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于《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关键词】 抚养费纠纷 亲子关系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内容摘要】 抚育费定期给付是正常给付方式,一次性给付在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从实际出发,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生活水平的变化、物价的上涨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等因素都会对抚养费的给付金额产生不确定的影响,若缺乏有效监管,很容易对未成年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简要案情】 吴小系吴男与宋女的非婚生子,于2013年10月出生,现随宋女生活。吴男系私营企业主,因陷于借贷纠纷无力偿还现已失联,其资产也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其母亲宋女经济困难。为解决其抚养问题,现诉至法院要求吴男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0万元。 【本案焦点】 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的认定,及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分析】 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育的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非婚生子女权益未得到充分保护的主要原因,是生父母基于各种原因逃避自身的法律责任,而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建立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关系明确的基础上,所以对该类案件处理的前提是如何认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鉴于庭审过程中吴男缺席,但原告举证证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同居关系,吴男曾以其父亲名义签署多份材料等情况,能够给推定吴男系吴小的父亲。 对于未成年的吴小,其生父母均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定期给付是正常给付方式,一次性给付在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从实际出发,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生活水平的变化、物价的上涨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等因素都会对抚养费的给付金额产生不确定的影响,若缺乏有效监管,很容易对未成年人的利益造成影响。本案中,吴男对外还有债务纠纷尚未有定论,且相关资产已被查封、冻结,若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吴小抚养费,则会存在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故,法院不宜支持吴小诉求。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确认吴小系吴男之子;驳回其他诉求。 吴小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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