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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对签证权限人员作出约定时,签证单效力如何认定?

施工合同对于发包人有权签证人员没有作出约定时,应审查签证人员的身份、职务等情况,以判断对该工程签证单确认是否属于其职务行为进而对工程签证的效力作出认定。

1. 法定代表人作出的签证确认,应当认定为有效。

2. 发包人现场代表作出的签证确认,原则上应当认定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知该人员无相应权限。

3. 发包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签证确认,原则上不应认定有效,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有权限或签证的确认得到了发包人的授权。

发包人派驻工地的一般工作人员,并非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的现场负责人,其在施工现场一般也不具有确认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职责,因此在施工合同对此类人员的签证确认权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其所作出的签证确认不应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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