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巴士启动猛 抱娃乘客跌下楼梯
抱孩子乘双层巴士,在上楼梯时不慎摔伤,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沙区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公交公司和伤者均有责任。
2012年3月29日下午,张女士和女儿、女婿一起乘公交车外出,他们乘坐的是一辆双层巴士。张女士怀里抱着两岁大的孩子,上车后准备上二层。谁料,她刚上了四五个台阶,公交车突然启动,张女士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事发后,张女士被送到医大二院救治,经诊断身体多处骨折。张女士在医院住了25天,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某公交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此后,张女士又多次去医院治疗,又花去数千元医疗费。
事后,为了索要赔偿,张女士将公交车驾驶员崔某和某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崔某辩称,当时张女士是被其他乘客碰倒的。崔某认为自己只是履行职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某公交公司认为,张女士抱着小孩上车,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可她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本身也有过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鉴定,张女士的伤势构成10级伤残。
法院认为,张女士乘公交车,因车辆突然启动摔伤,某公交公司理应对合理损失予以赔偿,而崔某是在履行职务,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崔某称张女士被乘客撞倒受伤,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此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张女士作为成年人,怀抱小孩乘公交车,应当小心谨慎,但她没有意识到抱小孩上楼梯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也应该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近日,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某公交公司赔偿张女士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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