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沈阳的王强(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件倒霉事,自己被狗咬伤了不说,还被狗主人要求赔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天王强下班回家,快走到自家门口时,突然冲出来一只大狗,没等他反应过来,七八十斤的大狗就朝他身上扑去,躲避不及的他当场就被恶犬咬伤了腿。
惊慌失措的王强慌忙往家里跑去,没想到狗还是穷追不舍。又气又害怕的王强从家里拿出一把刀,在恶犬扑上来时狠狠捅了下去。
想着自己无缘无故被疯狗咬的满身是伤,他心里就来气,等到王强反应过来时,恶犬已经被他捅死了。
筋疲力尽的王强无奈只能报警,民警到来记录情况后,他才有时间到医院处理伤口。因为不知道恶犬是不是有病,保险起见王强还打了狂犬疫苗,加上包扎伤口,前前后后竟然花了一万八千多。
之后,还没等王强去找狗主人要求赔偿,狗主人李富(化名)就自己找上门来了。不但没有赔礼道歉,还要求受伤的王强赔他钱!
王强自然是不同意,凭什么自己被狗咬了还要反过来赔狗主人钱?!
狗主人李富却表示自己的狗是名贵品种,花了三万八千元买的,而且养狗也很费钱,用的都是好狗粮。
“你就赔我四万块钱吧。”
王强觉得李富简直就是不可理喻,坚决不答应赔钱。两人协商不成,李富直接把王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钱。
本以为自己被狗咬伤,肯定不用赔钱,没想到法院却表示:应该赔狗主人钱。
这究竟是为什么?对此,法官认为虽然李富的狗咬伤了王强,他打狗属于紧急避险。但是王强却将狗捅死,这明显超出了避险的必要限度。
因为双方对此都有责任,所以判决王强赔偿李富要求的四万赔偿费用的40%,一万六千元,同时李富的狗咬伤王强,狗主人应该赔偿他一万八千元的医疗费。
被狗咬伤了还要反过来赔狗主人钱,这样的判决一出,不但王强感到不理解,网友也认为有问题。那么,对于这起案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官判案的依据是什么?
首先,对于恶犬伤人事件,我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专门规定了动物侵权的责任划分。
因为自己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等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负责管理动物的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张三带着李四家的狗在公园玩耍,因为没有牵狗绳而导致狗咬伤了路人王五。那么,作为狗的管理人张三和狗的主人李四都有责任负责赔偿王五。
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则宠物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就可以减轻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比如王五见张三牵着的狗长得可爱,就用食物去逗弄它,没想到反而被狗咬伤。这种情况下,王五也有过错,因为被狗咬伤所造成的损失,他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其次,对于违反动物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以至于侵害他人权益的,那么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即使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免责。
本案中,根据沈阳当地的养狗规定,携犬出门应当栓绳,而李富的狗在咬人时并没有拴狗链,王强也没有主动招惹狗。
所以,对于狗对王强造成的损害,狗主人应该负全责,承担他因此花费的所有医疗费一万八千元。
然后,对于王强赔偿责任是出于什么理由?
我国法律规定,避险必须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对于因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王强本来面对恶犬咬人,是可以进行紧急避险的,拿刀捅狗也是没问题的。但是,他捅伤狗之后,在狗已经不再咬人的情况下又捅了狗几刀,就属于避险过当。
这样的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因为是狗主人管理不当导致恶犬伤人,狗主人负主要责任,所以判决王强赔偿狗主人40%的损失。
但是,对于这个结果,笔者认为是不太合理的。恶犬咬人时明显是情况非常危急,正常人遇到这种事情,很难判断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并不会继续伤人。
法院在判决恶犬伤人案件时,不能过于理想化,应该考虑具体的情境来判断。
如果是老人小孩遇到咬人的大型犬类,很可能会遭受生命危险,对此进行防卫或者避险不应该过于限制,难道人命没有狗命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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