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12项调查措施是应知应会的业务技能。对于12项调查措施,应当熟记于心。那么,怎么样快速准确地记住这12项调查措施呢?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个小技巧,能让你记得又快又准,也许这个方法不一定严谨,但很有效哦。
下面,且听我一一道来。
归类是记忆的基础,12项调查措施,可以大致分成人员处置类、谈话类、调查类(狭义上的)、事物处置类四大类,分别包括1、3、4、4项具体措施。简单地说,就是1344。下面是1344这组数字的分类方法和记忆提示。
1.人员处置类(1项)
留置
2.谈话类(3项)
谈话、讯问、询问
为了便于记忆,可以把三项谈话类措施归纳为“一谈二问”。
3.调查类(4项)
查询、搜查、勘验检查、鉴定
这类措施有一个共同点:获取相关物证或信息。为了便于记忆,我们可以归纳为四项狭义上的调查措施归纳为“三查一定”。
4.事物处置类(4项)
冻结、调取、查封、扣押
这类措施的共同特点是出于办案需要,对相关的物品、资金和信息进行必要的固定处置。为了便于记忆,可以归纳为“冻调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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