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简释: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道德经》第十四章原文:
视而不见,名曰夷;
听之不闻,名曰希;
搏之不得,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其上不徼,其下不昧,
绳绳兮不可名,
复归于无物。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简释】:
用眼看不到,称为“夷”;
用耳听不到,称为“希”;
用手搏不到,称为“微”。(“搏”;指:拍,击,捕抓。)
此三者不可究问至底,其穷微极妙,且“浑然一体”。
其上(说清晰)并不清晰,其下(说暗昧)亦不暗昧。
其无头无绪,用言语(古有“结绳记事”之说),不可名状,
复归于无物无相。
恰是“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称“惚恍”。(“称”;等同“谓,称谓”。)
迎面而来,“不见其首”,随背而跟,“不见其后”。
执掌古人积累的规律,用以驾御(驾驭)现实中事物。
能推知“古之始”,是谓“道之纪”。(“道之纪”;指:井然有序的“道之规律”。)
【说明】本章简洁明了,关键在于正确理解“绳绳兮”。
■“绳”读音[shéng]。“绳绳兮”中,第一个“绳”系动词,是“打结”的意思。第二个“绳”系名词,是被“打结”的“绳”;指用“结绳记事”的方式表达事物。可借用“数[shǔ ]数[shù]”的“动·名”结构来理解“绳绳”的词性。在广义上指:事物本身之外的诸多“举止言行”表达方式。其都是“手指”而不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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