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周礼》鸟兽尊彝形制研究的反思*
? 关于《周礼》鸟兽尊彝形制研究的反思*

·专题研究·

关于《周礼》鸟兽尊彝形制研究的反思*

张 雁 勇

[摘 要] 学界关于《周礼》所载鸟兽尊彝形制的讨论,存在重考古轻文献的倾向,主要表现为用出土的象形尊彝否定文献中刻木画图的记载。其实,出土尊彝也有刻有鸟兽纹样者,可与《庄子》、郑玄注等文献相互印证,当引起应有的重视。在古史研究中,考古材料固然是必要的取证依据,但也有支离破碎的缺点,尤其在尚未得到充分解读且与文献记载相左时,更应在理论和方法上多几分谨慎态度,避免遽然否定文献。

[关键词] 周礼;鸟兽尊彝;刻木画图;青铜器

《周礼·春官·司尊彝》有一段关于天子宗庙祭祀所用尊彝的记载:

春祠夏禴,祼用鸡彝、鸟彝,皆有舟;其朝践用两献尊,其再献用两象尊,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秋尝冬烝,祼用斝彝、黄彝,皆有舟;其朝献用两著尊,其馈献用两壶尊,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其朝践用两大尊,其再献用两山尊,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注】③⑤ 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6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514、1515、1525页。

其中关于鸡彝、鸟彝、献尊、象尊、虎彝、蜼彝这类鸟兽尊彝形制问题的讨论,可以说是一宗聚讼千余年的学术公案,主要表现在以郑玄为代表的刻木画图说和始于王肃而盛于近世的象形说两种观点的对垒*【注】郑玄说,见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6册,第1515页。王肃说,见《毛诗正义·

宫》,《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616页;《礼记正义·明堂位》,《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489页。近世从王说者甚多,如徐中舒:《说尊彝》,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编辑委员会编:《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本第1分,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8页;刘节:《古史考存》,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69页;周聪俊:《祼礼考辨》,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版,第138页;杜廼松:《论青铜鸟兽尊》,《故宫博物院院刊》1995年建院七十周年纪念特刊,第175页。。我们认为,刻木画图说兼有文献和考古的证据,不可轻易否定,而象形说在对文物的解读上猜测成分太多,不应视为定论。这关涉到古史研究中传世文献与考古文物之间的契合问题,本文拟在分别辨析这些鸟兽尊彝的基础上,从理论和方法论层面进行反思,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 《周礼》鸟兽尊彝形制辨析

1.鸡彝

郑玄持刻木画图说。他说:“鸡彝、鸟彝,谓刻而画之为鸡、凤皇之形。”所谓“刻”,《尔雅·释器》说“木谓之刻”*【注】《尔雅注疏·释器》,《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600页。,孙诒让也指出“刻”是刻木之义。《礼记·明堂位》:“灌尊,夏后氏以鸡夷。”郑玄注:“夷读为彝。”孔疏:“鸡彝者,或刻木为鸡形而画鸡于彝。”*【注】《礼记正义·明堂位》,《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490页。是鸡彝之制,承自夏代,其为木制,上面刻画有鸡的图饰。聂崇义《新定三礼图》对郑玄所言鸡彝的形制和尺寸有非常明晰的描述:

鸡彝,受三斗,宗庙器,盛明水。彝者,法也。言与诸尊为法也。臣崇义先览郑《图》形制如此。案旧《图》云:“于六彝之间,唯鸡、鸟、虎、蜼四彝皆云刻木为之。”其图乃画鸡、凤、虎、蜼四物之形。

今以黍寸之尺依而计之,口圆径九寸,底径七寸,其腹上下空径高一尺,足高二寸,下径八寸。其六彝所饰,各画本象。虽别其形制,容受皆同*【注】③⑧ 聂崇义纂辑,丁鼎点校、解说:《新定三礼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3、443、443~444页。

聂氏之言源于郑玄的《三礼图》。据此,鸡彝为筒状器皿,腹部有鸡形图饰,六彝的区别仅在于图饰的不同。黄以周也说:“此为刻画之文,非彝形肖鸡、凤皇也。”*【注】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第5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939页。

鸡彝

近代以来考古器物频出,学者常用它们来挑战传世文献的记载,鸡彝即是其中一例。徐中舒先生是对郑玄说提出异议的代表,他认为鸡彝实为象鸡之形,理由共有四条:第一,琱戈、琱戟之类以雕镂绘饰为名的器物,起初不必举其雕镂绘画之物;旗帜有鸟、隼、龟、蛇之类,都是必须借助雕镂绘饰来作为标识的;至于龙勺、虎符之类普通用具,大致就其所象之形而言。因此,鸡彝、鸟彝、牺尊、象尊等都是以所象之形为名的。第二,殷周古文“彝”字象双手捧鸡或鸟形之器,宗庙常器中当有象鸡、象鸟之物,而《周礼》中鸡彝、鸟彝即为此物。第三,现存铜器刻画诸形之饰如鸡、凤凰,旧图中多称为夔凤纹,虺形旧多称为蟠虺纹或夔龙纹,都是铜器中最普遍的绘饰,并非祼用之彝所独有。所以就铜器而言,除黄彝、斝彝外,与其认为有刻画之饰,不如说是象全体之形。第四,遗留铜器中有鸡、鸟、虎、蜼诸形之器*【注】徐中舒:《说尊彝》,第75~77页。

周聪俊先生对徐说深以为然,他说:

按古人制器尚象,命名取义,必富有深意,名尊曰牺曰象,名彝曰鸡曰鸟,则必有类乎牺象鸡鸟之礼器在焉。所谓“先王制器,或远取诸物,或近取诸身”(陈祥道《礼书》语),牺尊、象尊、鸡彝、鸟彝远取诸物也。徐说尊彝中牺象鸡鸟诸名,皆应释为象牺象鸡鸟诸形之物之缘由,较然明白。据出土实物,其形制象鸟兽形之酒尊,若牛羊象虎鸡鸟诸形,见于著录者不下数十器,可为佐证*【注】

 周聪俊:《祼礼考辨》,第138、138~139页。。

其实徐说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条,用的是简单类推法,宗庙之器亦非普通用具,不同时节,尊彝组合有别,不同尊彝,盛放酒鬯也有别,因此有标识是完全可以的;第二条,用文字之形推测,造字往往临时取义,实难料定“彝”象鸡象鸟;第三条,刻木画图可以与普遍的绘饰明显区分;第四条,遗器中有象形器,并不能说明即为宗庙祼礼所用。

其他学者则略去分析,直接采取象形说。如郭宝钧先生结合出土的商周鸭彝、驹彝的形象,指出《司尊彝》中的鸟兽彝“其制大抵凿背纳酒”*【注】郭宝钧:《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147页。,显然是说象形器。刘节先生说:“牺尊、雀尊,在《泉屋清赏》中都有实物。因此知六彝也必定是象形之器。”*【注】刘节:《古史考存》,第169页。丁鼎先生也说:“按1988年太原金胜村春秋墓出土有鸟形之酒彝。背上有提手,有口,口上有盖。似即为鸡彝或鸟彝。然则鸡彝与鸟彝或并非器上刻画鸡、鸟之形,而当是其器本身即为鸡鸟之形。”

学界还有鸡彝是否为陶鬶和封口盉的讨论。邹衡先生认为“鸡彝这种灌尊就是夏文化中的封口盉,也是龙山文化中常见的陶鬶”,推测其源头为大汶口文化的鸡彝,并指出在商代有此类铜鸡彝,到西周时已经完全绝迹*【注】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49~152页。。王小盾先生也是这种看法*【注】王小盾:《灌礼及其彝器的来源(一)》,《南昌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第136页。。邹氏所谓陶鬶、封口盉或鸡彝与《司尊彝》之鸡彝是否为一物,还是有待深究的。杜金鹏先生就提出了质疑,他说:“从封顶陶盉(按,即封口盉)的起源来看,即便最早的封顶陶盉,其整体形象与鸡也并无多少相像之处。再追溯到大汶口文化的陶鬶,只见到形象逼真的猪鬶、狗鬶,却至今未见有鸡鬶。”他指出,周代已经没有封顶盉,那么鸡彝就不可能是封顶陶盉*【注】杜金鹏:《封顶盉研究》,《考古学报》1992年第1期,第25页。。周聪俊先生也持此种观

。杜、周二氏的观点值得重视。

从以上关于鸡彝形制的讨论来看,现代学者主要以考古实物为证据,倾向于否定郑说。实际上,这里至少还存在三个尚待解决的问题:第一,青铜礼器还可以有日常使用等功能,考古发现的鸡鸟形尊彝是否类似于天子宗庙祭祀的祼礼用器是不能确定的;第二,郑玄说与聂崇义《新定三礼图》当有所承,不能轻易视为空穴来风,所以对于文献记载,不可断然否定;第三,象形鸡彝与刻画鸡彝也可共存于世,不宜出现考古器物就排斥文献记载。考虑到木制尊彝难以经历数千年而得以保存,考古未有发现亦在情理之中。因此,象形之说似欠审慎。依目前论据,确实无法证伪郑玄的刻画之说。

鸡彝舟*【注】③ 聂崇义纂辑,丁鼎点校、解说:《新定三礼图》,第445页。

学者对舟的形制也有不同解读。郑司农曰:“舟,尊下台,若今时承盘。”*【注】⑦ 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6册,第1515、1525页。意谓舟是鸡彝等六彝的台座,如同汉代酒尊的承盘。聂崇义据郑玄《三礼图》曰:“其舟外漆朱中。今以黍寸之尺审而计之,盘口圆径尺四寸,其周高厚各半寸,盘下刻杀二等而渐大。圆局足与盘通高一尺,足下空径横尺二寸。六彝下舟形制皆同。其舟足则各随尊刻画其类以饰之。此舟漆赤中,唯局足内青油画鸡为饰。制度容受同鸡彝,用盛郁鬯。”据聂说,鸡彝舟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上面是鸡彝的托盘,下面是承盘的底座,叫圆局足。足上的图饰与鸡彝的图饰相同。

后世学者对二郑之说也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舟形说。宋儒陈祥道曰:“天子诸侯之尊废禁,废禁无足以下为贵,则彝舟之为物,盖象舟之形而已。先儒以废禁为去禁,谓舟若汉承盘圆而崇尺,恐不然也。”*【注】陈祥道:《礼书》卷九七,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上海人民出版社、迪志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版。清人林昌彝从之*【注】林昌彝:《三礼通释》卷一五七,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251页。

第二,彝副说。清乾隆时期《西清古鉴》著录有周雷纹舟,口椭圆,《跋》曰:“《周礼·春官》用鸡彝、鸟彝皆有舟,舟盖彝之副,若如郑氏谓如今之承盘,则用两象尊皆有罍又何称焉?据此器可订汉儒之误。”今人关百益先生对此说颇为赞同*【注】关百益:《郑冢古器图考》卷五,中华书局1940年版,第14页。。其实《周礼》经文“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已说明了罍的具体用途。江永亦曰:“皆有罍,皆者,皆春夏也,皆秋冬也,皆追享朝享也。非谓一尊即一罍也。”可见罍与尊本不相涉,而彝副说也是推测之辞,文献无征。

第三,改“舟”为“盘”说。张桂光先生从甲骨文字形考虑,认为“舟”当为“盘”字之误,是竖放的圈足浅腹盘*【注】张桂光:《“祼用鸡尊鸟彝,皆有舟”解》,《学术研究》1985年第2期,第94页。。此说与郑司农说大体一致。“舟”既然能以盘比况,则不应改字。

尊盘组合*【注】随县擂鼓墩一号墓考古发掘队:《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7期,图版7-3。

第四,盥洗说。黔容先生受郭宝钧先生启发,认为舟是盛水的器物,用于行礼之前的盥洗*【注】黔容:《释〈司尊彝〉》,《学术研究》1985年第5期,第82页。。在我们看来,《司尊彝》是专门记述酒器的,舍弃承盘说而取盥洗器具说是不大合适的。

考古发现是支持承盘说的。1955年安徽寿县蔡昭侯墓出土有三组尊盘,其中两组配合无疑;1978年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出土有一组尊盘,出土时尊就置于盘内。李学勤先生认为它们与《司尊彝》所载彝舟的用途是一致的*【注】李学勤:《论擂鼓墩尊盘的性质》,《江汉考古》1989年第4期,第37~39页。。相较众说,此说文献与考古实物能够相互印证,最为可信。“舟”既为承受尊彝之物,若以力学的角度考虑,有圆形底座的尊彝置于舟中,显然较象形尊彝更具稳定性,这也有助于说明鸡彝是刻画有图像而有圆形底座的器物。至于聂氏所言六彝“舟足则各随尊刻画其类以图饰之”,则很值得怀疑了。其他五彝与鸡彝舟形制相同。

鸟彝(下有舟)*【注】③④⑤⑨

 聂崇义纂辑,丁鼎点校、解说:《新定三礼图》,第446、443、449、449、443、450页。

2.鸟彝

据郑玄注,鸟彝与鸡彝一样,都是“刻而画之”,图饰为凤凰。之所以认为鸟是凤凰,贾公彦解释说:“案《尚书》‘鸣鸟之不闻’,彼鸣鸟是凤皇,则此鸟亦是凤皇。”*【注】⑩ 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6册,第1525、1515页。这一推论似乎过于简单,完全据《尚书》而直接等同于凤凰颇为可疑。天子宗庙四时祭祀属于吉祭,将鸟彝之鸟视为吉祥之鸟当无问题。关于鸟彝的形制,也有刻画与象形的古今分歧,我们在讨论鸡彝时已有涉及。

3.虎彝

虎彝(下有舟)

聂崇义《新定三礼图》援引郑玄《三礼图》,说虎彝是“刻木为之”。聂氏又曰:“虎彝,画虎于尊。”他认为《司尊彝》中的虎彝腹上画有虎的形象。象虎形的尊彝也是有发现的。1923年新郑郑冢出土一件盛酒器,初名为周献尊,后罗振玉、马衡、关百益等学者经研究更名为虎彝,张克明先生认为定名确当,可纠正聂氏之误*【注】张克明:《殷周青铜器求真》,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5年版,第51~52页。。容庚、张维持先生的《殷周青铜器通论》著录有一件春秋时期的虎尊*【注】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50页,图版77、79。。周聪俊先生认为这些发现可以否定画虎为饰说*【注】

 周聪俊:《祼礼考辨》,第149,150、152页。。虎彝形制是否可以就此定论,还是应如鸡彝等一样予以谨慎考虑。

4.蜼彝

聂崇义《新定三礼图》援引郑玄《三礼图》,说蜼彝是“刻木为之”。郑司农曰:“蜼,读为‘蛇虺’之虺,或读为‘公用射隼’之隼。”郑玄曰:“蜼,禺属,卬鼻而长尾。”是“蜼”共有三种解释。第一,虺。《尔雅·释鱼》:“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擎。”*【注】《尔雅注疏·释鱼》,《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641页。即身广三寸,头如人的拇指的一种蛇。第二,隼。《周礼·秋官·翨氏》:“掌攻猛鸟。”郑玄注:“猛鸟,鹰隼之属。”*【注】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12册,第2926页。是隼为凶猛之鸟。第三,猕猴。郑玄说乃据《尔雅·释兽》文,郭璞认为蜼是一种类似于猕猴而体型较大的长尾猴,黄黑色,鼻露向上,为物捷健*【注】《尔雅注疏·释兽》,《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651页。。《说文·虫部》亦曰:“蜼,如母猴,卬鼻长尾。”又《甶部》:“禺,母猴属。”据段注,母猴即猕猴或沐猴,母、猕、沐为一声之转*【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441、679页。

蜼彝(下有舟)

学者倾向于隼说或猕猴说。清人俞樾从隼说,他分析道:“蛇虺之虺,于义固无所取,至蜼乃猕猴之类,古人亦何取而象之哉?疑此字实当为隼。《翨氏》:‘掌攻猛鸟。’注曰:‘猛鸟,鹰隼之属。’然则虎彝、隼彝,皆取其猛。《司常》:‘掌九旗之物,熊虎为旗,鸟隼为旟。’彝之有取于虎隼,犹之乎旗旟矣。”*【注】俞樾:《群经平议》卷一三,王先谦编:《清经解续编》第5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1098页。周聪俊亦从隼说,他指出:“按虺形纹饰,旧多称为螭虺纹或夔龙纹,此为铜器中习见纹饰之一,并非祼用之彝所独有,而古器象蛇虺全体之形者,就现存实物言,则无以征验,是斯说殆不足以据也。”“按传世或出土实物,未发现有画蜼以为饰者,亦未有象全蜼形之器,是先儒多主后郑此说,盖亦不足据信。”他认为鸮是鸷鸟,为鹰隼之属,《殷周青铜器通论》著录的商周鸮尊可能类于蜼

。这是从隼说而视之为象形器。周氏反对蛇虺说尚可,反对猕猴说则值得怀疑。其实《宣和博古图》著录了一件商代青铜蜼尊,王黼说“是器款识旁刻兽形,其尾长而末有歧,正蜼也”*【注】王黼编纂,牧东整理:《重修宣和博古图》卷六,广陵书社2010年版,第111页。。歧即分叉,据此,蜼彝刻画蜼以为饰还是有可能的。综上,蛇虺说当不足取,隼说与猕猴说难分孰是,有待寻找新的证据。刻画与象形之争,仍如前论。

5.献尊

郑司农曰:“‘献’读为‘牺’。牺尊,饰以翡翠。”*【注】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6册,第1515页。献尊指牺尊。《说文·羽部》:“翡,赤羽雀也。”“翠,青羽雀也。”*【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140页。清人陈奂说“翡翠即羽也”*【注】⑤⑦ 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下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83、1081~1082、1083页。,则郑司农认为牺尊以鸟雀羽毛为图饰。《诗·鲁颂·

宫》:“牺尊将将。”《毛传》:“牺尊,有沙饰也。”陈奂说“牺、沙声同,‘沙’读为‘娑’,假借字也”,并根据孔疏,疑《毛传》“沙”下夺“羽”字。是《毛传》也以牺尊有羽饰。《礼记·明堂位》:“尊用牺象。”郑玄注:“牺尊以沙羽为画饰。”孔疏引《郑志》曰:“刻画凤皇之象于尊,其形婆娑然。”*【注】
 《礼记正义·明堂位》,《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489页。
这是以“沙”为凤凰,认为牺尊刻画有凤凰,但特别突出凤凰羽毛舞动的样子。陈奂对郑说质疑道:“《郑志》‘沙’为‘凤皇’,其实‘沙’为羽之状,非必谓‘凤皇’也。”大概是郑玄因凤凰为鸟中吉祥的代表,所以才以凤凰为说。总之,以上诸说均以鸟羽为牺尊的图饰。

又有以牛为饰说。阮谌曰:“牺尊饰以牛,象尊饰以象,于尊腹之上画为牛象之形。”*【注】

 《毛诗正义·
宫》,《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16页。韦昭曰:“牺尊,饰以牺牛。”*【注】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校点:《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司马彪亦曰:“画牺牛象以饰樽也。”*【注】
 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册,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46,346,346、458页。
此说与毛、郑说的另一个区别是有画而无刻。

自王肃起,始出象形之说。王肃曰:“为牺牛及象之形,凿其背以为尊,故谓之牺象。

“大和中,鲁郡于地中得齐大夫子尾送女器,有牺尊,以牺牛为尊,然则象尊,尊为象形也。
《梁书·刘杳传》载刘杳亦言及此事,并说:“晋永嘉贼曹嶷于青州发齐景公冢,又得此二樽,形亦为牛象。二处皆古之遗器,知非虚也。”*【注】《梁书·刘杳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15页。是刘氏从王说。另外,王肃又认为牺尊“刻为牛头
。是象形说也有象全体与刻有牛头两说。

除了聂崇义《新定三礼图》并列阮谌刻画牛形与郑玄刻画凤凰两图而未作取舍外*【注】聂崇义纂辑,丁鼎点校、解说:《新定三礼图》,第457页。,后代的学者对以上三说各有所主。唐人成玄英从王肃说,或曰:“牺尊,酒器,刻为牛首,以祭宗庙也。”或曰:“牺,刻作牺牛之形,以为祭器,名曰牺尊也。

宋代王黼《宣和博古图》著录有两件牛形牺尊,从王肃说而斥汉儒说为“曲从臆断而迁就其义”*【注】王黼编纂,牧东整理:《重修宣和博古图》卷七,第129~130页。。洪迈也据此曰:“予按今世所存故物,《宣和博古图》所写,牺尊纯为牛形,象尊纯为象形,而尊在背,正合王肃之说。然则牺字只当读如本音,郑司农诸人所云,殊与古制不类。则知目所未睹而臆为之说者,何止此哉!”*【注】洪迈:《容斋随笔》,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452页。宋代苏辙、严粲、方悫皆从牛饰说;朱熹以牛饰说为主,象形说为次,元代刘瑾、朱公迁、明代胡广并同朱说*【注】周聪俊:《三礼礼器论丛》,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11年版,第40页。。清儒王念孙对诸说作了非常详细的评断,现誊录如下:

《庄子·天地篇》云:“百年之木,破为牺尊,青黄而文之。”《淮南子·俶真训》云:“百围之木,斩而为牺尊,镂之以剞劂,杂之以青黄,华藻镈鲜,龙蛇虎豹,曲成文章。”高诱注云:“牺尊,犹疏镂之尊。”牺,古读若娑,娑与疏声相近。《明堂位》“周献豆”,郑注亦云“献,疏刻之”。然则牺尊者,刻而画之为众物之形,在六尊之中最为华美,故古人言文饰之盛者,独举牺尊也。《鲁颂》言“牺尊将将”,亦是盛美之貌。《管子·形势解》云“将将鸿鹄貌之美者”是也。《毛传》云“牺尊,有沙饰”者,郑司农云“饰以翡翠”,后郑云“刻画凤皇之象于尊,其羽形婆娑然”。说虽不同,而同是雕文刻镂之义,则亦不甚相远也。至阮谌谓牺尊以牛为饰,只因牺字从牛,遂望文生义而创为此说。案《说文》:“牺,宗庙之牲也。”《诗》曰:“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传》曰:“雄鸡自惮其牺。”然则牺者,牲之总名,而六畜之所公共,尊名谓之牺,何以知必为牛也?《记》曰:“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若牺牛可称为牺,则肥牛亦可称为肥,索牛亦可称为索乎?然谌之说,犹谓尊以牛为饰。至王肃则谓形如牛而背上负尊,且引齐大夫子尾送女器为证。于是后人皆信其言,而斥毛、郑诸儒为臆说,此尤不可以不辩。《周官》六尊六彝之名,多取诸鸟兽,鸡彝、鸟彝、虎彝、蜼彝,皆谓画其形以饰尊,若牺尊为牛形,则与鸡、鸟诸彝之制不合,其不可信一也。《郊特牲》云:“宗庙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同于所安乐之义也。”故孔子言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齐大夫子尾送女,安得用宗庙之祭器?其不可信二也。且牺尊果为子尾送女之器,则其铭内必有子尾之名,然后可以辨识。既有子尾之名,则是子尾家用之尊,而非宗庙献尸之尊,其不可信三也。据《庄子》、《淮南子》所云,则牺尊皆以木为之,今鲁郡所得牺尊,在地中七百余年,而完好可以辨识,则是金器而非木器,其不可信四也。然则子尾送女之器,本与牺尊无涉,特王肃以牺尊为牛尊,故见有器如牛形者,即援以为证耳。宋《宣和博古图》所载周牺尊二,皆为牛形,则又袭王肃之说而伪为之者,不足深辩也*【注】王念孙:《广雅疏证》,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25~226页。

王念孙先申刻画鸟羽说,然后对牛饰、牛形说几近釜底抽薪,拿掉了支撑的论据,林昌彝从之*【注】林昌彝:《三礼通释》卷一五五,第246~247页。。段玉裁则从字形演变上驳斥了象牛形说:“牺古音读如沙。《说文·牛部》牺,贾侍中说此非古字。于此知古‘牺牲’、‘牺尊’,字皆只作‘羲’,不从牛。毛公时《诗》作‘羲尊’,故毛于其同音得其义,训为有沙饰。此乃周秦相传古训,王肃、刘杳不知此,乃云‘牺象二尊形如牛象’,真妄说耳。”*【注】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6册,第1527~1528页。此说其实也同时否定了以牛为饰说。陈奂也引《庄子·天地》《淮南子·俶真》文,坚持“牺尊木质,而画以沙羽为饰”,并批评“阮谌以为牛饰,王肃以为牛形,悉为臆说”*【注】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下册,第1083页。

随着近现代考古实物的出土,学者多取象形说。顾颉刚先生对刘杳深为赞许,他说:“此可见刘杳治学,不专读书,而注意出土实物与经典相质证,迥非郑玄辈之主观猜测以定古器者所可比,可见六朝人治学实有超出汉人之处。”*【注】顾颉刚著,印永清辑,魏得良校:《顾颉刚书话》,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8页。徐中舒先生针对王念孙的论证提出了四条反对意见:第一,从出土象鸟兽形器可推出鸡彝、牺尊等可能为象形器;第二,周人“事死如事生”,第一代生人用具或玩好之物,在第二代有变为祭器的可能,第三四代后成为定制;第三,现存古铜器的形制可能皆为仿效古代陶器、木器而作,虽然木器无存,但有陶制鸟兽形器,而且盘、盂、罍等不论材质如何,形制如一;第四,牺为六畜公共之名确然,牺象与鸡鸟并称,牺无疑为牛,而且文献有牺为牛的记载*【注】徐中舒:《说尊彝》,第73~75页。。在前引鸡彝的观点中,徐中舒、郭宝钧、刘节、周聪俊诸先生亦主象形说。刘坤和林琳虽然认为六彝是刻画图饰的,但又因循王肃说,皆以牺尊等六尊为象形之物*【注】刘坤、林琳:《〈周礼〉中的酒器考辩》,《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年第1期,第85页。。王雪萍在六尊形制上从王肃而持象形说,不过认为六彝形制尚待进一步的考证*【注】王雪萍:《〈周礼〉饮食制度研究》,广陵书社2010年版,第225~226页。,多了几分谨慎。

王念孙的刻画说虽然不免推测之辞,但总体上推翻其说是很困难的。徐中舒先生前三条理由均属或然之辞,有进一步的思考空间。第一条尚可理解。对于第二条,《周礼·天官·大宰》所列诸侯“九贡”有“祀贡”*【注】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1册,第103~104页。,《大行人》载侯服有“贡祀物”的义务*【注】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12册,第2974~2975页。,说明祭祀用具有专门的获取途径,而“生人用具或玩好之物”转化为祭器说于经注无征。第三条不大确切,盘、盂、罍形制如一,是大体而言,其实同一类出土器物也是各有千秋的。钱玄先生曾言:“古代器皿,其形制既异,而质料亦殊。同一器焉,或以金为之,或以瓦为之,或以木为之。而考其所以殊别者,依经注所言,则或曰夏、殷、周三代别也;或曰天子、君、士、大夫别也;或曰祭宗庙、祭天地别也。其说繁冗,难辨是非。”*【注】钱玄:《三礼名物图表》,耿素丽、胡月平选编:《三礼研究》第3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9页。马承源等先生也指出:“尊的形体可分为有肩大口尊、觚形尊、鸟兽尊等三类。”*【注】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98页。徐先生与持象形说的邹衡先生都从王国维说,认为斝彝即斝,或称为散,与爵类似而大*【注】徐中舒:《说尊彝》,第77页;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149页。,与鸡彝等象形物差别很大。按其思路,则尊彝不必形制一样,牺尊自然也容有差异,不必都为象形。第四条既然承认牺为六畜总名,那么牛、羊、豕等都可入列,不应确然为牛。徐先生似乎也觉出所列四点意见说服力不足,于是也承认“盖现存遗物中不但有象鸟兽诸形之器,即刻画凤凰牛象诸形,及以象牙松绿石为饰者,亦不少见。如以地下遗物为依据,则此三说似皆有同样可信之理由”*【注】徐中舒:《说尊彝》,第75页。。此后他又提出了我们在讨论鸡彝时所引的相关理由以为佐证,对此,我们已经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段玉裁从字形上入手,又为王念孙一助,是有一定说服力的。就命名为牺尊的实物而言,并未自名为牺尊,主象形说的学者都先验地认为牺尊应为牛形,反过来又以实物论证之,难免有循环论证之嫌。

《庄子》中的一条材料也可作为牺尊并非象形之器的旁证。《庄子·逍遥游》载庄子言于惠施曰:“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而忧其瓠落无所容?”成玄英疏:“樽者,漆之如酒罇,以绳结缚,用渡江湖,南人所谓腰舟者也。”*【注】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上册,第42、44页。五石之瓠,是指容受很大的葫芦,樽即尊,可知葫芦与尊的形制相似,则庄子笔下的尊也不是象形之物。

《周礼》中牺尊的材质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以象形为说者多默认牺尊为青铜器,而王念孙和陈奂据《庄子·天地》和《淮南子·俶真》指出牺尊为木质,又镂刻纹饰,与毛、郑说相类,颇具慧眼。庄子、刘安及其门客的活动时代去古未远,他们的话不似刻意造作,所言名物制度,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对于考察其他尊彝的材质和纹饰也是重要的参考。王肃之后,年代久远,已经难以出土当时的木质牺尊,而出土的所谓青铜牺尊是否可以作为宗庙中的牺尊,或者是否为木质牺尊的仿制品,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黄侃先生论及此类问题,就曾特别提醒道:“凡据新掊之器以傅往古之名,必宜谨而言之也。”*【注】黄侃:《礼学略说》,陈其泰、郭伟川、周少川编:《二十世纪中国礼学研究论集》,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钱玄先生也指出,考之于旧说,器皿以木瓦制者为多,“尊櫑豆簋等皆以木瓦为之,无以金为之者,今依经所言,器皿之以金为之者,惟鼎铏釜之类也。而今所见出土诸器,以铜为主,有铜尊,有铜簋,有铜豆,盖木瓦之器,不能传久,易致坏朽。故不能以今所见皆铜器,而谓经传所云瓦木皆非事实,而亦不能因经传仅言木瓦之器,不言有铜器,而以今出土之铜豆、铜尊、铜簋皆为伪造。不能尽信书,亦不能尽信物,偏于一则必能通于彼者也”*【注】钱玄:《三礼名物图表》,第1829页。。这实为公允持平之论,对于思考《周礼》鸟兽尊彝的问题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

献尊,分别据阮谌、郑玄之义*【注】聂崇义纂辑,丁鼎点校、解说:《新定三礼图》,第457页。

至于《淮南子·俶真》比《庄子·天地》多出“华藻镈鲜,龙蛇虎豹,曲成文章”几字,说明牺尊图饰多样,或可理解为踵事增华之笔。若属实,则证明木质牺尊上被镂刻纹饰当无问题。在吉林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中,藏有一件精美的商代三牺尊,上面刻有三个牛头,与王肃所言牛头之说相似。那么,古代木质牺尊也可能刻画牛头,刻画说更不能轻易否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刻木画图说既有文献可征,也有刻有牛头的青铜实物为旁证(说明鸟羽和牛形都可以刻画),象形说虽有考古实物的证据,但用途并不清楚,在没有出现新证据的情况下,当以刻画说为优。

6.象尊

象尊,分别据阮谌、郑玄之义*【注】⑥ 聂崇义纂辑,丁鼎点校、解说:《新定三礼图》,第459页。

象尊的形制共有四说。郑司农曰:“象尊以象凤皇,或曰以象骨饰尊。”*【注】③ 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6册,第1515、1528页。所谓“以象凤皇”,比照前例,当为尊腹刻画凤凰之意。“以象骨饰尊”,孙诒让说象骨即象齿,则是尊上镶嵌有象齿。郑玄说象尊为“象骨饰之”*【注】《礼记正义·明堂位》,《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489页。,是从郑司农说,韦昭亦从之*【注】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校点:《国语》,第64页。。又,在对献尊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涉及阮谌象尊饰以象、王肃象尊为象形的观点。聂崇义《新定三礼图》并列阮谌画有象形与郑玄饰有象骨两图,未有取舍。王黼《宣和博古图》著录一件象形之尊,批评郑、阮画象、象骨饰尊说“殊不合古”*【注】王黼编纂,牧东整理:《重修宣和博古图》卷七,第131页。。洪迈亦据《宣和博古图》而从王肃说*【注】洪迈:《容斋随笔》,第452页。。王念孙曰:“若象尊之制,司农谓以象骨饰尊,阮谌谓画象以为饰,经传既无明文,不敢臆断。王肃谓尊为象形而背上负尊,亦与鸡、鸟诸彝之制不合,不可从也。”*【注】王念孙:《广雅疏证》,第226页。徐中舒、周聪俊等先生从王肃说,我们在讨论鸡彝时已有征引。

故宫博物院所藏商代后期九象尊*【注】

 杜廼松:《记九象尊与四蛇方甗》,《文物》1973年第12期,第62页,图版6-1。

对于上述观点,学者对郑司农的刻画凤凰说都予以忽略,大概是因为它与郑玄鸟彝刻画凤凰说相同,与郑玄牺尊刻画凤凰而突出羽毛舞动说相类,而且象尊当与鸡、鸟、虎、蜼等鸟兽尊彝相类,不应将“象”视为动词。至于其他三种观点,徐中舒先生也说现存遗物中“不但有象鸟兽诸形之器,刻画凤皇牛象诸形,以象牙松绿石为饰者,亦不少见”*【注】徐中舒:《说尊彝》,第75页。。考之遗物,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著录有三件商代象尊*【注】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第50页,图版73、74。,1974~1975年陕西宝鸡茹家庄出土有西周象尊*【注】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发掘队:《陕西省宝鸡市茹家庄西周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4期,第39~40页,图版3-1。,它们全体皆为象形;装饰有象纹的,有故宫博物院所藏商代后期九象尊,腹部主纹为九条象

,觚、簋、卣等青铜器也有饰以象纹的,存世较多*【注】梁彦民:《商人服象与商周青铜器中的象装饰》,《文博》2001年第4期,第53页。。《诗·小雅·采薇》有“象弭”*【注】王先谦撰,吴格点校:《诗三家义集疏》下册,第583页。,是弓以象牙为饰;《周礼·春官·巾车》载天子有“象路”*【注】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8册,第2153页。,是车上有象牙为饰,《弁师》载天子的皮弁有“象邸”*【注】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第10册,第2535页。,是帽子上饰有象牙。这些器物都不是全体为象形而冠以“象”字的例子,尤其是通过《周礼》的例子可以类推出象尊可以象骨为饰。从前面几例的考察推及象尊,象骨说和图饰说较他说为长,而刻画象图说与鸡、鸟、虎、蜼、献等尊彝的类型更为一致。

二 理论与方法论的反思

从以上对《周礼·春官·司尊彝》所载鸟兽尊彝形制的讨论不难发现,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传世文献与考古文物的关系上。其实,不唯鸟兽尊彝的研究,它也是中国古史研究中广泛存在的问题。若要厘清这个问题,必须通过考察它们得以产生的学术背景,从理论和方法上进行彻底反思。

在古代学者对《周礼·春官·司尊彝》所载鸟兽尊彝形制的探究上,刻木画图说和象形说尚显势均力敌,但自20世纪以来,象形说渐呈压倒优势,这与古史研究对于考古材料的过分偏重有着密切关系。以复原史实为职志的学者们常有文献不足征的深刻体会,诚如刘毅先生所言:“由于秦火及秦汉之际的战乱,使得中国上古史料显得相对奇缺,而这些有限的史料又早已被前辈学者吃透,由于乾嘉学派和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学者的努力,单纯利用文献进行上古史研究的余地已经十分有限。”*【注】③ 刘毅:《“二重证据法”新论》,《南方文物》1997年第3期,第106页。李学勤先生也指出:“几十年的学术史说明,我们在古史领域中的进步,就是依靠历史学同考古学的结合,传世文献与考古发现的互证。”*【注】李学勤:《“二重证据法”与古史研究》,《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第6页。在这种认识下,学者纷纷将目光转向了考古材料。大量考古材料的出土无疑扩大了史料范围,拓展、深化或改变了我们对一些历史问题的认识,甚至出现了“中国上古史的研究是靠考古学来支撑的”新局面。

新材料的发现固然是好事,但学界也出现了忽略或轻视文献记载,而对考古材料及对考古材料的大胆推测显得过于相信和宽容的状况。老一辈学者徐中舒先生在根据出土器物创立新说时,还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自己的创见会受到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的挑战,尚能比较谨慎地求证。后来拘于其说者却往往缺少了前辈学者这份谨慎的态度。如今考古器物一见天日,往往引起诸多学者强烈的兴趣,将其与文献对照,产生一些联想和推测,常常导致大胆假设有余而小心求证不足的现象。在一些学者的心目中,考古材料占据上风,似乎“第一手”材料之称,直接赋予了它裁定文献真伪的优势地位。如果考古材料与文献得以相互印证,自然皆大欢喜,一旦出现矛盾,文献就有遭到质疑的危险。

其实,视考古材料优于传世文献的态度有失严谨。我们一旦进入学术研究状态,就应时刻牢记前辈学者“小心求证”的谆谆告诫,不应该对存在的论证缺陷视而不见,见而不思,使得学术问题简单化。借用裘锡圭先生的一句话来说,就是“现在的毛病是往往喜欢讲过头,提出某种看法的人是这样,反对某种看法的人也是这样。大家应该心平气和,实事求是一点”*【注】裘锡圭、曹峰:《“古史辨”派、“二重证据法”及其相关问题——裘锡圭先生访谈录》,《文史哲》2007年第4期,第12页。。单纯使用考古材料来证伪文献,很容易生产出片言折狱的“创新”。常金仓先生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乐意承认这是一种省力的办法,却不愿承认它是一种可靠的办法。”*【注】常金仓:《穷变通久:文化史学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90页。他还指出:“在一般人看来,他们只知道考古发现的材料是真实可信的,因而只要发现它与文献记载互有出入,那么败诉的必然就是文献,在重考古轻文献偏见的影响下,援引出土材料否定传世文献并以此为古史研究的新发现、新创造、新进展成为非常流行的做法。”*【注】常金仓:《周公制谥及文献与考古发现的契合》,见氏著:《二十世纪古史研究反思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3页。我们认为,一项严谨的历史考证工作,离不开严密的论证逻辑,在运用考古材料解决问题时,必须持以清醒、冷静、审慎的科学态度。对于传世文献与考古材料的价值,至少要做到等量齐观,摒除先入之见,然后深入分析,绝不可拿未加解读清楚的考古材料遽然推翻文献,否则这些证伪就有以考古的一种证据取代文献加考古两种证据的倾向,造成疑古过勇而脱离科学精神的后果。

关于考古材料的局限性,不少学者已有论说。苏联宗教学家谢·亚·托卡列夫曾谨慎地指出:“考古史料之所以珍贵,在于它具有较为可信的年限和稳定的分期(尽管并非均属准确无误)。然而,考古史料又难免存在一些缺陷:诸如此类材料十分匮乏,而且流于支离破碎,此其一;再则,考古史料本身并不足以说明任何问题——为了考知其究竟,尚须借助揣测和类比。”*【注】谢·亚·托卡列夫著,魏庆征译:《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0页。梁启超先生在谈到器物的史料价值时说:“器物本人类活动结果中之一小部分,且其性质已纯为固定的,而古代孑遗之物又不过此小部分之断片耳。故以上所举各项(指殷周间礼器等考古实物)在史料中不过占次等位置。或对于其价值故为夸大,吾无取焉。”*【注】⑨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3~54,50、53~54页。从语气来看,颇有针对性。金景芳先生也提示我们,必须注意到“地底下掘出的史料也有它的不可克服的缺点。第一,它不是自明的;第二,它缺乏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历史研究》1979年第2期,第49页。,倡导“必须文献、实物并重,而以文献为主”*【注】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序》,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页。的史料观。宁可先生说:“实物是历史最过硬的物证,然而对实物的解释却有赖于认识者的知识、科学技术水平和思维方式。有了实物不一定就能对它有科学的正确的认识。”*【注】宁可:《从“二重证据法”说开去——漫谈历史研究与实物、文献、调查和实验的结合》,《文史哲》2011年第6期,第70页。有文字实物显然较无文字实物的史料价值要高,但也是存在缺陷的。吕振羽先生说:“关于金石文字和甲骨文字的释文,亦不无问题。因各家所解释之金石文及甲骨文字,大都以《说文》为底本;《说文》本身还有问题,已为现代一些学者所公认。以没有相当的科学知识的汉宋人眼光去解释‘周金’,已属难免谬误;后人本以字解字,以文解字的框框,更拘此以释远在周前之甲骨文字,更难认为完全可靠,因而各家释文尚多歧异。又因文片甲骨破碎不完,故释文多梗塞难解;以之与可靠之殷代文献中文句相较,显多疑问。”*【注】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2页。有文字的出土材料尚且存在以上种种问题,在运用没有文字的实物时,尤其值得注意。

从理论和方法论上来说,学者在古史研究中对考古材料的分外重视,当推及王国维先生在20世纪倡导的著名方法论——二重证明法和二重证据法。

清末民初,上古的古器、甲骨出土日多。1913年,王国维先生在《明堂庙寝通考》初稿中首提“二重证明法”,他说:

宋代以后,古器日出。近百年之间,燕秦赵魏齐鲁之墟,鼎彝之出,盖以千计,而殷墟甲骨乃至数万。其辞可读焉,其象可观焉。

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于周秦两汉之书得其证明,而此种书亦得援之以自证焉。吾辈生于今日,始得用此二重证明法,不可谓非人生之幸也*【注】罗振玉校补:《雪堂丛刻》三,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版,第298~299页。

“二重证明法”上承宋代金石之学,故王氏又有“中国纸上之学问赖于地下之学问者,固不自今日始矣”*【注】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姚淦铭、王燕编:《王国维文集》卷四,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33页。的说法。王氏之言,旨在鼓励人们对出土材料的价值予以重视。当时的另一位史学大师梁启超先生也有类似的表述:“得史料之途径,不外两种:一曰在文字记录以外者;二曰在文字记录者。”又说:“在文字记录以外者,此项史料之性质可略分为三类:曰现存之实迹;曰传述之口碑;曰遗下之古物。”并认为出土的殷周礼器“皆大有造于史学者也”

20世纪20年代,王国维先生在疑古思潮影响日隆的情况之下,又提出了“二重证据法”的概念。他在《古史新证·总论》中说: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无不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注】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页。

此说一出,影响甚大,被学界广为推崇,对后来的古史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实,好的方法还需科学的把握才能见成效。遗憾的是,不少研究者并未真正理解这一方法,而将它径直解读成考古材料与传世文献的简单比附,甚至出现仅以考古材料来断案的倾向。正如肖发荣先生所言,王氏所谓“地下之新材料”仅仅指出土的文字材料,这一点常常被研究者忽略了*【注】肖发荣:《“神话考古”的若干反思》,《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5期,第29页。。王国维明言“纸上之材料”包括《尚书》《诗》《易》《左传》、周秦诸子等十种文献,而“地下之材料仅有二种”,即甲骨文字和金文*【注】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第3~4页。。对于文献的价值,王国维还强调说:

晚周、秦汉人之书遂不可信欤?曰不然!晚周、秦汉之际,去古未远,古之制度、风俗存于实事者,较存于方策者为多,故制度之书或多附会,而其中所见之名与物,不能创造也。纪事之文或加缘饰,而其附见之礼与俗,不能尽伪也*【注】罗振玉校补:《雪堂丛刻》三,第299页。

对于地下材料,王氏之所以特别强调“仅有二种”,本意应是把二重证据法所涉考古材料仅仅限于有文字者,而对无文字的考古材料则持有谨慎取用的态度,以此来避免人们可能产生的误解。可是误解还是产生了,很多学者得其大略,将其直接扩及到了无文字的考古材料。如有学者说:“随着中国考古学不断取得丰硕的成果,‘二重证据法’的应用范围也在逐渐扩大,我们可以把‘二重证据法’的内涵扩充理解为所有古代文献和一切有价值的实物资料(包括出土的古文字资料和古器物资料及各类标本等)。”*【注】刘毅:《“二重证据法”新论》,第105页。其实早在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明法”时,就有文字之外的考古材料被大量发现,王氏后来是有意将“二重证据法”所涉史料范围进行限定的。乔治忠先生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王国维之‘二重证据’,如果参照他的史学实践予以准确地解读,应当是‘纸上之文字材料’与‘地下之新文字材料’,即都是文字史料。但后来对‘二重证据法’的推崇和发挥,普遍地将之引入考古学领域,将器物、遗迹等与古籍文献的记载对接,从而导致研究方法和结论上复杂而严重的混乱。”*【注】乔治忠:《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南开学报》2010年第4期,第134页。我们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还有一个,那就是学界存在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彼此分离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对王国维所倡导的两种方法论的区别作了很好的解读。李锐先生认为,二重证据法“主要是针对疑古思潮而发,讨论处于传说和史实之间的人物及其行事,有明确的对象性和时代性”,它“是要运用地下之新材料,补正纸上之材料,偏重于利用出土材料来解读纸上材料”,其材料范围主要是甲骨、金文等有文字材料;而二重证明法关注的主要是礼俗、名物等古制,它是“运用周秦乃至较晚的两汉之书,证明出土材料并自证,偏重于用传世材料来解读出土材料”,其“地下材料范围,可以无限扩充”,包括了古器、简牍、封泥等材料*【注】李锐:《“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规则探析》,《历史研究》2012年第4期,第116~120页。。此说强调了研究对象和史料范围的不同。梁涛先生说:“证明者,强调的是地下材料与纸上材料的相互结合、印证,其指向是肯定性的;而证据既可以证明,也可以证伪,其指向是中性的。”“从‘二重证明法’到‘二重证据法’,王国维的思想实际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至少在表述上更为周严了。既强调地下材料对纸上材料的证明,也意识到前者对后者还有修正的一面。”*【注】梁涛:《二重证据法:疑古与释古之间——以近年出土文献研究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第152~153页。此说侧重于从两种方法前后相继的角度看问题。

不论是先前的“二重证明法”,还是后来被学者们扩展的“二重证据法”,都存在两个最基本的规范要素。第一,强调“二重”,也就是说,任何一重证据都不能占有突出地位;第二,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不能对材料进行过度推演。就目前学界重考古轻文献的现状而言,要做到第一点,就需以平常心来看待考古发现。魏建震先生说:“地下出土材料没有经过后人的篡改,其真实性远远胜于纸上之材料。但这种真实性并无助于提高学者对其认识的正确性。假如学者对地下材料的认识本身存在问题,其与文献的结合便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注】魏建震:《从历史认识论看二重证据法在古史研究中的运用——为纪念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提出80周年而作》,《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第130页。这些话是值得我们认真体味的。至于第二点,以本文为例,象形尊彝多出于墓葬,这些随葬品与祭祀用器是否一致还是一个问题,即便是祭祀用器,是否与天子用器类似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忽略出土象形尊彝的性质而推断《周礼·春官·司尊彝》所载冠有鸟兽之名的尊彝定为象形之器,就是进入了过度推演的误区。不管是“二重证明法”或后人扩大的“二重证据法”,并不是简单的传世文献加模糊的实物就可以直接解决问题的。迄今为止,我们仍未发现确然可信的有铭周代天子祭祀所用尊彝的青铜仿制品。因此,就目前所见实物来说,证据薄弱,根本无法确指《司尊彝》所载鸟兽尊彝的形制。

由传世和出土的象形尊彝联想到《周礼》中的相关记载是非常自然的事,但不可一与文献记载矛盾就轻易否定文献。作为汉代的硕学鸿儒,郑玄去古未远,注经精微扼要,当有所据,不能轻易视之为空穴来风的臆断之辞。郑注固然不能全部无误,但怀疑和否定郑注,也得讲究适宜的方法,提出经得起推敲的证据。就《周礼·春官·司尊彝》所载尊彝而言,因黄彝、大尊、山尊实在无法象形,故学者均无象形说。考古材料本属零散之物,在重视这些材料的同时,也要进行全面审视,寻找反证,而不可只取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目前的传世或考古实物来看,确实无法证伪《司尊彝》郑玄注所言鸟兽尊彝的形制。天子宗庙祭祀鸟兽尊彝为象形之说,充其量只能算作一种假说,而不能视为定论。李锐先生说:“非文字的考古资料不能自己说话,其解读实际上和研究者的‘预设’相关,恐怕并不具备‘证据’的效用。”所以“没有充分的证据,不要轻易断言相异者有一误”*【注】李锐:《“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规则探析》,第121、132页。。拿目前所见出土的象形尊彝来直接比附经文,是一种唯捷径而窘步的轻率行为,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有时候,多种证据都无法夯实一个观点,何况一种证据。

20世纪80年代,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在谈到人文学科结合的问题时说:“实现考古、历史、民族三学科的结合,定将大大提高认识过去和预见未来的能力。这无疑是三个学科的共同责任。”他同时也指出,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这种学科的结合程度在当时“仍有相当距离”*【注】苏秉琦:《考古学文化论集·编者的话》,苏秉琦主编:《考古学文化论集》一,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可以说,这个近百年的学术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笔者看来,这与研究者们长于想象而缺少严谨的实证精神有很大关系。为了防止进行简单的比附,建立文献与考古相互交流的科学理论,对文献与考古互相的解读作出规范,势在必行。对于尚未解读清楚的考古材料,不妨先将它们暂时留在考古学领域。

很多出土的商周青铜器造型生动,纹饰精美。在美国华盛顿弗利尔美术馆,藏有一件传为新中国成立前太原出土的春秋晚期象形鸟尊,该尊颈后有铭文“子之弄鸟”*【注】杜廼松:《论青铜鸟兽尊》,第176页。,说明这是赏玩之器。常金仓先生说:“出土的牺尊、象尊、鱼尊,恐怕正是出于审美的需求。”*【注】常金仓:《从周公摄政的争论说到历史考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110页。聂甘霖也认为,对于没有文献记载的青铜器造型,“我们缺乏确凿的证据考证其为何而铸,不妨把它当作一个精美绝伦的艺术品加以欣赏,作一些主观臆断的猜测,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再加上一层神秘罢了”*【注】聂甘霖:《浅析商周青铜器上的动物纹样——兼评张光直先生的“萨满通灵说”》,《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2期,第35页。。这对于我们客观认识出土象形尊彝的价值无疑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三 结  语

综上所述,运用未经解读清楚的考古材料来研究历史,得出的结论定然难以夯实。对于这类观点,应该持有怎样的态度呢?首先,这些观点无疑给学术界带来了消极影响。一些权威学者原本没有夯实的观点借着他们在学界的巨大声望,传播急速,影响极广,而他们的声望与具体学术研究的正确性不能直接画上等号。所以,不能因为这些学者在其他学术领域做出了贡献,就不经仔细推敲而盲目信从。幸运的是,我们的学科不同于医学或物理学之类,否则不知要造出多少难以补救的差错来。学科的安全性,绝对不应成为自由想象的温床。对于学术的崇敬,对于著名学者的敬仰,最为恰当的态度应是实事求是,而不是固守他们的某些具体观点。其次,也有积极的一面。俗话说眼见为实,读书且参验耳目闻见,犹如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解读传世文献时参验实物是学术趋向严谨的一大进步。学者在发现实物与文献记载相互抵牾时,对文献记载提出质疑,这种敏锐的怀疑精神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目睹象形尊彝实物而否定郑玄注经的刻画之说,虽然失于武断,但毕竟提出了问题,而且是在寻求真理过程中出现的,为探讨尊彝的形制提供了新的角度,这在学术探索史上还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一种学术理论一旦兴盛起来,随之而来的是对原有材料的重新解读,从而建立起新的学术认识,对此,我们应抱有“回头看”的反思态度。常金仓先生指出:“对于实验科学来说,一个假设能否成立,哪怕需要经年累月的证实与证伪,真理与谬误总是能较快地被判定的;对于非实验科学,尤其像历史学,一个观点由于是权威人物最先提出的,即使已被事实质疑,仍然可以维持很长时间,这就是实验科学成长速度惊人而非实验科学出奇滞后的原因。对历史学来说,每走过一段路,回头来审视一下走过来的路方向是否正确,乃是学术进步的关键,这就是学术反思。”*【注】常金仓:《二十世纪古史研究反思录·自序》,第2页。本文就是以《周礼》所载鸟兽尊彝为切入点,对文献与考古文物之间的契合问题在个案上做出的反思性探索。当然,学者也可以做出反思的反思。如何建立起传世文献与考古材料之间的交流理论,进而严格学术规范,确保在研究实践中得到落实,已经成为史学科学化征途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作者张雁勇,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

【责任编辑 叶子玉】

A Reflection on the Study of the Shape and Style about Zun Yi of Birds and Beasts Image in Zhou Rituals

Zhang Yanyong

Abstract:There is a tendency of putting more emphasis on archaeology than literature in academic discussions of the shape and style about Zun Yi of birds and beasts image inZhou Rituals,which is mainly shown in denying the records of carved wooden drawing with unearthed pictographic Zun Yi.In fact,some unearthed Zun Yi are carved with pattern of birds and beasts,confirming the correctness of the literature like Zhuangzi, notes by Zheng Xuan,etc.,which deserves attention.In the research about ancient history,archaeological materials are undoubtedly essential evidence.However,they are short in being fragmented,especially before they are fully interpreted or when they are contradicted with the literature.So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a serious attitude in both theory and methodology,and avoid denying the literature flatly.

Keywords:Zhou Rituals;Zun Yi of birds and beasts style;carved wooden picture;bronze ware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周礼》注所见汉代史料辑证”(14BZS098)。

[中图分类号] K22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6)03-0021-13

收稿日期:2015-04-20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美酒科普 | 中国古代酒器图释
“樽”“尊”辨异
读经的同学,请不要盲目迷信古代经学大咖:他们有时也是瞎猜!
书库 子部 类书类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卷一百八十三
中文范式研究之常用字范式论述
先秦时期饮食礼仪及所用器具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