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读到狗肚子里的法律人绝非少数。
就我接触的冤假错案来讲,几乎每一个重大冤案,始作俑者,都少不了读书读到狗肚子里的人。
根据卷宗记载,河北重大冤案陈国清案当事人当年在看守所里,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检察官提审,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哭诉自己遭遇了怎样惨无人道刑讯逼供,自己被迫编造伙同其他人抢劫杀人的故事。各位猜,结果怎么样?这位检察官,这位本来主持正义的检察官,竟然拍着喊冤人的脑袋说,“小伙子,冤,就冤点吧”。这一句话,导致河北陈国清案迄今为止蒙冤入狱三十年,冤案不得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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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案卷记载的当事人当年反映的一个细节。
这位检察官,有名有姓,肯定受过教育,后来据我们了解还担任了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但这位,是不折不扣读书读到狗肚子里的法律人。
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有很多,说出来都是气。
广为人知的北海案,当时的公诉人就是北海检察院公诉处长张志刚。此人在北海中院的法庭上,完全丧失了客观公正立场,为了公诉而公诉,没有一点儿实事求是精神。作为公诉人,罔顾那么多案件矛盾,不认真调查,却热衷于法庭上慷慨激昂,后来我认为那才是真正的表演式公诉。只是因为,那个案子辩护力量非常强大,全国范围内舆论汹涌,法律界高度关注,最后北海案大白于天下,避免了一起重大冤假错案出现,五位渔民子弟侥幸躲过了“杀人”的牢狱之灾。
去年这位张检据说已经“出事”了,我本不应落井下石,但说到法律人读书读到狗肚子里这个话题,很不幸,我第一时间想到了这位当时不可一世的公诉处处长,那一脸的傲慢,十年过去了,至今我记忆犹新。在我看来,他是读书读到狗肚子里的典型。
平生最恐惧的,就是看到对面貌似义正严辞的检察官,机械地面无表情宣读千篇一律的公诉,似乎执法如山的样子,实际上根本不认真不谦虚,完全不听当事人或者辩护律师关于无罪的意见,似乎律师们提出无罪意见就是对公诉人权威的极大挑战。
只有一次我对公诉人顿生好感。
在大约20年前重庆一个涉黑案件的刑事法庭上。因为这个案子大部分被告人都已经宣判服刑了,我的这位当事人A是第一被告人的侄子,后来抓到的,其实也完全是无辜的蒙冤者,但也不幸被列为黑社会成员。开庭之前,我在重庆各监狱会见了几乎全部的同案被告人,记录了大量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细节,我了解到这个案子本身是严重刑讯逼供的产物。
因此,在这位被告人A的刑事法庭上,我抓住机会,要求宣读证据,证明本案其余被告人口供全部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当时审判长估计没搞明白,就答应让我宣读了,(当时法院还不会占坑式旁听,更没有明目张胆禁止旁听),被告人家属来了几十人旁听。我在宣读数十人几百页的回忆刑讯逼供细节的笔录,没想到法庭上完全失控了,我自己一边宣读甚至一边抹眼泪,数度哽咽,刑讯逼供实在太残忍了。
结果法庭所有人都被震惊了,旁听席上哭声一片。审判长蒙圈了,让我停止宣读,我竭尽全力反对,声称不能剥夺律师举证权利,那位法官竟然被我说服(当时好像也挺激烈),或许那是法官还是好人,竟然允许我继续宣读。
这时候,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就是重庆那位检察官公诉人,我忘了是哪个区的检察院,是一位美女公诉处长之类的,我和她几次打交道,此人给我印象还是不错,中规中矩。法庭上哭声一片,这位女公诉人估计也受不了了,直接叫停庭审,问我什么目的,我说,希望把被告人A的涉黑去掉,因为这个年轻人实在太冤枉了,和案子没有啥关系。大案子是薄王定的,这样的小虾米你们能不能放一马。确实是戏剧化的一幕,那位美女检察官竟然爽快地当场答应了,甚至立即和法官商量表示同意,但要求我不能继续宣读这些刑讯笔录。这个案子,当事人确实没有被判黑社会,去掉了涉黑罪名,仅仅就起诉的寻衅滋事认定了,虽然也是冤案,但检察官已经非常够意思了。前几年,这个案子所有涉黑的被告人,也申诉成功去黑了。
所以想起读书人不能读书读到狗肚子里这个话题,又联想到重庆让我印象深刻的女检察官(当然不是幺宁),我在想,也不是所有法律人读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洪洞县里也有好人。
我们所痛恨的,是那些假装义正严辞却在行苟且之事的法律人,他们制造冤假错案让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他们改变了多少人本该幸福美满的人生。这些人,我们称之为读书读到狗肚子里,不冤枉他们。
似乎,我们每一位法律人,不论公检法司律,每一个人,夜深人静阅读的时候,我们都应该合卷深思,深思大生书法作品中警句:“不要把书都读到狗肚子里去”。
何止读书,这似乎应该是这个时代,这片土地上,每一个人的人生座右铭。——这,岂不是对世界读书日最好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