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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北齐“职人”初探─附论魏晋王官司徒吏(4)
四、魏晋的“王官司徒吏” 

  魏晋时代有一种称“王官”的人,过去我对之曾有所考述[32]。现在看来,“王官”的身份与魏齐的“职人”颇有可比之处,因而有必要补充新的材料,於此一并叙述,以使“职人”与“王官”问题能够相互参照。 
  《通典》卷一○一“礼六十一”《周丧察举议》: 

  震(原注:本论无姓)议曰:“……今诸王官、司徒吏未尝在职者,其高足成,有一举便登黄散,其次中尚书郎。被召有周丧,正假一月耳。何至孝廉独不可耳。为孝廉之举,美於黄散耶?如所论以责孝廉之举,则至朝臣复何以恕之。宜依据经礼,分别州国之吏与散官不同。”  

又议曰:“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而後升在王廷。策名委质,列为帝臣,选任唯命,义不得辞,故遭周丧得从公夺之制,周则迫命俯就。至於州郡之吏,未与王官同体。其举也,以孝顺为名,以廉让为务,在不制之限,於时可得固让,於宜可得不行,况兼周丧焉,可许乎?据情责实,於义不通。苟居容退之地,虽小必让;苟在不嫌之域,虽大不辞。是黄散可受,而孝廉可拒也。故孝在得申之位,动则见恕。是以州国之[吏]与王官不同之理,在乎此矣。……” 

士人是否应该因周丧而辞孝廉,这在当时引起了讨论。震的意见是应该避周丧。他认为朝臣已经受命於君,故“选任唯命,义不得辞”;孝廉则来自州郡吏民,既不是朝官,又因“孝廉”之名而得选拔,理应与朝臣有别,以避周丧、辞察举为宜。 

  这个讨论本身不必过於纠缠,我们所关心的是这裏所涉及的“王官、司徒吏”。从震之所论中能够看到,这些人因其已“升在王廷,策名委质,列为帝臣”,而与“州国之吏”有異。不过他们又不是职事官,因为震之所论中又有“宜依据经礼,分别州国之吏与散官不同”一句,在这裏与“州国之吏”相对的又是“散官”了。无疑,这“散官”就是上文的“王官、司徒吏”。震之奏议有云:“今诸王官、司徒吏未尝在职者(“者”疑作“时”),其高足成,有一举便登黄散,其次中尚书郎。……”这“王官、司徒吏”中颇有“未尝在职”者,正与“散官”的特徵相合。但他们又可以得到选举的机会,甚至可以“一举便登黄散”,被选任为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或“中尚书郎”(疑指“中书郎、尚书郎”)。至於“王官”的来源,“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他们最初也是来自州郡的,经历过州郡选贡这一选官环节。看来,“王官”应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官吏,而非一般意义的朝廷官员。 

  按“王官”本是古语。《左传》定公元年:“若复旧职,将承王官”,指天子之官,与诸侯之官相对。春秋时“王官”又称“王人”。《春秋》庄公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杜预注:“王人,王之微官也。”魏晋的“王官”也称“王人”,详後。杜预是晋人,他所在时代的“王官”、“王人”等语,当然也不是指大臣,而应是较低的“微官”。中央派出的使者是代表朝廷的,因而出朝前往州郡或外国的使者常被称为“王官”;同时在魏晋时,“王官”还是一个特称。 

  唐人把汉代郎官称作“王官”。《通典》卷十八“选举六”《杂议论》: 

  汉代所贡,乃王官耳。凡汉郡国,每岁贡士,皆拜为郎,分居三署,储才待诏,无有常职,故初至必试其艺业,而观其能否。至於郡国僚吏,皆府主所署,版檄召用,至而授职,何尝宾贡,亦不试练。 

这段话中类似《周丧察举议》的一点,是其恰好也以“王官”与“郡国僚吏”对比,并且还揭著了汉代三署郎即是“王官”的看法。 

  汉代郎官来源之一,是郡国所贡孝廉,他们“无有常职”而在三署候选。魏晋郎官仍是如此,不过此期郎中已无宿卫之责,成了所谓“散郎”,这是与汉不同的。《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引《华谭集·尚书二曹论》记刘道贞语云:“今吏部非为能刊虚名、举沉朴者,故录以成人,位处三署,选曹探乡论而用之耳,无烦乎聪明。”是晋代仍然从郎官中选拔官员。《晋书》卷五五《夏侯湛传》:“泰始中举贤良,对策中第,拜郎中。累年不调,乃作《抵疑》以自广,其辞曰:……而官不过散郎,举不过贤良。”是西晋郎官已成“散郎”,具有储才待调的性质;而郎官的这种性质,与《周丧察举议》所见“王官”的情况──来自州郡贡举,属散官而待选举者──正相吻合。《晋书》卷四十《杨骏传》:“少以王官为高陆令。”杨骏初仕的“王官”应即郎官,他经过待调阶段又得补为县令。魏晋以郎官起家者甚多,兹不备举。 

  《三国志》卷十三《王肃传》注引《魏略》: 

  正始中,有诏议圜丘,普延学士。是时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馀人,虽复分佈,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又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馀人,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多皆相从饱食而退。 

曹魏朝廷的官吏队伍中,除了公卿以下四百馀人之外,还有一大批“郎官及司徒领吏”。将之与上引《周丧察举议》中的“王官司徒吏”对照,《魏略》所谓“司徒领吏”无疑就是《周丧察举议》中的“司徒吏”,那么《周丧察举议》中的“王官”,正好就对应着《魏略》中的所谓“郎官”。这与唐人以郎官为“王官”的说法,也正是吻合的。 

  据《魏略》所记,郎官与司徒吏的数量,在曹魏正始中已多达“二万馀人”,对这样一大批人的存在及其性质、地位,无疑是不能忽略的。这二万馀人,其中约有半数“见在京师”,其馀半数则应分佈在各个州郡。由前述可知,王官、司徒吏有一部份分佈在州郡,但这部分也并不属於“州国之吏”,而是直属中央朝廷的。《晋书》卷四二《王济传》:“出为河南尹,未拜,坐鞭王官吏免官。”“王官吏”或许就是“王官司徒吏”,他们直属中央,地方官没有权力对之施加罚责,所以王济便遭到了免官的处分。 

  除郎官之外,“王官”还包含些什么人,线索非常之少。不过其中似乎还有一些舍人。舍人在秦代类乎高官的宾客侍从,例如追随长信侯嫪毐作乱的人裏就有其舍人;李斯曾为相国吕不韦舍人,并由此而出仕[33]。可见秦时舍人也是入仕途径。汉以後舍人变成了正式职官。《通典》卷三六“职官十八”《魏官品》中有“王官舍人”一职,在第九品。《晋书》卷九一《崔游传》:“魏末察孝廉,除相府舍人,出为氐池长。”前述“王官”的来源是“州国之贡”,包括孝廉贡举,而崔游恰好就是举孝廉而为“舍人”的。所以我们推测,“王官”可能还包括一些舍人之官。 

  “王官”的来源除了州郡贡举之外,还包括着赐官。《晋书》卷四七《傅玄传》,傅玄在晋武帝时上奏: 

  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於前。使冗散之官农,而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 

语中“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之“王人赐官”,即是王官,也就是下文的“拜赐不在职者”。赐官之为王官,又见《晋书》卷九十《邓攸传》:“初,祖父殷有赐官,敕攸受之。後太守劝攸去王官,欲举为孝廉。攸曰:先人所赐,不可改也。”前云“有赐官”,後曰“去王官”,可见二者实为一事。举孝廉後一般任为郎中,而“王官”主要也是郎官,邓攸对举孝廉的资历既无兴趣,便觉得这是多此一举。《太平御览》卷二二三引《魏志》:“鍾会……正始中,以赐官郎中为秘书郎。”在魏晋史料中,赐拜郎中、中郎者其例甚多。无论是赐官郎中还是孝廉郎中,都是“坐食百姓”的冗散之官,许多人甚至居家待调,并不在朝。  

说“王官”属於散官、不同於职事官,这是正确的;但斥其全为冗散、无所事事,则不过是傅玄的极言之辞。王官并不是全无职事的。《太平御览》五九八“文部·契券”引臧荣绪《晋书》: 

  诸王官、司徒吏应给职使者,每岁先计偕文书上道五十日,宣敕使使各手书,书定,见破券,诸送迎者所受别郡校数,写朱券为簿集上。 

这条材料中虽有些不可确解之处,但王官及司徒吏有“应给职使”的义务,这一点看来是没有疑问的。“每岁先计偕文书上道五十日”,似乎是说,家居的王官司徒吏每年要先於计吏五十日上道赴职;或者是说,排定的王官司徒吏应给职使的番直文簿,应先於计吏之计簿五十日上道送发。从“诸送迎者所受别郡校数”等语推测,王官司徒吏的番直,似乎是以郡为单位来轮换、交接的。 
  《三国志》卷二四《高柔传》中还有一条“司徒吏”承担职使的材料,不妨录此以为参证: 

  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後皆给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丧,後有军事,受敕当行,以疾病为辞。诏怒曰:“汝非曾、闵,何言毁邪?”促收考竟。(高)柔见弘信甚羸劣,奏陈其事,宜加宽贷。帝乃诏曰:“孝哉弘也,其原之。” 

可见“司徒吏”在应给职使之时,应该与普通吏员一样,遵守“遭大丧百日後皆给役”的规定。解弘托疾之事至於惊动了皇帝,看来“司徒吏”的身份未必很低。 

  王官承担的职使,包括一些特定的临时差使,有些看来还不是微末事务。《晋书》卷三九《荀勖传》:“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减天下吏员。”这精简州郡吏员之责,并不轻松。《晋书》卷三三《石苞传》:经石苞奏请,晋武帝诏“其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将委事任成,垂拱仰办。若宜有所循行者,其增置掾属十人,听取王官更练事业者。”这次司徒督察州郡播殖的临时事宜,就从王官中简选了十名“更练事业者”临时充任掾属。 

  在北朝也能够看到“王官”。从有关材料看,他们往往也是承担了特定差使的人。《魏书》卷四八《高允传》:高允病,孝文帝、文明太后颇加恤慰,“於是遣使备赐御膳珍羞,自酒米至於盐醯百有馀品,皆尽时味,及床帐、衣服、茵被、几杖,罗列於庭。王官往还,慰问相属。”此时王官承担了优慰事宜。《魏书》卷二四《张伦传》:孝明帝熙平中蠕蠕遣使来朝,朝议将遣使报之,张伦上表语有“至於王人远役,衔命虏廷,优以匹敌之尊,加之相望之宠,恐徒生虏慢,无益圣朝。”这裏提到“王人”将被委派出使敌国。又如《魏书》卷六二《高道悦传》,高道悦为太子所杀,孝文帝“甚加悲惜,赠散骑常侍、带营州刺史,并遣王人慰其妻子,又诏使者监护丧事”;《北史》卷八一《李铉传》,北齐文宣帝时李铉死,“及还葬,王人将送,儒者荣之。”[34] 

  北朝王官所担任的那些职事差使,据史料所见,在另一些场合是由东省的散骑常侍、散骑侍郎等担任的。我们想二者实为一事,常侍、侍郎等“职人”即是王人或王官。“王官”之名表示其人已“列为帝臣”、受命於朝廷,而“职人”之名,恰好也正是表明其人业已受职(儘管是散职)於朝廷的;魏晋的王官司徒吏有番直的义务和候选的资格,北朝的职人也正有相近的义务和资格。由此我们就看到了制度变迁的雪泥鸿爪。就史料所见,王官的职事中担任使者之事颇多。 

  附带说,王官与司徒吏二者之间,还是应该进一步加以区别的。其间区别,或许包括王官人数较少、大多地位较高;司徒吏人数众多、大多地位较低。东汉三署郎官数量少时数百人、多时二千馀人,曹魏的王官大概不会比这更多,他们在“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馀人”中应该祗是少数,司徒吏在“二万馀人”中应该占到了大部分。东晋初年司徒吏一度曾达到二十馀万。《晋书》卷七一《熊远传》:“及中兴建,(元)帝欲赐诸吏投刺劝进者加位一等,百姓投刺者赐司徒吏,凡二十馀万。”司徒吏虽然要“给职使”,但却可以免除编户所负担的征役[35],还有选举的资格,所以“赐司徒吏”对投效者构成了优慰。这次“赐司徒吏“,使司徒吏比曹魏正始时的二万馀人,骤然增加了十倍。当然这祗是一时之事。 

  对“司徒吏”之得名,我们还想作些推测。魏晋司徒府中的左长史,承担着重要的选举责任,例如主持中正品第事宜。“王官”作为候选者,显然是要隶名於司徒府的。从司徒吏与王官并列一点看,他们很可能也是一种官吏候选人,故《周丧察举议》有“今诸王官、司徒吏未尝在职者,其高足成,有一举便登黄散,其次中尚书郎”之言。一部分司徒吏居然有望被选任为“黄散”及中书郎、尚书郎,可见其身份不低。曾有不少论文,徵引“司徒吏”的材料以论魏晋南北朝吏户、吏役,这恐怕相当不妥。 

  我怀疑,“司徒吏”就是获得了中正品第,因而隶名於司徒府、拥有了任官补吏资格者,也正是因此他们纔被名之为“司徒吏”,从而与州郡掾吏和中央职事官吏区别开来。那么,对司徒吏中有些获得了上品优状的人,在吏部选补时得以高居“黄散”、台郎,就不必感到奇怪了。魏晋实行九品官人之法,士人欲求入仕就必须“求品於乡议”,“无乡邑品第”者是不能任官补吏的。《晋书》卷四五《刘毅传》谓:“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異邦,或取给殊方,面犹不识,况尽其才力!而中正知与不知,其当品状,採誉於台府,纳毁於流言。”虽然汉代以“郡国”并称,但刘毅所谓“一国之士”的“国”,我以为不是指郡而是指州[36]。一州之内能得到中正品第者的数量,多者约在千人以上。曹魏时有州十三,郎官及司徒领吏二万馀人,其散在诸州者万人上下,这与“一国之士,多者千数”的说法,显然是可以沟通的。世入南北朝,郎署这个机构的候选地位被东西省散官所取代,郎官队伍在萎缩,“司徒吏”的称谓也连带不再见於史传了。 

  总之,魏晋的王官和北魏北齐的职人,作为一支数量颇大的官员候补队伍,在此期文官体系中具有不容忽略的地位。从结构上看,这反映了魏晋南北朝的官吏队伍以候补者与职事官;从功能上看,候补者要承担相番直、差使,从而也构成了王朝政务的有机成分而并非无所事事。这样一种制度,向前可以上溯到汉代的郎署宿卫,向後则流衍为唐代的文武散官候选番上於吏部、兵部的制度。以往学者对此论述不多,故做此文加以初探,期望有抛砖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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