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一行政督察区」,设於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於1950年。其区域大抵为以後的「温江专区」、「温江地区」、地级「成都市」。
专员公署设温江县,另辖成都县、华阳县、双流县、新繁县、郫县、新津县、崇庆县、新都县、崇宁县、灌县、彭县等共计12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後撤消华阳、双流、新繁、崇宁4县,除崇宁并入郫县外,其它3县皆并入省辖成都市。
1950年设「温江专区」,属川西行署区。温江专区专员公署驻温江县。辖温江县、郫县(驻郫筒镇)、崇宁县、彭县(今彭州市)、新繁县、新都县、成都县、华阳县(驻中兴镇)、双流县、新津县、崇庆县(今崇州市)、灌县(今都江堰市)共12县。
1970年改称「温江地区」,辖温江县、郫县(驻郫筒镇)、灌县、彭县、什邡县(今什邡市)、金堂县(驻赵镇)、广汉县(今广汉市)、新都县、双流县、新津县、蒲江县、邛崃县、大邑县、崇庆县共14县。
1977年将金堂、双流2县划归成都市领导。温江地区辖12县。
1983年「温江地区」撤销时,辖温江、郫县、灌县、彭县、新都、什邡、广汉、新津、崇庆、邛崃、蒲江、大邑12县。温江地区撤销后,上述12个县则全部划归成都市。
1983年8月18日经国务院【国函字156号】文件批复,设立地级德阳市,将时属成都的什邡和广汉二县划予德阳市代管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