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业主都不知道这个真相:大多数小区建成很多年,开发商卖完房子,却没有走人,依然“阴魂不散”,借助前期物业公司,使用隐形的手,长期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
一、利用前期物业公司作为代理人,长期操控小区利益。开发商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作为小区唯一的业主,就可以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当然会选择代表自己利益的物业公司。有的开发商直接用自己品牌的物业公司,如X科物业等;有的,则选择一个自己能掌控或者影响的物业公司。这些前期物业公司,从小区建设开始,直到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物业公司为止,他们一直在小区服务,可能长达十几年。
作为开发商选定的代理人,前期物业公司当然会保护开发商和自己在小区的利益,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阻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或者让其无法发挥作用。他们是有组织、资金支持的企业,对付涣散的业主群体,有的是办法。收买、威胁、造谣,就是要搅黄业委会;真阻止不了,就寻找业委会代理人,或者培养业主反对派等等。
二、利用法律法规的空白点,长期侵占小区配套设施谋利。小区的配套设施如:会所、幼儿园、人防工程、游泳池等,都能带来大量的经济利益。小区会所以前大多数都是开发商的售楼部,房子卖完后,摇身一变,招牌换了,实际控制者依然是开发商。位置好的小区会所,一年的租金可能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人防地下室,开发商可以作为售房的赠品,擅自送给少数业主使用;或者用于非法出租,作为仓库或者其他商业设施。人防车位则更有价值,开发商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有的以二十年租期租给少数业主。现在有政策禁止长期租赁,开发商还是设法控制这些人防车位,长期受益。
小区配套设施收益本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却无法挑战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需要业主委员会去争取。按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让业主委员会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小区配套设施一般没有产权证,业主委员会到法院诉讼,难以证明这些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开发商作为实际控制者,当然还是实际受益人。在第五届安徽法治社区沙龙上,安徽大学的吴猛副教授就建议,“宁当被告、不当原告”。康哥接触的很多小区,就是采取这种方式,从开发商手中抢回不少小区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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