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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故事88
    
  齐太仓女,是汉太仓令淳于公的小女儿,名叫缇萦。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孝文皇帝时,淳于公有罪当受刑。这个时候肉刑尚且保留。诏狱吏将把他押解长安。当刚抓住他时,淳于公骂女儿说:“生孩子不生儿子,事情紧急时,一点用处也没有。”缇萦非常悲伤而哭泣,便坚持随同父亲一起到了长安。她向皇帝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人们都说他廉明平正,现在犯法当要接受肉刑。我为人死了不能复生而感到哀伤,受刑的人,肢体不能保全,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什么办法了。我愿意做官家婢女,来赎我父亲的罪过,让他得到自新改过的机会。”奏书呈递上去后,皇帝因其情意而发怜悲之心。于是下诏书说:“听说有虞的时候,只是在罪犯衣帽上涂饰,让他们穿上有标志的衣服,以此来让他们感到羞愧,从而让老百姓不去犯法,国家治理怎么那么好!现在法律有五种肉刑,但奸邪的人仍屡禁不止,这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难道不是我仁德浅薄,政教不明吗?我感到非常愧疚。看来教导不纯正,老百姓便容易陷入犯罪。《诗经》上说:‘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平易近人的君子,才可为老百姓的父母)现在有人犯了过错,教化未能施行,已经施加了肉刑,也许那些想改恶从善的人,也没有办法改正了。我十分怜惜他们。肉刑而至于断人肢体,破人肌肤,使人终生残疾,多么痛苦且不道德啊。这怎么能说是符合为民父母的意思呢?一定要废止肉刑。”从此之后,刑罚中凿头改为剃去头发,抽去肋骨改为鞭打,断脚改为铁圈束颈。淳于公于是得以免罪。君子说,缇萦的一句话打动了圣主的心意,可以说事情办得非常合宜。《诗经》中说:“辞之怿矣,民之莫矣。”(意思为,言辞让人高兴,百姓能得到安宁)说的便是这个。
  故事之后的颂文是:
  缇萦讼父,亦孔有识,推诚上书,文雅甚备,小女之言,乃感圣意,终除肉刑,以免父事。
  大致意思是说:缇萦为父亲辩解,很有勇气和见识,诚心真意上奏书,言辞文雅而周备,小女子的话,打动了皇帝,终于废除了肉刑,免了她父亲的罪过。
  缇萦救父的故事,流传非常广泛,影响也非常大。所以如此,至少有两个原因:
  一是,缇萦当时年龄很小,且是一个女子,她在父亲被押解长安时,随父一起愿以自己之身来救父亲,说明她是一个十分孝顺的女子。特别值得尊敬的是,她向皇帝上书,陈言自己对肉刑的看法,认为肉刑太过残酷,使人肢体伤残,特别是让人失去了悔改的机会。由于缇萦的话,打动了汉文帝,使汉文帝一是看到了自己在教化方面有所不足,二是看到肉刑是一种不仁德的行为。最后做出决定,废止肉刑。可见,缇萦是一个非常善于言辞的人。
  二是,废止肉刑这件事情,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很大的事件,对后世的法律中的刑罚起到很大的作用。而促成这件事情的,是缇萦为救父亲,向皇帝上书后才实现的。所以缇萦的行动,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逐渐走向文明的步伐。
  当然,缇萦在中国历史上最被人称道的还是她的孝行,她也成了中国古代孝女的典范。
  所以,后代吟咏此事的人也很多。如班固便有诗赞缇萦: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
  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
  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
  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
  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
  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这则故事,在许多史籍中都有记载,《史记》在《扁鹊仓公列传》和《孝文本纪》都有记载。缇萦的父亲淳于公,即淳于意,由于当过太仓令,后来人称之为太仓公,是汉代非常著名的医生。
  下附《扁鹊仓公列传》相关文字: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邢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过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亦除肉刑法。
  2011年4月1日
  
  附原文:
  齐太仓女者,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缇萦。淳于公无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时,淳于公有罪当刑。是时肉刑尚在,诏狱系长安,当行会逮,公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缇萦自悲泣,而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吾甚自媿。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其道无繇。朕甚怜之。夫刑者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可谓得事之宜矣。诗云:“辞之怿矣,民之莫矣。”此之谓也。
  颂曰:缇萦讼父,亦孔有识,推诚上书,文雅甚备,小女之言,乃感圣意,终除肉刑,以免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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