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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鉴》评论(四十九)

第八十二卷纪八十二

明思宗崇祯三年(庚午,公元1630年)

张献忠者,延安卫柳树涧人也。初隶延绥镇为军,犯法当斩,主将陈洪范奇其状貌,为请于总兵官王威,鞭一百释之。乃逃去,从叛兵神一元……自号八大王,遂与嘉胤互为声援。

居士曰:张献忠本是死囚犯,就不应该释放;既然陈洪范看中他,就应该将他纳入麾下戴罪立功,如果不肯,就是有作乱之心,又怎能让他逃脱?陈洪范颟顸到如此地步,令人惊异。

八月,癸亥,杀前经略尚书袁崇焕。先是忠贤遗党王永光、高捷、史堇,谋兴大狱为逆党报仇,遂以“擅主和议、专戮大帅”为崇焕罪;并及故辅钱龙锡,谓“杀毛文龙之议,龙锡实首倡之。”

居士曰:尽管最初王永光也想杀袁崇焕,但只是从袁崇焕议和、杀将两件事情入手的,虽然冤屈,但有事实可考,并没有栽赃他通敌卖国。所谓卖国、谋反只是朱由检制造出来的罪名。有人将袁崇焕跟岳飞相比,认为岳飞不曾阿谀秦桧,但袁崇焕却为魏忠贤建立生祠。但岳飞和秦桧是政治矛盾,二人是天然的政敌,所以不能妥协;而魏忠贤和袁崇焕没有必然矛盾,因此袁崇焕没必要为自己树立敌人。何况明代太监地位很高,我们前文反复谈到张居正与冯保的合作正是如此,而且相对于宋代,明代的政治更为高压,使袁崇焕不得不做出一些违心的事情来。尽管如此,《明史》对于袁崇焕的评价仍然过高,袁崇焕是地方性人才而非全局性人才,与岳飞不同的是,岳飞可以拯救南宋与金国的实力对比,改变双方战局关系,而袁崇焕只懂得辽东战局,充其量等于靖难之役中的铁铉,所以应该将他统帅地方,而类似孙承宗一样的人才统帅中央,相互辅佐才能成功。否则就算袁崇焕不死,最多能在地方上进行阻击,而明王朝也改变不了灭亡的结局。

明思宗崇祯四年(辛未,公元1631年)

仲裕者,登州游击仲明弟也。仲明所善裨将李梅,以通洋事觉,龙系之狱。仲裕在龙军,仲明在元化军。仲裕受仲明指,激其部卒……上命龙戴罪视事,而饬抚、按官核仲明主使状。

居士曰:这一段能反映两个问题。第一、毛文龙的部下反叛不是在袁崇焕接手他们的时候而是在袁崇焕死后,证明袁崇焕在当时其实是可以约束他们的。,而在于袁崇焕被杀以后,地方上的官员缺乏统御毛文龙旧部的能力,所以引发地方性叛乱。第二、李梅确实有“通洋”的情节,无论是跟海外做生意,还是确实与海外有政治往来,总之已经脱离袁崇焕的计划主线,对于辽东战局有害无益。

是时大凌城粮尽,食人马,大寿及诸将欲降于大清,可纲不从,大寿令二人掖可纲出城外杀之。可纲被害,颜色不变,亦不出一言,含笑而死。

居士曰:弹尽粮绝之际,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一个将领必须吃光城里的人还要继续抵抗敌人,但是既然已经投降,就应该把损失降到最低。何可纲不听从祖大寿的意见,将他投入监狱就是,没有必须杀害他的道理。而且祖大寿也有心思降而复反,所以不需要杀害何可纲来获得皇太极的欢心。所以他杀害何可纲只有一个道理,就是因为二人本已有宿怨,接着此次投降动乱之际,祖大寿适时清除异己。

春未死时,大清有议和意,春为言之于朝,朝中哗然诋春。诚意伯刘孔昭,劾“春败降不忠,请削其赠职”,朝议虽不从,而有司系其二子,死于狱。

居士曰:明王朝的“正人君子”满朝,满嘴道德正义,但是不知道明朝在前线与女真之间的交往已经处处处于劣势,不与女真讲和,明朝也没有必胜之机,只能被敌人步步紧逼。张春以其对明朝的忠诚和对时局的判断提出讲和的意见,其实并没有错,但是他的两个儿子因此而死,显然他的忠诚不被理解,理论也不被接受,反而将祸难延及家人。张春的遭遇,也促使了祖大寿最后的投降。

十月晦,(孔)有德及(李)九成子千总应元统千余人以行,经月抵吴桥,天大雨雪,众无所得食……(李九成)遂与应元谋劫有德为乱,有德从之。

居士曰:孔有德虽然同样是毛文龙的部下,但他的叛乱与毛文龙之死无关,而是部队粮饷不到位的问题,这也是明朝的夙病。袁崇焕在宁远以处置粮饷问题起家,最终因朱由检与其讨论粮饷问题为名而入京被杀,可见其对粮饷问题的重视。如果袁崇焕未死,士兵未必能因此理由进行哗变。将出身于毛文龙部下的清朝开国将领(耿仲明、孔有德、尚可喜)的反叛都归咎于袁崇焕杀毛文龙,无疑是不公平的。

第八十三卷纪八十三

明思宗崇祯五年(壬申,公元1632年)

既而紫金梁与乱世王有隙……混世王就张道浚乞降。道浚矣口鼎臣方主剿,权词难之曰:“斩紫金梁以来,乃得请。”混世王快快去。贼众遂分部掠诸郡。

居士曰:明末流寇当然只能用无力讨平,乱世王不肯出兵打紫金梁,足见他没有投降的诚意。但张道浚任其离去同样也是失策,其实完全可以接受乱世王的投降,然后设反间计引紫金梁攻打乱世王,等他们两败俱伤之际消灭紫金梁,同时将乱世王残部彻底打散,消灭他们于无形。

明思宗崇祯六年(癸酉,公元1633年)

初,(王)志道以附魏忠贤历擢左通政,论者薄之。及是竟以忤中官罢。

居士曰:虽然在知识分子看来太近,不过是一个团体,但是在太监内部也是分不同派系,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了某个宦官派系的利益,因此产生争执,不等于王志道反对整个宦官阶层,更不代表他尚有廉耻。

第八十四卷纪八十四

明思宗崇祯七年(甲戌,公元1634年)

(练)国事上言:“汉南贼尽入栈道,奇瑜檄止兵……夫一月抚强寇四万余,尽从栈道入内陆,食饮何自出?安得无剽掠……”疏入,事已不可为,遂逮国事下狱。

居士曰:练国事说得对,招安问题最首要的是士兵安置问题,而最重要的安置则是军饷。现在,明朝正规军队的军饷发放都成问题,何况是凭空多出来的四万余非正规军。何况这中间还有军事安排,避免招降的军队形成独立的势力,而不能抑制;军队管理上的命令,是否能够被新招收的军队有效执行;原有的军队和新,改编的军队是否能够融合在一起的政治思想、政治工作问题。漠视这些问题的存在,而单独惩罚练国事,无非是明朝的鸵鸟政策而已。

贼每营,数万兵更番进,皆因粮宿饱;官军寡备,馈饷或不继。贼介马驰,一日夜数百里;官军步多骑少,行数十里辄疲乏;以故多畏贼。

居士曰:说到底明王朝的军队管理体系远远不如作乱的农民军,因为这些农民军有的就是兵变起家,知道军队当中最需要的是关怀。所以对军队进行人性化管理,而事实是人性化的管理不但没有让军纪松散,反而让军队更有战斗力,这足以让明王朝吸取教训,但事实却是明王朝毫无心肝,颟顸和虐待士兵如故。

明思宗崇祯八年(乙亥,公元1635年)

吴伟业日:曹文诏与左良玉并起,文诏一蹶致命,而良玉累败复振,卒至封侯,何欤?良玉拥兵观望,又纵其下大掠以充军资,招徕降众,张形势以成跋扈,要朝廷,滥爵赏,此岂文诏所欲同者耶?

居士曰:吴伟业这篇文章写得甚好,上述开篇的一段提纲擎领。性格决定命运,每个人对成功的定义不一样。曹文诏认为只有做成事情才算是成功,所以他牺牲性命也会尽力去做;而左良玉认为成功就是名利,所以他才能够徘徊、观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二者没有正误之分,只是前者愿意道德高标准去要求后者,而后者则以自己拿到的实例去苛责前者。

初,凤陵之变,侍读倪元璐言:“盗贼震及祖陵,陛下下罪己之诏,布告天下。然此非徒空言也。今民最苦无若催科,请自崇祯七年以前一应逋负,悉与蠲除,断自八年督征……”上是之。

居士曰:免除1634年以前的税款对于国家确实没有损伤,一方面民众既然已经欠款则证明其偿还能力不够,一方面欠款逐渐增加利息,使民众负担增加。以今推古,有些官员不免利用民众欠款之际,借催款为名,敲诈勒索,引发官民对立。所以全面免除欠款对于国家无损但对于缓和社会矛盾却有益,《战国策》中冯谖的市恩之术道理也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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