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行窃,而且是攀至高处,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自己这种危险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知险而犯险,咎由自取,何须他人担责?
更何况,主人自己家的飘窗,安不安防护栏都不是责任认定的因素,因为在这样一起事件中,去到飘窗之上是小偷自己做出的举动,没人请你来,也没人逼你去,那地方设计的时候是要人站在窗内看风景,而不是让你站到上面去放飞,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偏来,能怪得了谁。
这就好比有人爬上楼顶寻短见,难道还要怪开发商楼盖的太高?要是都盖成平房,岂不是大大增加安全系数。
所以家属也是奇葩,家门不幸,出了这样的败类,赶紧鸟悄地处理完后事就算了,还非要跟人家闹上公堂,还嫌脸丢得不够大、不够远,这可真是不是一路人,不进一家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主人家里的飘窗是楼盘自带设施,安与不安防护设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完全属于主人自愿,作为行为人,主人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也就无须承担小偷摔死后的侵权责任。
再来看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员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首先要说明的是,飘窗虽然属于高度危险区域,但不属于可以活动的区域,既然不属于活动区域,那么主人也就无须强制对此处采取安全措施并进行警示,所以小偷进入此处,不管得没得到许可,管理人员也就是主人一家完全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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