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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能选定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医医疗机构,可以按比例报销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60%,一年最高支付药费600元/人。
李奶奶去家附近的社区医院看感冒,花费目录范围内的药费总共是50元,按比例就可以报销30元,自己只需要支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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