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治特药、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转外就医、出国(境)带药、长住外地、家庭病床备案,只要按以下规定备齐资料,到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跑一次,甚至“零跑腿”即可完成。
以下事项的待遇申请,只要按规定备齐资料,也只需跑一次。
医保转外就医,步骤看这里
职工医保
1.转院自理比例
(1)参保人员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普通门诊、特殊门诊的,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其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5%、非特约医院自理15%后,再按规定结算;
(2)参保人员确因疾病医疗需要转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须办理转院手续。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到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转外就医的自理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外地就医需办理的手续
(1)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由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提出意见且经该医疗机构同意,每次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院。转院办理须在该次住院出院前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需重新办理。
(2)常驻外地(三个月以上)和异地居住(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三家作为就医医院,一经办理,三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须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且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特殊病种不需转院,需核准)。
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1)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住院费用。
(2)参保人员在外省市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本市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等按照就医地规定执行。
(3)如参保人员未能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可先全额垫付费用后,带社会保障·市民卡、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有关就医审批手续,必要时需提供医嘱复印件、检查及化验报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报销,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
1.手续办理
因病情需要转绍兴市外住院或特殊门诊的,需办理转院手续。在转院前凭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到市社保局办理核准手续、并领取医保专用病历。原则上只转入省内特约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转省外医疗机构的,需省内定点的(特约)的三级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经核准。一般需在住院前办理,急诊转院需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最迟须在该次住院出院前办理,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需重新办理。
2.转院自理比例
参保人员在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门诊诊疗的,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特约医院自理20%、非特约医院自理40%后,再按规定结算;未经转诊自行到绍兴市外就诊的,转外自理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3.普通门诊在市外不能报销
特约医院名单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邵逸夫医院、浙江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肿瘤医院、省新华医院、解放军一一七医院、解放军一一三医院、浙江省武警总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宁波市肝病医院、宁波市李惠利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大附属瑞金医院、上海第一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整理 楼激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