的传统。如果久旱不雨,村民则开始求雨,烧香磕头数日不息,如果下雨了,人们就抬着神像绕村子转一圈,之后送回庙里。但如果供奉数日后还不下雨,就要进行“晒龙王”,对龙王进行惩罚,把龙王和水母奶奶像搬到太阳底下去晒,过往的行人用柳条去抽打神像,什么时候下雨,什么时候把神像搬回大庙。这种风俗一直延续到上世纪四十年代。这就是供奉,但人们的供奉是有条件的,他们心里早就打好了算盘,其实说得更直白一点,这就是一种交易,供奉神,信仰神,神就得满足他的愿望。如果这种愿望得不到满足,此时的供奉就变成了一种不平等的交易。其实面对虚无的神灵时还好,这些信徒可以用捣毁神像、转移信仰以及上文提到“鞭打龙王”的方式来排遣失望。可是如果面对的神灵是个活生生的人呢……

第三个问题,这是有权有势的酋长除掉眼中钉的好机会,选举对手为王然后除掉他。因为在一些宪法允许鞭挞尚未加冕的王,而人们热衷于这一权力,很多君王往往等不到登基就不幸死去了。

二、对死亡的恐惧——禁忌之说

关于禁忌之说,首先要明白原始人是怎样理解生命的。他们认为,人之所以可以灵活自如的活动,是由于身体里(这里的“身体”通常是指头部)有一个小人在驱使着,而这个小人就是我们如今所说的“灵魂”。一旦小人离开身体,就意味着这个人有死亡的危险。以此延伸,他们认为人的影子和映像就是灵魂。出于对死亡的恐惧,他们制造了一系列稀奇古怪的风俗,以下,笔者将从灵魂禁忌、实物禁忌以及姓名禁忌来阐述。

第一,灵魂禁忌。尼亚斯岛的土人相信,灵魂是有长短轻重之分的,人的寿命长短与灵魂的长短紧密相连,幼儿之所以夭折是由于他们灵魂短小。如果按照这种解释,那么原始人是认为灵魂是可以随着人的生长而长大的的,可这怎么解释年长者的死亡?另根据书中讲述的,在印度,如果看到有人打哈欠,印度教教徒们会用手指打出响声,以阻止灵魂从张开的嘴中逃出。对于阻止灵魂离开,原始人们也想出了很多办法,比如在南西里伯斯,产妇被护士用带子将身躯紧紧缠住以防止灵魂离开;卡扬人也有类似的风俗,一旦有外来的旅行者离开村庄,母亲们为了防止好奇的小孩子的灵魂会跟随旅行者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她们会把小孩的床搬到旅行者面前,希望他不要带走孩子的灵魂,之后会用线绳绑住床板也拴住小孩的手指。不过笔者在阅读这一部分时一直有一个疑惑:在他们的理解中,灵魂究竟受谁的控制?是灵魂本身还是承载灵魂的肉体?如果灵魂不受肉体驱使的话,那这一系列防止灵魂出逃的方法就能说的通了,但如果灵魂是由肉体驱使的话,肉体肯定不愿意让灵魂离开,因为一旦灵魂离开的话,肉体就有死亡的危险。从原始人认为灵魂极易离开肉体来看,灵魂是及其不愿呆在肉体里的,但这怎么解释灵魂呆在肉体里的情况?

第二,实物禁忌。比较有趣的是妇女月经和分娩期间的禁忌,原始人认为如果接触被经期妇女碰过的东西的话会导致死亡。有一个澳大利亚黑人,在发现月经期间的妻子躺在自己的毯子上后愤怒地杀死了妻子,而他自己也在半个月内恐惧而死。更严重的是男人所用的任何东西都不允许被经期妇女接触,甚至经期妇女走在男人经常走的道路的话都会导致男人死亡。种种让人啼笑皆非的习俗也从另一方面显示出了男女的不平等地位。

另一个使笔者困惑的是关于杀人犯的禁忌,这里的杀人犯不仅仅是指出于恶意而杀人的歹徒,而是指所有手上沾有鲜血的人,即使是为了保卫家国部落而杀死敌人的战士们。当这些战士浴血奋战凯旋而归之时,迎接他们的不会是感激和赞誉,而是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则。据书中记载,帝汶岛的士兵在每次远征斩获敌人首级胜利归来之时,都不得不去为他们特意准备的房间呆满两个月以洁净自己的身心。这批将士此时俨然成为了自己族人眼中的有不祥之兆的“杀人犯”,而他们一心保护的族人则是害怕他们将这种不详带给自己,人性的自私在此处被解开一个丑陋的伤疤。由此猜测,那时的士兵极有可能是由一些奴隶或地位底下的人来担任。
   
第三,姓名禁忌。这一禁忌在笔者看来是这三个禁忌里最为轻松的,没有上文讲到的两个禁忌那么沉重。没有开化的民族认为通过姓名,巫术可以很轻易地暗害别人。因此名字对于原始人是等同于生命重要的一项隐私,他们非常重视保护自己的名字,像爱护眼睛牙齿一样,不让名字泄露出去。对于死亡的畏惧在姓名禁忌也可窥得,比如有些年老的爱基斯摩人出于延续生命的目的,会给自己起一个新的名字。令笔者在阅读过程中发现令人苦笑不得的现象,那就是原始人认为人的名字是可以物化的。卡菲尔人有一种“奇特”的改变人品性的“妙招”,比如如何拯救一个道德败坏的人呢?他们觉得可以对准一个沸腾的煮有药材的水壶,把坏人的名字喊出来,然后盖上壶盖,把这个坏人的名字在药水中浸泡几天即可。

最后,笔者发现作者弗雷泽最常用来形容原始人的一个形容词是“愚蠢”,对于这一形容,笔者也深感赞同。当然,此处的“愚蠢”也不尽是嘲讽,更多的是一分戏谑的调侃吧。毕竟,由愚蠢走到文明需要一个艰难而缓慢的时间过渡。

 

之二:走近巫术——浅析弗雷泽的巫术观


提及“巫术”,很多人都是唯恐避之不及,那巫术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今天,就让我们跟随着弗雷泽的脚步,走进巫术,去揭开巫术神秘的面纱。

一、什么是巫术?

按照早期原始人的思维,巫术的本质在于相信人和人以及人和物之间存在着超距离的交感作用,这时就引进一个概念——交感巫术。弗雷泽将巫术思想分为两个原则,即相似律和接触律,前者是同类相生,同果必同因,也就是说某件事物会发生什么情况必定是由类似事物引起的;而后者,接触律,则是相互接触的物体,哪怕被分开,仍然可以跨越距离发生相互作用。而接触律和相似律统称为交感律,基于接触律产生的巫术就是接触巫术,而基于相似律产生的巫术则是顺势巫术。接下来,笔者将举例来说明。

“顺势巫术”,或者更为恰当、通俗的说法应该是叫“模仿巫术”。当一个奥基博维印地安人企图伤害敌人时,会制作一个仇人摸样的小木偶,然后用针刺木偶的头部或心脏,他们相信,他们的敌人也会因此而产生疼痛。顺势巫术大多被用于达成阴险或仇恨的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事实也确实如此,但他也不仅仅只能用来害人,也可用于救人帮人。在顺势巫术救人的方面,笔者发现,“孕妇”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意向,这大概也是母系氏族的写照吧。譬如在古希腊,如果男子被认为死亡并且举行过葬礼,他得重新进行诞生仪式,否则他会一直被当作死人。另在他们的求雨仪式中,也充斥着顺势巫术的影子。在俄罗斯的德而普特附近的一个村子里,三个男人爬上一棵树,一个拿着榔头敲打水桶以模仿雷鸣,另一个拿两把火把交叉撞击,火星飞溅,以模仿打雷,而最后一个人则拿细树枝蘸水洒向四面八方,以模拟下雨。通过模仿一种现象来试图引发另一相似现象,是很典型的顺势巫术。

接触巫术相信,接触过的物体之间存在着超强的交感联系,所以只要伤害敌人曾经接触过的物体或之家头发、唾液等东西即可伤害到敌人,这似乎是一遍布全球的巫术。书中举例,东非的瓦贾家人在确立盟约时,通常是盟约双方坐在一起,各自面前放一碗牛奶或啤酒,对牛奶或啤酒念一番咒语,各饮一口,然后吐入对方口中。如果将来一方背弃了盟约另一方很轻易地就可以惩罚他,以此来提高盟约的牢靠度。除头发指甲外,他们还普遍认为人出生时的脐带、胎盘以及胎衣,即使被割断,也仍然保留了与人身交感的密切联系,人一生的祸福都与此相关。澳大利亚有一个西部部落认为,一个人的游泳技巧决定于母亲是否将他的脐带扔进水中。诸如此类好笑的事情还有很多,在萨福克郡,人被刀器所伤后,会细心保存道具,涂上油不让其生锈,以防伤口溃烂;手上扎了刺后,会先把刺拔除,然后在这根刺上涂上油或脂肪。据说有一个男人在修篱笆时,手不慎被扎伤,且伤口化了脓,他去看医生时,还特别强调了自己已经在拔除的刺上涂了油,对伤口为何还会化脓表示很不解。

二、巫术?宗教?科学?

关于人类思维方式的发展过程弗雷泽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公式:巫术——宗教——科学。

(一)巫术与科学:巫术有两面性,积极的巫术是思考“这样做会带来什么”,而消极的巫术则是考虑“为了避免带来什么而别这么做”,后者演变为禁忌。关于巫术和科学,金枝中提出的一个观点笔者很赞同。弗雷泽认为,巫术最大的缺陷,在于它错误的认识了控制规律的程序性质,即错误地对时间以及空间进行“相似联想”和“接触联想”,联想本身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也无愧为人类最基本的思维活动,联想得合理,则是科学;联想有偏差,则是巫术。

(二)巫术与宗教:关于巫术和宗教的关系,则不得不思考两个个问题,那就是宗教是什么以及为什么早期人类会放弃巫术信仰而转身投向宗教呢?笔者带着这两个问题去寻找答案,其实关于第二个问题,在此之前笔者心里已有了一个模糊的回答,那就是人们逐渐认识到了交感巫术的错误性,发现巫术并不能解决他们的实难题,经阅读之后发现果然如此。而这时再回到第一个问题就很好解释什么是宗教,人们发现自己的巫术行为并无法对其他物体产生影响后,就转而思考,会不会在这背后还有一个人凌驾于一切事物之上,在操控着一切?这时,宗教就已产生,宗教就是一种能够影响和控制自然乃至人类的超自然的力量和信仰,也就是神。宗教有理论和和实践两个方面,即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和讨神欢心,这里笔者发现了一个问题,即对于自然的态度,巫术时期,人们和自然是平起平坐,而宗教时期人们已臣服于自然。

(三)关于巫术和宗教的混合:从定义来看,巫术和宗教可谓是泾渭分明,但是在宗教发展的早期阶段,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是念祷词的时候也在念咒语,将神的力量和人的力量相结合,这实际是将巫术和宗教同时结合在一起。但人们却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对,在他们看来只要自己的要求能达到即可,而这和我们国家很多地区的“寺庙不分”的现象很类似。

笔者在在阅读过程中发现了弗雷泽在《金枝》这本书中的两处缺陷。其一为书中所述之事的时间观念极为模糊,读者只能从事件中出现的物象来推测大概的时间段。所谓叙事的要素有某地、某时、某人、某事,可是在这本书里,读者很难找到明确的时间指示。举例来说,在第三章解释顺势巫术的时候举了一个例子,原始人认为,有一种鸟,患有黄疸病的人与它对视后,病就会好。而卖鸟的人知道这种鸟的功效,则会把鸟笼细心遮好,以免黄疸病人不用花钱就可以通过注视鸟的眼睛来治好疾病。笔者在这里注意到了一个词“花钱”,不知此处的“钱”作为一种货币是以纸币、硬币又或者是贝壳呢?而钱作为一种货币的出现依然表示着一个部落已初步进入文明阶段,货币也随着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而人类起源距今已有几千万年,但我们之所以把夏商文明作为中华文明的源头,“货币”在此处就是一个极为有力的佐证。或许《金枝》中时间概念的缺失是作者弗雷泽的有意为之,也有可能是在翻译过程中的局限导致的。

其二,《金枝》里面所讲述的宗教、禁忌之类几乎没有出现中国以及其他东方国家的影子。在第四章“巫术与宗教”的论述中,弗雷泽提出了一个观点:巫术要早于宗教登上历史舞台。对于这一观点,笔者有疑惑,“巫术早于宗教登上历史舞台”是相对于部落文明所言还是相对于国家所言?弗雷泽的笔触大多停留在非洲、大洋洲等国家,这些国家都是由一个民族、一种文明组成,而中国区分与其他国家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它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能以一种文明、一个民族简单概之。而如今在中国的一些偏远地区,巫术还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对于这一观点,笔者持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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