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团队内讧,投资人撤资仲裁结局:三个联创需承担1亿多元连带责任
据车智(ID:invehc)爆料显示,自动驾驶领域曾经的明星项目,Roadstar投资人提起的撤资仲裁结果出来了——三位创始人佟显乔、周光、衡量要为公司花掉的一个多亿负连带责任。曾经以1.28亿美元A轮融资,刷新国内自动驾驶初创公司单轮融资最高纪录的行业新星,因团队控制权内讧,导致散伙,令人唏嘘。说Roadstar是一场人为“车祸”,一点不为过。因为是人为车祸,才有投资方撤资,仲裁及要求创始人承担连带责任。做股东不能任性,做董事不能任性,创始人更不能任性,公司价值最大化应该作为治理的共识。具体细节因仲裁有保密性质,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个教训足以引起警醒。最近,晨兴资本刘芹,在马云的“湖畔大学”授课,也专题讲述了公司治理的问题:刘芹认为,在引入投资人后,创始人需要掌握公司治理体系的三个重要原则:第一、股东利益。这是机构资本进入后,创业者首先要具备的意识。因为股东和管理层的意志并不总一致,创业者很多时候既是股东也是管理层,但很多创业者并不能很好地区分这两个角色之间的差别。比如对大多数外部股东来说,存在非常多的信息不对称,由此引发的焦虑感和不安全感如果只从管理层的视角出发,难免会出问题。第二、信托责任。就是要在第一天就理解信托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很容易碰到一系列潜在的冲突和麻烦。第三、利益冲突。因为管理层和股东天然是两个角色,所以一定会出现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其实就在于如何识别和管理利益的不一致。刘芹认为,本质是要有把饼做大的战略。无论大到政府,小到公司,再微观到家庭,本质上一个组织要往前走,“把饼做大”可能要比“分饼”更重要。我们认为,一个公司的治理,表面上是大家利益不一致、怎么来协调冲突的问题,但本质是要达成“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共识,如此,一切迎刃而解。还是希望创始人多看看我们的4C股权架构理念,并付诸法律文件,特别提醒初创团队,不要沉迷于股权分配,不要精于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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