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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评论(十四)七十列传(二)

 卷六十六 伍子胥列传第六

伍子胥初所与俱亡故楚太子建之子胜者,在于吴。吴王夫差之时,楚惠王欲召胜归楚……使居楚之边邑鄢,号为白公。白公归楚三年而吴诛子胥。

居士曰:搞不懂的是,吴国进攻楚国的时候羋胜在干什么?在伍员鞭尸芈弃疾的时候他又在干什么?他是怎样能从心理上接受一个外国进攻本国,以及伍子胥对自己祖父的侮辱的?如果是他对楚国痛恨导致他能接受这些事实,那么他又为什么要回到楚国?

白公胜既归楚,怨郑之杀其父,乃阴养死士求报郑……白公胜怒曰:“非郑之仇,乃子西也。”……子西闻之,笑曰:“胜如卵耳,何能为也。”

居士曰:芈申对芈胜的讥笑是正确的,用感情判断代替政治判断的,注定一无所成。

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

居士曰:“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司马迁哪里是在说伍子胥?分明是在说自己。

卷六十七 仲尼弟子列传第七

石乞、壶黡攻子路,击断子路之缨。子路曰:“君子死而冠不免。”遂结缨而死。

居士曰:对于不同文化,有着不同的礼仪。礼没有贵贱,仪却有所不同。自戊戌欧化以来,中国的仪式完全向欧美靠拢,本国的礼仪反而所剩无几。有些欧美礼仪与中国传统礼仪并不冲突,比如见面可以握手,也可以拱手。但有些就与中国传统完全抵牾,比如脱帽致敬。在古代中国,“冠”除了可以代表一个人的身份,更代表一个人的尊严——《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行冠礼代表求得社会的认知与认可,也是独立人格的一种标志。仲由先生宁可死也要守卫自己的冠,今天的人反而要求脱帽致敬,甚至不许在一些庄严的场合让人戴帽子,未免过于与古人做对。

宰我为临菑大夫,与田常作乱,以夷其族,孔子耻之。

居士曰:田恒杀姜壬立姜骜,政变成功。如果宰予跟随田恒参与政变,则不应该被灭族;如果他反对田恒作乱,包围姜壬,则孔丘不应该以他为耻。《吕氏春秋·慎势》说,田恒和宰予同为姜壬的臣子,互相倾轧,姜壬本想用他们彼此制衡,没想到最终与宰予一起为田恒所灭。这个解释似乎可以调和上述两种假设中的矛盾,但带来的新问题却是,既然宰予早于田恒倾轧,为何孔丘不早对他感到羞耻,而在他死的时候才感到羞耻?这些问题都解释不清。司马贞认为这段记载乃是司马迁将宰予(字子我)与阚止(字子我)弄混淆的缘故,后世学者以《孟子·公孙丑》有宰予将孔丘比喻为尧舜的话作为宰予死于孔丘之后的一条佐证,我在《儒家八派分裂刍议》一文中提出将孔丘比喻为尧舜确实是在孔丘死后由其弟子完成的事,但问题在于《孟子》本身多有捏造史实的例子(我们在《春秋左传评论》公元前559年的评论里曾指出过这一点,以后评点《孟子》时还会对此进一步说明),此书不可以引为信史。若按司马贞所说,则《韩非子》、《吕氏春秋》、《史记·李斯列传》转引李斯上书、《淮南子》、《说苑》中关于宰予之死的记载都错了,这也让人无法可想。因此,此事暂时只好存疑。

子路使子羔为费郈宰,孔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孔子曰:“是故恶夫佞者。”

居士曰:学习可以通过书本,也可以通过实践,但学习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学习的目的在于有所用,而有所用的办法则是必须形成自己独立的思考方式和思想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以不变应万变。但此刻高柴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思考方式、思想体系,盲目要求他在实践中学习,只能让他看到现象而不知本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会在追求思考方式和思想体系的过程中走向偏差,影响到日后对事实的判断,甚至危及前途和生命。这是孔丘所以说仲由耽误了高柴的原因,可惜的是仲由并没有听懂孔丘的话,而今天像仲由这样思考的人却比比皆是,甚至将实践作为思想的来源,白白毁掉一代又一代人的前程。

卷六十八 商君列传第八

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居士曰:现在的社会有一种人类,凡事都以妈妈的话作为准则,这种人被称作“妈宝”,这种依赖母亲的心态被称作“妈宝心态”。当妈宝实际上是为了把以后不成功推给母亲,因为妈宝们担心失败的后果,也害怕这个成果由自己一个人承担。对于妈宝而言,向母亲需求意见,只是一个转嫁失败的方式罢了。现在杜挚的意见正与妈宝们相同,所谓“循礼无邪”,不过是将未来失败的责任推卸给制度,并不是能解决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利不百,不变法”,因为他有一百种借口可以推卸掉自己的责任,但是对于国家来说,却不能在有一百处制度漏洞以后依然健康存在。所以,国家体制必须时常更新,只要变法之利大于弊,这个法就值得变,应该变。

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赵良见商君。商君曰:“……子观我治秦也,孰与五羖大夫贤?”赵良曰:“……夫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闻秦缪公之贤而愿望见,行而无资,自粥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缪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

居士曰:赵良睁着眼睛说瞎话,百里奚是虞国的亡国之臣,又做了奴隶,他的出身和判断力还不如卫鞅。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不惜歪曲事实,乱解经典谩骂卫鞅,无论观点和态度一无可取之处。

“君之危若朝露,尚将欲延年益寿乎?……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亡可翘足而待。”商君弗从。

居士曰:玩法的人是不会信任法律的,一旦他们出了事,官职中等者会冀图寻求外国的庇护,位高权重者将在领袖更迭时集中全力拼死一搏,失败后平静等候政治宣判,不做抗辩——因为他亲手破坏了法制,自己也知道现行的法律是没有意义的。卫鞅在嬴渠梁病危的时候,并没有聚积自己的力量准备谋反,同时拒绝了赵良逃离秦国的意见,可见他对自己建立起来的制度何等自信。只是不幸,那些人用政治审判了他,他再想依赖外国的时候,已经无处可逃。然而他所建立的法制却被审判者继承了下来,人亡而政不息,也算是一种幸运。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居士曰:用道德观念评价政治人物,原本不通。战争本来是诡道,用计谋减少两军牺牲,是战争的常态。卫鞅用诡计骗取魏卬,用一人的被俘迅速终结战争,减少战争的成本并不存在道德问题。至于明明该对嬴驷用刑,却用到了嬴虔的身上,在今日看来确实有十分不妥,但在专制时代却只能如此。而在审判过程中,卫鞅将嬴驷与普通人用同样的标准定罪,足见其公正的法治理念。不听赵良意见,前文已有足够说明。至于通过何种方式得到任用,则更不能细究,英雄不问出处,只要这他入朝的手段没给他人造成危害,出身不可详问。这段“太史公曰”是司马迁所有的评论中最糟糕的一段,我们深为《史记》有这样的白璧之瑕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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