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表格建议横屏阅读)
人员类别 | 划入基数 | 到账比例 |
35周岁以下 | 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 | 2% |
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 | 3% | |
满45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 | 3.8% | |
退休人员 |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4.1% |
二、个人账户注资查询
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四)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
提示:
1.参保人直系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
2.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账户资金。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