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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电子招投标试点实施方案交易平台开放竞争
小编的话

福建省是国家电子招标投标省级试点地区之一。为做好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省工作,在招投标领域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省发改委牵头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省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完善全领域、全类型、全流程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和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电子交易平台的升级改造,完成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框架搭建和资源整合,完成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16年7月前,基本建成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开展电子交易平台的检测认证,实现上述平台相互对接,互联互通;2016年底前,完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联调联试工作,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2017年6月起,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基本实现招标投标和行政监督全过程电子化,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促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


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按“全省一盘棋”布局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全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


信息共享: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统一技术和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交换要求,确保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切实消除技术壁垒,避免形成信息孤岛;


分类推进:按照三大平台分离改造要求,结合各类平台不同要求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


工作任务


推动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和开放竞争


建设信息集成、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平台


整合完善行政监督平台


营造公开透明、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运行阶段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经过检测认证并已在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交易,而全面推广阶段招标人可自主选择经过检测认证并通过注册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全省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投标交易监管机构不得为招标人统一规定或强制使用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实施方案中多CA兼容、电子证照、清理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行各行业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开放交易平台等做法,小编必须给赞。当然关键还是得看疗效,坐等2016年、2017年大家来挖坟!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省工作,在招投标领域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全领域、全类型、全流程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和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2016年底,建立以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行政监督平台为保障,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2017年6月起,基本实现招标投标和行政监督全过程电子化。


(二)具体目标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电子交易平台的升级改造,完成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框架搭建和资源整合,完成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016年7月前,基本建成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开展电子交易平台的检测认证,实现上述平台相互对接,互联互通。


2016年底前,完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联调联试工作,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


2017年6月起,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基本实现招标投标和行政监督全过程电子化,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促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


二、工作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原则。按“全省一盘棋”布局做好顶层设计,从发展规划、建设标准、交易规则、示范文本、安全保证、信用机制、政策配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全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


二是信息共享原则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统一技术和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交换要求,确保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切实消除技术壁垒,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同时,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实际,将统一规范的要求严格限定在保证交易安全和消除技术壁垒的范围内,为技术创新留出足够空间。


三是分类推进原则。按照三大平台分离改造要求,结合各类平台不同要求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交易平台按照市场化和专业化方向有序建设和运营,在抓好国家交易平台试点同时,培育一批第三方交易平台;在财政部指导下,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力量,加快推动以PPP模式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交互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任务


1.推动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和开放竞争


(1)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结合交易平台建设需求,对现有的大中型企业、工程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投资建设的交易平台,以及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将行政审批、备案、信息发布功能从原有的交易平台中剥离,提高平台灵活性和扩展性,确保其功能设置、技术标准、安全保障、运营管理、数据接口及数据编码规范等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2)促进交易平台开放竞争,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交易平台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支持本省交易平台“走出去”,省外交易平台“请进来”,开展跨行业、跨地区竞争,逐步形成交易平台开放竞争的格局


(3)推动政府部门投资并参与建设的交易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


(4)推动交易平台与全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对接,支持采用电子证照代替纸质证照以及证照扫描件,推进全流程网上招标投标


2.建设信息集成、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平台


(1)以现有的省招标采购网、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为基础,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互联网+背景下的跨专业、跨部门、跨地域的公共服务平台。


(2)建立监察、发改、财政、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国土、工商、质监、社保、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公开、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市场信息的整合共享,开放专家资源,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信息资源的共享服务。


(3)贯彻落实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办法,组织各交易平台通过检测认证;以检测认证为抓手,组织各交易平台在通过检测认证之前与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4)与国家及其他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对接,按规定交互有关信息,实现多CA证书兼容互认


(5)开放数据接口,允许省内外各类交易平台和专业软件系统接入。


(6)创新服务模式,开发信息二次加工、技术补救等增值服务,实现可持续运营。


3.整合完善行政监督平台


(1)充分利用数字福建电子政务资源,改造现有的招标投标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监管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现招标项目电子化行政监督。


(2)建立项目审批审核、财政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合同管理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实时公开发布行政行为实施依据、受理状态及办理结果等。


(3)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动本地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由现场监督转变为在线监督,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实现预警纠错、事中事后监督、在线投诉举报处理,建立招标采购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机制


(4)开放数据接口,实现与省内外交易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家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以招标投标全流程的电子化促进行政监督的无纸化、实时化、公开化。


4.营造公开透明、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快推动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


(2)建立牵头部门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电子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


(3)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4)清理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在现有部分行业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基础上,加快推行各行业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


(6)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对我省现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数据结构和相关应用软件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优化平台结构、基本功能、数据库、数据接口、数据格式等,并逐步形成规范标准。


(7)规范电子招标交易服务费收费行为。


(8)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与台湾电子招标投标对接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9)鼓励电子招标投标技术创新。利用数字福建、6·18等资源,支持成立电子招标投标技术创新平台,不断深化电子招标投标的应用。


(10)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大对我省电子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系统建设、技术创新等成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指定组织实施机构,开展调研分析,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建设改造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按照《办法》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并协调督导有关市场主体搞好交易平台建设。各交易平台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平台软件系统的开发和改造工作。已经建成的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改造。


(三)试点运行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开展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间的联调联试和互联互通,并不断总结完善。在此期间,项目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经过检测认证并已在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交易


(四)全面推广阶段(2017年1月开始)。实现平台之间全面有效的互联互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以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行政监督平台为保障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从2017年6月起,全面推行电子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主选择经过检测认证并通过注册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全省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投标交易监管机构不得为招标人统一规定或强制使用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委编办、经信委、卫计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商务厅、国资委、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海事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协同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机制建设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和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我省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对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三)落实建设主体


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项目列入“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由省经济信息中心作为组织实施机构推动建设,可以采取PPP等模式,吸收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


(四)强化技术支撑


在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中,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实际,科学规划平台布局,合理配置系统设施,充分利用数字福建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大力推广新技术,在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各行业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集成商、数字认证服务商实现无缝对接,保证人财物投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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