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家两个举证质证的技巧。在进行举证质证时,很多人往往只关注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但实际上这远远不够。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证据的真实性,但却不了解其合法性和关联性,甚至不知道如何证明它们与案件相关。这样的智证无异于流水账。真正的智证需要掌握两个技巧:
·第一,要注意攻击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要关注举证责任的问题。什么是攻击证据的证明力?很多时候,我们无法否认证据的真实性,也无法说明其合法性和关联性,但我们可以通过攻击其证明力来削弱其效力。
攻击证据的证明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证据的取得是否存在手段上的问题?形式上是否合法?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证据与案件的相关性是否弱?如果我们已经提供了很多实际履行的证据,能够推翻对方提供的书面证据,那么对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就应该被削弱,被认为是滞后的,我们应该优先提供实际履行的证据。
然而,在进行证据质证时,很多人对证据的证明力缺乏概念,这是第一、第二个举证规则的问题。
证据的举证规则仍然是指双方在谁处于举证不能的环节以及谁已经完成基本举证义务的问题。在事实审判中,法官经常会主观地认为原告举完证后,被告就可以举证,被告举完证后,原告可以继续举证,然后双方可以相互回应,直到谁无法回应,法院就会认定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然而,每个案件的举证规则都不同,因此在进行证据质证时,我们需要明确对方是否已经完成了基本的举证义务。如果对方没有完成,我们就没有举证的义务。我们不能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这两个举证上的技巧一定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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